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10月28日国家发改委宣布开始报送第五批增量配电试点,各地也加快了增量配电试点的申报工作。11月15日,浙江最先开始动作,鼓励产业集聚区、县级以上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等开展试点,同时也鼓励社会资本的参与。随后,11月26日陕西也开始第五批试点的报送工作。通知中称目前陕西前四批试点的进度参差不齐,且有6家已申请退出,建议在第五批试点申报上要严格审核论证,明确区域边界等问题,确保试点项目顺利落地运行。
在增量配电网建设进程加快的同时,各地也陆续出台配电价格文件。截止目前,云南、贵州、广东、山东、湖北、福建、广西、河北、四川、浙江、河南、宁夏等地都已对增量配电网配电价进行规定,小编进行了整理供大家参考。
云南贵州规定最明确 实操意义更大
在众多省份中,云南和贵州对于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规定最为明确。云南对“两部制”电价中的基本电费实施阶段性优惠减免政策。称自正式供电起两年内,省级电网向增量配电网企业收取的基本电费不超过云南电网上一年度大工业用户平均度电基本电费的1.1倍。那么以2018年云南电网大工业用电平均基本电费7.52分/千瓦时计算,云南的配电价格基本电费最高不超过8.272分。
与云南相比,贵州对于基本电费的规定更加明确,没有用“不超过”,而是直接了当称配电网支付给省级电网的电度电价按配电网接入省级电网电压等级对应的输配电度电价执行,基本电费统一折算为每千瓦时3.2分钱。
广东引入“准许收入法” 可结合负荷率等因素制定配电价格套餐
广东的配电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法,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主体的增量配电网项目配电价格通过招标形成,非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主体的增量配电网项目,按“准许收入法”方式核定配电价格,作为增量配电区域电价的最高限价,进一步压缩了各地自由核定增量配电区域电价的空间。另外有条件的地区,增量配电网企业可以探索结合负荷率等因素制定配电价格套餐。
招标定价法和最高限价法并存
山东、湖北、福建、广西规定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主体的配电网,用“招标定价法”确定配电价格,非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主体的配电网,采用“最高限价法”确定。其中山东还引入折扣系数指标,称发改委根据折扣系数,公布该区域配电价格、销售电价。
剩余的宁夏、河北、四川、河南、浙江均采用最高限价管理,配电网企业可在最高配电价格内自主确定具体配电价格方案,其中以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主体的配电网,其配电价格在不高于最高限价内通过招标形成。四川还提到在一个监管周期内,配电网由于成本下降而增加收入的,下一监管周期可由配电网和用户按照1:1的比例分享。
虽然各地陆续出台增量配电价格文件,但还存在价格机制配套不够问题。如果按电价等级差来收取配电费,项目投资收益难以达到预期,会打消业主参与项目的积极性。除了电价机制问题,政策理解不到位,供电区域划分、接入系统受阻挠,项目本身运营方式存在问题等都是制约项目进展的因素。那么采取什么方法能推动增量配电项目进展呢?
首先一定要了解政策,认识到政策趋势的利好。增量配电网放开是本轮电改最大亮点之一,国家层面在积极推进这项工作。任何的改革都不是一帆风顺的, 虽然会出现瓶颈,也会有试点取消的情况,但国家也在积极探索、改变这种现象,申报第五批试点表现了国家推进增量配电改革的决心。不放弃,不止步于此才是走下去的必要前提。
另外在项目建设时,要充分发掘区域资源禀赋,进行光伏、风电等分布式能源的开发,提高项目收益率,也可以通过区域燃气、热力项目协同,进行资源共享,降低运营费用,控制运营成本,提高收益率。
增量配电改革是一项长久的任务,需要大家共同探索正确的发展途径,北极星电力网联合中关村华电能源电力产业联盟将于2019年12月7日-8日举办2019增量配电项目运营与实践研讨会(第三期),此次研讨会将聚焦增量配电落地与实践过程中的热点与难点问题,充分探讨增量配电试点改革最新政策、项目申报、试点现状、项目案例、商业化模式等问题,助推增量配电市场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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