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裁定书。裁定书显示,申请人邓某以被申请人泗洪聚能光伏有限公司作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泗洪县人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泗洪聚能光伏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现申请人请求撤回对被申请人泗洪聚能光伏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泗洪县人民法院认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破产申请。本案中,申请人邓某在本院受理其破产申请前请求撤回申请,系对其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邓某撤回对被申请人泗洪聚能光伏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6月5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开信息显示,泗洪聚能光伏有限公司被申请破产,申请人为邓庆军,办理法院为泗洪县人民法院,案号为(2026)苏1324破申40号。

公开信息显示,泗洪聚能光伏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03月09日,注册地位于宿迁市泗洪县经济开发区长江路南侧天山路西侧(网创园D栋466室),法定代表人为汪刘闯。注册资本2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施工专业作业;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对外承包工程;电子元器件零售;金属工具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专用设备修理;五金产品零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