日前,内蒙古工信厅发布《关于印发2020年度蒙东地区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的通知》,文件指出2020年蒙东地区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全年安排光伏发电量53亿千瓦时。其中:基数保障发电量46.6亿千瓦时(基数保障利用小时数1200小时,光伏扶贫、分布式项目按全额保障性收购原则安排),交易电量6.5亿千瓦时(折发电量6.7亿千瓦时)。关于印发2020年度蒙东地区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的通知
内工信经运字〔2020〕167号
各有关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能源局,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有关发电企业:
为确保蒙东电网发电企业平稳有序运行,根据2020年蒙东电网电力需求和电力外送情况分析,自治区工信厅会同能源局起草了2020年度内蒙古东部电网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体安排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44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根据对经济发展和电力需求情况的预测,预计蒙东地区2020年发电量增速为7%,安排2020年度蒙东地区地方公用和企业自备电厂发电量为512亿千瓦时。其中:火电219.3亿千瓦时,风电232亿千瓦时,水电1.2亿千瓦时,生物质发电6.2亿千瓦时,光伏发电53亿千瓦时。交易电量81.6亿千瓦时(折发电量84.7亿千瓦时)。
二、编制原则
(一)在确保电网安全和可靠供电、确保地区供暖需要前提下,结合近两年实际情况安排发电计划。
(二)在确保电网安全的条件下,优先安排可再生能源上网发电,完成国家保障性收购小时数和水电站不弃水。
(三)继续推进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工作,按照基数保障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安排新能源发电量,风电特许权项目、风电供热项目配套风场适当增加基数保障电量;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光伏扶贫项目按全额保障性收购原则安排。
(四)为切实保障冬季城市供暖需要,热电联产机组按“以热定电”原则安排发电量计划。
(五)非供热燃煤发电机组根据地区用电情况,经电网公司校核后安排发电量计划,参与市场交易的机组根据装机容量预留市场交易电量空间。
(六)企业自备电厂按自发自用原则,根据企业自有负荷和用电情况安排发电量计划。
(七)发电机组送鲁固直流、华北电量纳入基数电量计划。
三、2020年蒙东地区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
(一)全年安排火电发电量219.3亿千瓦时。其中:公用火电基数发电量69.7亿千瓦时,交易电量9.1亿千瓦时(折发电量10亿千瓦时);自备火电发电量139.6亿千瓦时。
(二)全年安排风电发电量232亿千瓦时。其中:基数保障发电量166亿千瓦时(常规集中式风电机组基数保障利用小时数1400小时,风电供暖试点项目1900小时,风电供暖项目按照上年度供暖用电量增加,国家明确的特许权项目基数保障利用小时数1900小时,分散式风电项目按全额保障性收购原则安排),交易电量66亿千瓦时(折发电量68亿千瓦时)。
(三)全年安排水电发电量1.2亿千瓦时。
(四)全年安排生物质发电量6.2亿千瓦时。
(五)全年安排光伏发电量53亿千瓦时。其中:基数保障发电量46.6亿千瓦时(基数保障利用小时数1200小时,光伏扶贫、分布式项目按全额保障性收购原则安排),交易电量6.5亿千瓦时(折发电量6.7亿千瓦时)。
四、有关要求
(一)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筹安排发电企业机组运行方式,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有序供应。同时要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定期召开厂网联席会议,加强厂网联系,及时通报电网运行有关情况。
(二)增加基数保障利用小时数的新能源发电企业,需由盟市工信局核定后上报自治区工信厅(2019年已上报的不需重新上报),经审核后明确具体增加的小时数并由电网公司负责执行。
(三)电力调度机构和交易机构要密切配合,做好基数电量的均衡工作。不积极参与电力市场的新能源企业,超出基数保障发电量所产生的限发电量不纳入电网限电统计。
(四)根据蒙东地区发用电实际情况,自治区工信厅将会同能源局适时对蒙东地区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做出适当调整。
附件:2020年度蒙东地区地方公用和企业自备电厂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0年6月12日
责任编辑:大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