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要求,为做好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普通光伏电站:装机容量6兆瓦及以上的光伏电站。
(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就地开发、就近利用且单点并网装机容量小于6兆瓦的户用光伏以外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项目须属于国家允许建设光伏项目的场地、不占用基本农田且不涉及生态红线等限制开发的区域,具备2019年底前投产发电。其中,普通光伏电站须提供土地落实的支持文件;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须提供土地(场地)落实的支持文件(不低于20年的场地使用权);已并网的项目须提供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时间证明。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报告。应包含太阳能资源情况,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投资管理实力、经验等,建设地点,规模,前期工作进度及项目建设计划安排等内容(编制大纲详见附件);
(二)地方政府支撑性文件。包括土地类型及成本、综合服务保障体系落实情况及配套支持政策。
(三)企业承诺文件。应包含对所提供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以及对投产时间的承诺等。
(四)广西电网公司相关的消纳意见。
四、其它要求
(一)请你们按照以上要求,抓紧组织开展申报工作。要严格审核把关项目信息,对有地面建设的,但未获得自然资源、林业、环保等部门出具的符合国家允许建设光伏项目的场地、不涉及生态红线等限制开发的区域意见的项目一律不予上报,杜绝不同项目业主利用同一地块上报项目。
(二)通知各申报项目企业通过国家能源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nea.gov.cn),登录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应于6月21日前完成填报附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所取得的各项支持性文件。
请各市于6月21日前将项目申请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随文报我委。报送纸质申报材料有关信息应与在线提交申报信息一致,如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以报送系统申报信息为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
2019年6月12日
(联系人:周晓峰 0771-2328553 gxxny@gxi.gov.cn)
责任编辑:肖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