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项目的通知
冀发改能源[2026]56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张家口市能源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加快建设新型能源强省,持续推进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现组织申报2026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综合考虑国家和省定目标,经征求各市及省级电网公司意见,本次申报拟安排风电、光伏发电计划指导规模共2376万千瓦(详见附件1),各市结合项目谋划情况统筹使用计划指导规模。
二、申报要求
(一)各市要抓紧细化项目布局,明确项目类型、选址、规模等,确定项目建设方案(见附件2),不需明确投资主体,协调市级自然资源、林草、农业(仅光伏项目提供)部门落实项目用地条件并出具支持性意见(见附件3)。根据项目情况对机场限高、蓄滞洪区、压覆矿、文物、军事等限制性因素进行排查,相关情况在项目建设方案中进行说明。各市要加强项目选址坐标审核把关,避免与存量项目、建筑物等发生交叉重叠、距离过近问题,并出具审核承诺函(见附件4)。
(二)已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如用地和电网接入条件未发生变化但因投资主体原因无法实施的,可取消投资主体后,保留项目选址坐标和电网接入空间,按新谋划项目进行申报,原投资主体不得参与该项目主体招标。
(三)本批次项目应按照配套电网工程建设时序实施,原则上应于2029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各市要会同电网企业研判项目接入与消纳条件,优先申报接入条件较好的项目。
(四)鼓励在零碳园区、开发区、产业园区、厂区等周边谋划布局分散式风电项目(如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部自发自用需在项目申报表中备注说明),降低化石能源消费,推进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三、工作程序
项目经县、市审核后逐级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并征求省级电网公司电网接入意见,具备条件的项目纳入全省风电光伏公开招标项目清单。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及其附属场所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利用高速公路边坡、退水渠、园区厂区等自有建设用地建设的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等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投资主体,其他项目均由各市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用公开招标“双盲”评审方式确定投资主体。项目(含自有建设用地项目)确定投资主体并由各市公示后报送我委,由我委按程序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
请各市抓紧按要求尽快开展相关工作,将项目申报请示文件、建设方案、承诺函、项目申报表(见附件5)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委。各市要及时梳理已批复开发建设方案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取消不具备建设条件项目,腾出电网接入空间,可相应调增计划指导规模用于项目申报。
联系方式:0311—88600137,0311—88600512
nyjxnyc@hbdrc.gov.cn
附件:
1.2026年各市风电、光伏发电计划指导规模表
2.项目建设方案大纲
3.项目用地意见模板
4.项目选址坐标审核承诺函模板
5.项目申报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9日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606/16/5002447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