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能源局公示了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纳入规划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非水可再生能源机组发电被列入了一类优先发电范围。
《通知》指出,本办法适用于山东区域内的有关电网企业、向山东电网送电或通过跨省区输电通道送受电的省内外发电企业、自山东电网购电的企业及其他涉及优先发购电计划的单位。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能源电力字〔2019〕256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华能山东发电公司、华电山东分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山东公司、大唐山东发电公司、华润电力华东大区、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山东电力研究院,有关企业:
为建立我省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制度,加强和完善政府公益性调节性服务功能,保障清洁能源优先消纳,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山东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鲁发〔2016〕33号)及其配套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山东省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能源局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