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盛光电风波不宁。4月1日,新京报记者独家获悉,继股东泰通(泰州)工业有限公司,中盛光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近日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据全国法院执行信息平台显示,中盛光电失信信息的执行法院是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1民终3009号,案号 (2019)苏1191执24号,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是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4月1日,新京报记者还获悉,中盛光电的创始人王兴华已被法院限制消费。
对于如何改善公司资金状况,中盛光电此前曾回复新京报记者称,通过出售部分在手项目资产,加快资金回笼,实现公司现金流的良性周转。近期以来,中盛光电已在加码海外市场。
1、事发港诚公司诉讼案
新京报记者获悉,此番中盛光电失信,与其股东泰通公司和港诚公司的一场诉讼有关。
4月1日,新京报记者查阅(2018)苏11民终3009号法律文书发现,其为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泰通(泰州)工业有限公司与镇江出口加工区港诚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中盛光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该判决书显示,泰通(泰州)工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镇江出口加工区港诚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货款本金5688867.90元及截至2018年8月7日的利息2649638.77元,2018年8月8日起的利息以5688867.90元为本金按照月息1.5%计算。
此外,中盛光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泰通(泰州)工业有限公司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根据此前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港诚公司与泰通公司之间存在业务往来。截至2017年6月6日,泰通公司尚欠港诚公司货款本金9688867.9元及利息951222.2元。
中盛广电述称,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对外担保需要经股东大会决议,但本次担保未经公司内部股东大会决议,担保无效,中盛光电不应承担担保责任。
2018年12月,中盛光电曾回复新京报记者表示,“泰通(泰州)工业有限公司目前只持有中盛光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30%多的股权”,并非中盛光电大股东。在实际业务运营层面,两家公司没有任何的关系。
前述判决书显示,关于中盛光电是否要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的问题。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港诚公司与泰通公司、中盛光电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书,不违反法律规定,应确认合法有效。
法院认为,中盛光电自愿为泰通公司所有剩余未还的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予以确认。中盛光电在明知的情况下,未告知港诚公司且未召开股东大会,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应受公示效力约束,港诚公司在签订协议时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中盛光电的担保行为有效,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中盛光电的抗辩,依据不足,不予采信。
法院二审中,当事人均未提交证据。法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故作出如上判决。
2、登陆资本市场未果
中盛光电一度实力雄厚。
据介绍,中盛光电迄今仍是中国最专业的国际化电站开发商、深受欧美主要银行和电力巨头认可中国EPC企业,并保持着在海外光伏市场“五个最多、一个最高、一个最广”的光辉纪录,即开发项目最多、承建项目最多、在建项目最多、储备项目最多、分子公司最多;国际化程度最高;交付项目最广。
2018年1月,上市公司嘉泽新能发布公告称,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初步拟定为发行股份购买中盛光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盛光电”)100%股权,并视标的资产的具体需求募集配套资金。根据其后披露的重组方案,嘉泽新能拟向泰通工业等33名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中盛光电100%股权,交易作价25亿元,其中现金支付约2.56亿元,股份支付约22.44亿元。
这次登陆资本市场的努力未能成行。到了2018年9月,嘉泽新能公告,鉴于标的公司中盛光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被冻结,虽经相关各方努力但仍不能解冻,无法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公司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为维护公司及各方的利益,拟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嘉泽新能披露的重组方案,泰通工业持有的中盛光电的股份均为该企业实际合法拥有,其中存在两笔权益数额分别为3528.8万元、14700万元的股份被司法冻结。
重组失败后,诉讼仍在困扰中盛及其股东。
2018年12月,新京报独家报道,中盛光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泰通(泰州)工业有限公司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据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被告泰通(泰州)工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辉伦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给付货款10905244元以及违约金327157元”。
中盛光电就此回复新京报记者称,泰通工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源于江苏和河南两例案件。中盛光电表示,公司全年总营业收入预计约6亿元人民币,现金流量净额情况目前暂时无法提供。
3、加码海外市场
中盛光电遭遇的困境,与去年行业形势遇冷不无关系。
2018年5月底,根据早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发布《2018中国市场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合理把握发展节奏,优化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亦即“5·31光伏新政”,被称为“史上最严光伏新政”。
根据珈伟新能披露的最新业绩情况,公司预计2018年亏损195000万元-195500万元。珈伟新能表示,2018年国家金融“去杠杆”以及“5·31光伏新政”等因素,对光伏行业造成巨大冲击,公司主要EPC客户资金紧张,新增电站投资停滞,导致公司EPC业务收入和利润锐减。
面对市场环境变化,中盛光电早前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公司在国内主要专注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与建设,2018年基于国内政策调整的大环境,公司适时调整国内市场开拓节奏,严选合作工商企业主,稳健开发国内分布式光伏项目,以降低潜在的投资风险”。
中盛光电还称,公司积极调整国内项目开发步伐,主要与国企、外企和上市公司等资信良好的业主合作,降低项目投资风险,同时提高EPC业务模式比重,减少项目开发资金压力。
“积极开发中东、非洲、东南亚等海外新兴市场,主动缩减发展动力不足的传统市场投入,进一步优化海外现金流状况并提升海外运营效率;制定有效措施,在公司内部实现降本增效、开源节流,降低整体运营管理的费用支出,保持公司活力和稳定的现金流。”中盛光电称。
从中盛光电官网公布的项目动态来看,其已在加码海外市场。
2018年7月,中盛宣布在智利开发和建设31.6兆瓦光伏电站项目群,全面发力拉美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其中,首批两座光伏电站已动工建设。
据悉,31.6兆瓦项目含10座光伏电站,基于智利分布式光伏计划PMGD开发和建设。第一批开工的两座电站Vituco和Poblacion总装机7兆瓦,坐落于智利首都圣地亚哥南部地区,约9600块光伏组件预计将在未来4个月时间内完成铺设、安装,最后并网投入运营。
“中国5·31新政之后,我们专注点重新回到国际市场,智利项目的开工充分体现了中盛在国际光伏电站市场一如既往的优势布局。”中盛总裁兼CEO佘海峰说道。
2018年8月,中盛与全球最大太阳能公司之一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宣布在南非发起成立项目合资公司,为南非可再生能源开发巨头BioTherm能源公司的光伏项目提供EPC工程总包服务。首批合作的132MW光伏项目即将全面开工建设。
佘海峰表示,“通过与阿特斯、BioTherm以及南非本土伙伴的紧密合作,我们很好地满足了REIPPPP的各项要求。我们高效率的海外项目团队和十多年的全球大型电站运作经验,深受BioTherm的认可和信赖。借助专业的EPC和运维服务能力,我们将全力保障南非项目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