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59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决定将电网环节增值税税率由16%降至13%等措施形成的降价资金,用于降低本市一般工商业电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每千瓦时平均降低2.3分钱(含税),下水道动力用电价格保持不变(调整后的上海市销售电价表详见附件)。
二、上述调价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三、请市电力公司做好有关政策落实及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上海市销售电价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29日
责任编辑:肖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