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光伏制造行业管理,规范产业发展秩序,提高行业发展水平,加快推进光伏产业转型升级,近日,工信部印发了《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征求意见稿),目的是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引导光伏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
有业内人士表示,行业有门槛,价格有保证。《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征求意见稿)有利于光伏存量的高质量发展,我国光伏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建设即将到来。
为加强光伏制造行业管理,引导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推动我国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征求意见稿)按照优化布局、调整结构、控制总量、鼓励创新、支持应用的原则,在生产布局与项目设立、工艺技术、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环境保护、质量管理以及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监督与管理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要求。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征求意见稿)显示,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引导光伏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新建和改扩建多晶硅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其他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中,电池制造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900万元/亩,组件制造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500万元/亩。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征求意见稿)要求,光伏制造企业应采用工艺先进、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好、生产成本低的生产技术和设备。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智能制造,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生产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将自动化、信息化及智能化等贯穿于设计、生产、管理和服务的各个环节。鼓励企业打造绿色供应链,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促进供应链中的利益相关方遵守行业标准与规范,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废弃光伏产品回收与利用处理网络体系。鼓励企业参照光伏行业绿色制造相关标准要求,建设绿色工厂,生产绿色设计产品。参与光伏行业绿色制造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并开展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等评价工作。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征求意见稿)强调,企业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要求,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新建和改扩建多晶硅项目还原电耗小于50千瓦时/千克,综合电耗小于70千瓦时/千克。
有分析指出,我国光伏行业产能过剩,控制低质量扩大产能,引导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清洁能源,说到底是属于供给侧缩减产能。可以说,控制产能就是防止价格战,对于规模小的企业来说是利空,但对于大规模垄断企业来讲是利好,意味着存量光伏尤其有技术的光伏产能企业有价有市。
责任编辑:肖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