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竞拍东方环晟光伏(江苏)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竞拍中国东方电气(10.330, 0.14, 1.37%)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气”)持有东方环晟光伏(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环晟”)40%股权。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7月18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参与竞拍东方环晟光伏(江苏)有限公司40%股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63)。
二、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出具的《通知书》,确认公司为东方环晟40%股权转让项目的受让方,受让价格为挂牌底价48,019.00万元。公司已依据北交所的相关规定,与交易对方东方电气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甲方)
受让方: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1、股权转让:东方电气将持有的东方环晟40%股权转让给中环股份(9.960, -0.01, -0.10%)
2、股权转让价款: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48,019.00万元
3、股权交割(根据挂牌条件):
(1)交割先决条件:协议双方经内部决策程序审批通过本次股权转让事宜;目标公司各方股东书面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甲方收到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双方与东方电气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担保变更合同,将担保人由转让方变更为受让方;乙方书面承诺促使目标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前向东方电气集团财务公司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促使目标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2017年度分红897万元。
(2)权利义务转移:自交割先决条件满足之日起,转让方就目标股权项下在目标公司的所有权利和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3)工商变更:双方应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积极协助和配合目标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对公司影响
公司本次竞拍东方环晟股权,符合公司新能源板块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产权交易所《通知书》;
2、《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与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环晟光伏(江苏)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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