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主管多次发文,保障新能源发电项目消纳,但事实情况远不如我们设想的乐观,类似“电网消纳意见函”,把多少项目挡在可再生能源补贴之外,甚至成为“黑户”电站。国家电网:综合考量,已经尽力
5月底,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0〕17号)要求,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会同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开展了经营区域内各省级区域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测算论证工作,经国家能源局复核,公开发布相关情况如下:
在完成《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确定的重点地区风电、光伏发电利用率目标前提下,充分释放新能源消纳能力,按剔除一季度限发电量情形测算,国家电网经营区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合计新增消纳能力6850万千瓦,其中风电2945万千瓦、光伏3905万千瓦。
虽然,电网也在文件中强调“如重大边界条件变化,将及时测算调整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是我们知道这份消纳能力表基本就是确定的了。
地方能源主管部门:依然鼓励清洁能源,但是“空间”有限,请大家按照最新通知执行
以湖北省为例,湖北省发改委能源局新能源处接连发文,安排光伏、风电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
其中《关于开展2020年平价风电和平价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的通知》中明确,鉴于申报的符合竞争配置条件的平价光伏发电项目规模超过2020年湖北省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经研究,确定2020年新增建设规模(风电50万千瓦、光伏发电350万千瓦)通过竞争配置方式全部用于平价风电和平价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一纸通知,湖北省光伏发电350万千瓦项目就无缘国家新能源补贴名录。(心疼湖北朋友三分钟)
6月8日经湖北省能源局梳理,平价光伏发电项目76个7642.46MW,进入竞争配置名单接受比选。
目前,6月18日,按照湖北省能源局公示结果,有74个项目共计5929.46MW,符合竞争配置条件。
前文说道,国家电网对湖北省2020年新增光伏消纳规模是1500MW,现在湖北省共计5929.46MW,虽然消纳意见并不能对光伏项目并网有“一票否决”但是,谁又知道在消纳指标下,谁是下一个“黑户”电站呢?
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别急,《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就在来的路上
近日,国家能源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该法律特别强调了“国家调整和优化能源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决心!提出:
制定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以及一次能源消费中可再生能源比重目标,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的约束性指标,并分解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并从: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制度、可再生能源激励政策、可再生能源开发、企业保障义务、节能政府采购、消费管理政策多个方面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其中,第四十五条〔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制度〕
国家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制度,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用电量中消纳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最低比重指标。供电、售电企业以及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应当完成所在区域最低比重指标。
未完成消纳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最低比重的市场主体,可以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向超额完成的市场主体购买额度履行义务。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交易情况相应调整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政策。
新能源消纳受限一直都是各主管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给电网一点时间、给行业一点信心,使用清洁能源,造福子孙后代。
责任编辑:大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