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光伏保障政策有何用

来源:光伏测试网发布时间:2019-09-30 09:06:05

印度面临多年前中国同样的两头在外境遇,至少面临原材料和设备在外的尴尬。然而印度几乎永远不可能获得美国对华光伏双反给中国光伏带来的历史性发展机遇,也很难在未来10-20年内像中国西部一样提供廉价的硅料生产能源。

正如本号多次对印度市场及印度贸易政策的分析,印度为了保护其国内太阳能电池和组件制造业,从2018年7月30日起为期两年对太阳能电池和组件的进口征收保障税,之前,印度还对光伏背板、光伏EVA、光伏玻璃等都加征过反倾销税。

从印度贸易救济总署(DGTR)宣布初步裁决到最终征收关税的7个月期间,关税和转嫁条款适用时限的不确定性抑制了投资者参与光伏竞标,导致关税增加。此外,已经导致的关税增加使得各招标机构在2018年取消了近5吉瓦的授予项目容量。

如今,原定的两年周期已经过去一年多,光伏开发商该对2020年7月29日以后该保护政策是否可能延期进行重新评估,并据此规划他们的投资项目。通常,只有在向DGTR提交审查申请才可能重新审查和延期该保护条例,一旦申请便会公布,开发商也会得到通知。进一步来说,是否进行审查调查本身可能对光伏行业有不同的影响。以下是对该政策实施以来的分析。

1.保障税对进口来源地的影响

一国征收保障税,以限制威胁国内工业的进口激增。它是对某一特定产品实施的,并延伸到从所有国家进口该产品,可能有一些发展中国家会被排除。对于印度光伏,DGTR免除了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产品缴纳保障税。但是,由于中国、台湾和马来西亚的进口产品不符合免税标准,因此对这些国家的进口产品适用关税。

为了记录国际贸易数据,印度将太阳能电池和组件分类在同一关税(HS)代码-85414011下,这样分类的原因是印度认为电池和组件进口量不能单独确定。然而,将太阳能电池和组件的进口价值与项目安装数据进行比较后(考虑到进口和安装之间存在三个月的时间差,)可以发现有趣的情况。虽然从绝对值来看,进口量有所下降(2018年8月至2019年7月期间同比下降23%),但项目安装量以同样的趋势下降(图1)。因此可以推断,保障性关税的执行对与提高印度国产组件的市场份额几乎没有影响。


图1:项目安装量变化与进口数据变化关系

征收保障税后一段时期的贸易数据也显示了太阳能电池和组件采购来源更加多元化(表1)。


从标准可以看出,中国的进口份额下降了大约10%。而由于中国国内5.31政策的变化,中国组件价格从2018年6月至2019年7月期间大幅下降约25%,中国的进口份额或许不会再下降更多。

而从泰国、越南和新加坡等其他国家进口的份额变化较大,很大程度源自该关税保障政策对泰国和越南的豁免。据有关专家分析,2020年如果对关税保障政策进行复审调查并延长,很可能撤销对越南和泰国的豁免。届时,中国的进口市场份额更不会受影响。

2. 关税保障的局限性

如果没有复审调查,关税保障将于2020年7月29日失效。复审调查将决定是否应延长实施保障税的期限。提交复审申请取决于国内制造商是否从保障税中获益。

一直认为,征收保障税的目的是为国内产业提供保护,使其免受同类产品或竞争产品进口激增的影响,并促进国内产业竞争力的结构性提高。然而,没有上下游产业链的组件制造商必须依赖进口电池,这在国内光伏中占很大份额,而电池关税的增加,让组件制造业原料成本也增加,因此印度的组件制造并没有很大成本优势,相对于外国制造商而言,竞争劣势的根本来源 – 电池制造能力并未得到解决,投资者一直不愿在实施保障税后的一年内对制造能力进行新的投资。

这些竞争劣势的来源包括:

-在印度资本负债投资无优惠;

-电价过高,无法支持上游产业,尤其是硅料和晶硅电池产业;

-运营规模太小;

-缺乏垂直产业链整合;

-没有市场保障;

-新技术投资缺乏。

政府公共部门事业(cpsu)计划第二阶段为价值12GW的国产组件提供一个有保障的市场,这只能为组件厂扩大现有产能提供刺激。而硅料、硅片、电池属于高耗电环节,印度高昂的电力价格无法支撑这类产业。而如果无法拥有硅料、硅片、电池等核心技术,组件制造只能是低水平的组装而已。

印度面临多年前中国同样的两头在外境遇,至少面临原材料和设备在外的尴尬,而且印度几乎永远不可能获得美国对华光伏双反给中国光伏带来的历史性发展机遇,也很难在未来10-20年内像中国西部一样提供廉价的硅料生产能源。

更何况,美国对华光伏双反都已完败,美国只有靠201、301维持。印度尽管有比美国廉价的劳动力,但没有美国那样便宜的电力,没有美国那样的产业配套能力和前沿科技,印度如何才能避免美国光伏双反的前车之鉴呢?

3. 征收保障税或可以支持太阳能光伏行业的政策干预

对太阳能电池和组件进口征收保障税,已转化为大量资金流入印度财政部。这些资金流入将成为印度政府间接税收入的一部分,而不会被指定用于任何特定的最终用途。根据贸易数据,2018年8月至2019年7月期间的保障税征收总额约为3500亿卢比。政府或可以考虑将这些从太阳能电池征收的关税重新投入太阳能光伏领域,以支持推动国内光伏制造或产业链部署,通过更好的政策干预措施,设计更合理的光伏产业部署,有针对性地选择合适的产品和制造端进行推动。

4. 保障性关税是否会延期?

一年下来,征收保障税似乎既没有给开发商带来好处,也没有鼓励对制造业的新投资。对于制造业的任何新投资,都要考虑长期的市场和监管,以及政策实施的明确性。对于印度投资商来说,需要在近期明确2020年7月以后的保障性关税的适用性、时限和幅度。

不管是否有复审申请,保障关税政策对于印度政府将是一个极大的挑战:继续实施?没有看到对国内光伏产业的实质性保障结果,反而是光伏电站投资成本的增加;终止取消?过去两年的保障白费力,接下来的印度光伏还要不要“印度制造”?

不仅印度政府在反思,全球光伏都在看,印度投资者也在进行反思。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909/30/314895.html
责任编辑:zhoutianwei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广东1.35GW存量光伏指标获批来源:广东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7-01 09:11:30

广东省能源局于6月30日公示首批存量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竞争性配置评审结果,共15个项目参与评审,最终13个项目入选省级开发清单,总规模1.35吉瓦(GW)。此次配置依据今年1月发布的专项通知开展,旨在筛选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纳入开发建设清单,上限为150万千瓦。评审重点考察三项指标: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比例、配套储能比例及已支付资金比例。华电、华能、大唐集团各获200兆瓦以上规模,表现突出;而阳光新能源与中核集团部分项目因“已支付资金比例”得分偏低,导致综合评分不足,未获指标。此举标志着广东对存量光伏项目实施规范化、市场化准入管理。

天津下发2.53GW风、光指标清单!来源:天津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01 09:09:59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6年6月30日公示拟纳入该市2026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清单,总规模达2.53吉瓦(GW),其中光伏项目1.22GW、风电项目1.31GW。该项目清单是在各区申报基础上,经电力接入与消纳评估、部门联合审查及专家评审等程序严格筛选确定的。开发主体以大型能源央企为主,华能、中绿发、国家能源集团获配规模均超200MW;中国南水北调、华润电力、天津能源投资集团、国家电投、中国电建等企业获配规模均超过100MW。公示期为6月30日至7月6日,期间接受实名书面异议,旨在保障程序公开、公平、公正。

山西省吕梁: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并网的通知来源:吕梁市推动绿电资源就地转化助力产业低碳转 发布时间:2026-06-30 08:56:38

山西省吕梁市于6月23日由推动绿电资源就地转化助力产业低碳转型工作专班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并网的通知》。该通知旨在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项目建设进度,切实保障已核准、已备案项目按计划时间节点实现并网发电。文件明确要求各相关县(市、区)及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压实主体责任,紧盯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设备采购、施工建设、并网验收等关键环节,及时解决堵点难点问题。同时强调加强动态调度与督导考核,建立周调度、月通报机制,对进展滞后项目实行挂牌督办。通知还提出要协同推进绿电就地消纳与产业低碳转型,支持新能源与铝镁、钢铁等高载能产业耦合发展,提升清洁能源本地利用水平。

湖北公布2026第二批风、光项目清单来源:湖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6-29 08:54:27

湖北省能源局于2026年6月18日公布2026年度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建设清单,共纳入59个项目,总装机容量483.6万千瓦,其中风电项目49个(407.1万千瓦)、光伏项目10个(76.5万千瓦)。这批项目须严格落实电源侧储能与新能源项目一体化设计、核准、建设及同步投运要求,以提升系统调节能力和并网友好性。各地发改委需强化统筹协调与安全监管,保障项目按期投产;仙桃市、天门市还需加快配套储能设施建设,支撑本地新能源消纳。同时,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须加快推进配套电网工程建设,高效办理接网手续,确保源网协同发展。

北京通州:建设分布式光伏、储能等项目,最高100万元支持来源: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6-06-25 11:20:22

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26年6月印发《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支持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若干措施》,旨在推动区域产业绿色化、低碳化发展。《措施》聚焦制造业与软件信息服务业两大领域,围绕绿色改造升级、绿色能力提升、低碳零碳转型、可再生能源利用及绿色交流活动五大方向提供财政支持。其中,对建设分布式光伏、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生物质能源及储能等新能源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补贴;对节能节水减排改造、绿色工厂建设、碳排放强度下降、碳足迹管理及CCER交易等,分别设定50万至100万元不等的支持标准。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强调“从优不重复”原则,并替代此前相关细则。

甘肃:“十五五”建设大型风光电基地 接续打造 “沙戈荒”新能源基地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6-24 17:45:36

甘肃省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中明确,将以“源网荷储制”协同布局为核心路径,加快推进新能源规模化开发与应用创新。规划提出建设大型风光电基地,接续打造“沙戈荒”(沙漠、戈壁、荒漠)新能源基地,重点支持酒泉市建设特大型基地,推动张掖、武威、金昌、庆阳建成千万千瓦级基地。同步实施“新能源+”行动,在酒泉、嘉峪关、金昌等六市及兰州新区发展绿氢、绿氨、绿醇等绿色化工产业。此外,将壮大新能源装备制造业,推动大兆瓦风机、逆变器、电解槽、氢燃料电池等关键设备本地化生产,并引导储能制造向金昌、酒泉等地集聚,配套建立老旧设备与废旧电池回收再利用体系。(198字)

HVR Solar签约落地印度北方邦1.2吉瓦TOPCon电池生产项目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6-18 07:40:57

印度光伏企业HVR Solar在2026年上海SNEC展会上签署多项合作协议,计划在北方邦阿姆罗哈市投资建设一座1.2吉瓦TOPCon(隧穿氧化层钝化接触)太阳能电池生产基地。项目将由中方设备供应商大族光伏提供全套生产线及核心设备;工业系统供应商真泰克负责化工物料与气体配套系统供应;印迪格林科技承担产线集成与落地部署。HVR Solar强调,该项目不仅旨在提升印度本土高效光伏电池产能,更着眼于构建自主可控、技术先进、可持续发展的本地光伏产业生态,以增强印度在全球光伏产业链中的地位,并为当地创造长期经济与社会价值。(198字)

东方日升异质结组件可靠性保障体系再跃升——全球光伏研究院实验室CNAS体系复评及扩项彰显技术硬实力来源:东方日升新能源 发布时间:2026-06-16 09:38:29

东方日升实验室通过CNAS复评及扩项审核,新增21项测试能力,总达81项;检测设备投入超8500万元,覆盖IEC61215/61730全项;“伏曦”异质结组件首年衰减≤1%、线性≤0.3%,可靠性获权威验证。

黑龙江启动2027年上半年机制电价竞价来源:新能源云 发布时间:2026-06-15 09:35:21

黑龙江省于6月12日发布2027年上半年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公告,正式启动该时段风电项目的电价竞争性配置工作。本次竞价按年度分上半年、下半年两个批次分别组织,其中上半年批次仅面向风电项目开放;同一项目须在两个批次中择一参与,不得重复申报。公告强调,申报单位需结合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科学预估全容量并网时间,并据此合理选择竞价场次,以确保按时投产。若因自身原因导致并网延误,将面临履约保函被扣减、当期竞价结果被取消,以及未来三年内不得参与同类竞价的处罚。此举旨在通过市场化机制引导新能源项目有序建设与按期投运。

吉林省明确价格政策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来源: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6-10 17:29:36

本文是吉林省发改委与能源局联合发布的政策通知,旨在通过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文件明确了适用项目的界定标准:须以新能源为主要电源,接入用户侧产权分界点,自发自用电量占比不低于60%(年可用发电量)和30%(年用电量,2030年起提升至35%),并具备分表计量条件。在电价政策方面,实行按容量(需量)缴纳输配电费,取消下网电量的系统备用费和电量电费;自发自用电量免缴系统运行费和上网环节线损费用;上网电量及购电行为均须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不得由电网代理购电。通知还规定了执行过渡期、负荷率公示、项目退出机制及电网企业监管职责等内容,为新能源就地开发与绿色用能提供制度保障。(199字)

2030年建成20个左右省级园区!浙江印发低(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来源: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06-09 17:31:54

浙江省于2026年5月印发《低(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以“全域覆盖、一园一策”为原则推进低碳园区建设,零碳园区则在低碳园区基础上优中选优,可覆盖园区全域或特定“园中园”。方案设定了到2030年建成约20个省级零碳园区的总体目标。实施路径上,要求各设区市于2026年7月15日前完成低碳园区建设方案编制与审核备案,其中年碳排放超100万吨的园区需经省级重点把关;零碳园区培育工作同步启动,各地须于6月15日前推荐符合条件的园区,省级将于7月15日前确定首批培育名单。该方案由省发改委、生态环境厅和能源局联合发布,已获省政府批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