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信息 研究咨询 服务应用 展会会议 视频图片 期刊专栏 新媒体
关闭
关闭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关于印发《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 进展情况通报(第二期)》的通知

发表于:2019-04-08 09:02:49     来源:国家发改委

发改办体改〔2019〕3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能源局、经信委(经信厅、工信厅、经信局、工信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其他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2016年11月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分三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320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改革试点有效激发了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项目的积极性,促进了配电网建设发展,在推动提高配电网运营效率、改善供电服务质量等方面作出了积极探索,但一些地区试点工作推进不力,试点项目迟迟难以开工建设。

为加快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通过开展调研、通报、约谈等多种方式督促项目推进,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发改经体〔2019〕27号),对试点项目中出现的主要问题明确了政策要求,细化了相关措施。在各项措施推动下,各方面认识明显提高,工作推进力度加大,试点项目整体进展有所加快,如山西、辽宁、安徽、河南、广东、贵州等地28个试点项目已开工建设,河北、山西、福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5个试点项目已建成投产。但也有部分地区落实情况较差,试点项目进展依然缓慢,如北京、天津、浙江、四川、宁夏等地仍有12个第一批试点项目未确定业主,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广西、陕西等地仍有23个第一批试点项目未划定供电区域,江西、湖南、重庆、云南、甘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未按要求及时报送试点进展情况。

现将《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进展情况通报(第二期)》印发你们,请各地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城管委等相关部门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工作。第一批试点项目原则上应于2019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至今尚未确定业主、划定供电区域的,应于3个月内完成相关工作,并尽快组织开工建设。第二、三批试点项目应于2019年5月底前确定业主、划定供电区域,7月底前开工建设。6月底前仍未取得明显进展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对相关地区和单位开展约谈。试点进展严重滞后的省(区、市)原则上不得继续申报后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经评估认定不再具备试点条件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取消其试点资格。试点推进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反馈。

联系人:郭寅昌,电话兼传真:010-68505505

附件: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进展情况通报(第二期)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9年3月21日

责任编辑:大禹
特别声明:
索比光伏网所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阅读

光伏行业最新动态,请关注索比光伏网微信公众号:solarbe2005

投稿与新闻线索联系:010-68027865 刘小姐:news@solarbe.com

扫码关注

2022年中国户用光伏品牌大会
2022年中国户用光伏品牌大会

2022年9月27日

浙江宁波

2022第二届华中光伏论坛
2022第二届华中光伏论坛

2022年9月22日

武汉洪山宾馆

投稿与新闻线索联系:010-68027865 刘小姐 news@solarbe.com 商务合作联系:010-68000822 media@solarbe.com 紧急或投诉:13811582057, 13811958157
版权所有 © 2005-2021 索比太阳能光伏网  京ICP备10028102号-1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许可证:京ICP证120154号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经海三路天通泰科技金融谷 C座 16层 邮编:10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