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印发通知提出,10月12日至16日,组织开展河北省智能光伏试点示范工作。
试点示范主要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包括应用智能光伏产品,融合大数据、互联网和人工智能,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的项目。
试点示范申报需满足以下条件。
示范企业申报主体为智能光伏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系统集成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等,应为河北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具有较强的智能光伏技术研发能力或创新服务能力;已提供先进、成熟的市场化应用产品、服务或系统;形成清晰的智能光伏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具备丰富的智能光伏项目建设经验。
示范项目申报主体为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可以是相关应用单位、制造企业、项目所在园区、第三方集成服务机构等。已建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能光伏应用或服务体系;在工业园区、建筑及城镇、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光伏电站、光伏扶贫及其他领域形成智能光伏特色应用;采用不少于3类智能光伏产品或服务,提供规模化(集中式10MW以上、分布式1MW以上)的智能光伏服务;对建筑及城镇领域智能光伏以及建筑一体化应用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少于0.1MW;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具备长期运营能力,有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有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
通知还指出,试点示范优先支持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光伏“领跑者”基地所在地的企业和项目、光伏储能应用项目、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项目(BIP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