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改委关于2020年度光伏发电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来源:上海发改委发布时间:2020-01-20 08:55:00

沪发改能源〔2020〕5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各管委会、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各区供电公司:

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根据本市光伏发展规划、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本市2020年光伏发电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9年度建设规模。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综合考虑各区县资源条件、发展基础等因素,结合各区光伏国家补贴竞价项目实际的申报和推进情况,经委托上海投资咨询公司对各区上报的2019年度光伏新增规模实施计划进行专家评审,本市2019年度光伏发电建设规模为210 兆瓦。

各区建设规模要求详见附件。各区在不发生弃光、满足消纳条件的前提下,备案总规模不受实施方案的限制。建设规模的完成情况作为各区2019年度节能考核内容之一,以及参加2020年国家补贴竞价申报工作的参考。按属地原则,相关开发区光伏新增规模纳入区规模。

二、关于2020年工作。各区发展改革委结合实际,组织具备平价上网条件的项目开展自愿申报工作,并提前排摸拟参加2020年度国家补贴竞价项目情况(国家补贴竞价工作将按国家有关工作要求,另行布置)。根据本区电网消纳条件,平价上网项目申报、拟竞价项目有关情况,于2月28日前将本区2020年度光伏发电建设规模计划及实施方案上报市发展改革委。

为做好2020年度光伏发展工作,并为“十四五”工作打好基础。各区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和区规划、房屋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开展本区“十四五”期间光伏发展规划前期研究,研究制订本区光伏发展的实施计划,鼓励出台区级光伏发展扶持政策。

三、关于并网接入。请本市电网企业予以大力支持,依据全市光伏发电年度实施方案,做好光伏发电项目的电网接入和并网运行服务工作,明确消纳条件,并及时做好电量计量、电费结算和补贴资金转拨等工作。并将光伏项目的并网装机容量、发电量等相关数据按季度提供给区发展改革委。

四、关于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各区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做好项目网上备案信息的核实工作,强化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协调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密切跟踪建设进度,加强项目信息统计分析上报工作。督促国家竞价补贴项目及时上报项目建设进度相关信息,确保项目如期建成投产。

五、关于项目建设。项目业主要按期推进项目建设,做好项目建设信息填报工作,保障项目按期投运。对项目优质、推进较快的企业,可优先考虑其2020年建设规模申请及国家补贴竞价申报;未按期完成建设的企业酌情减少或取消其新一年度建设规模申请及国家补贴竞价申报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2019年度光伏发电规模实施方案.doc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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