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路透社等媒体报道,世界贸易组织于7月16日发布了中国诉美国反补贴措施案(DS437)上诉机构报告,裁决美国未完全履行2014年世贸组织裁决结果,其对中国进口商品实施的部分反补贴措施仍违反世贸组织相关规定。
仲裁结果显示,WTO要求华盛顿按照《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实施相关措施。若美国不履行这一裁决,中国有权按照WTO的规定对美国商品加征关税。
2007年至2012年美国商务部发起了17项反补贴调查,对自中国进口的多种商品施加了反补贴税。美国的理由是,涉及产品由中国国企制造,因此价格可能“失真”,即不反映真实的生产费用。这些产品包括太阳能电池板、风力发电塔、钢瓶和铝型材。
高额的附加关税极大的影响了中国产品对美国市场的出口值,也严重挫伤了出口企业的积极性,为了“避免”双反影响,很多中国制造企业不得不将生产设施转移到其他国家。以光伏产品的税费为例,美国商务部曾于2012年裁定对中国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征收14.78%至15.97%的反补贴税(同时还有18.32%至249.96%的反倾销税)。以及后来的2014年1月2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自2012年双反裁决之后,从中国生产的光伏电池出口美国的份额迅速低于5%。
2012年,中国在向WTO申诉后获得支持,之后美国修改补贴决定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进行上诉,在WTO做出裁决之后,美国对仲裁小组的裁决又提出上诉。此次报告意味着该起案件的彻底终结。
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16日表示,本案原审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均已裁定美国涉案反补贴措施违反世贸规则,要求美方纠正其违规措施。但令人遗憾的是,美方在执行世贸裁决过程中仍继续使用违规做法。上诉机构的裁决再次证明,美方违反世贸规则、一再滥用贸易救济措施,严重损害了国际贸易环境的公平公正性。
发言人说,近年来,美国对中国产品滥用反补贴措施,对中国产品正常对美出口构成严重阻碍。美方涉案反补贴措施已多次被世贸组织裁决违反多边规则。中方敦促美方立即采取切实行动,纠正在对华反补贴调查中的错误做法,为中美两国企业营造公平稳定的国际贸易环境。
世贸组织规定,如果败诉方在确定的合理执行限期内未执行裁决或建议,而且在该合理期限后20天内争议双方仍未就补偿达成协议,胜诉方可以请求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授权实施贸易报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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