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上海市发改委印发《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资金扶持政策支持光伏发电持续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表明,2018年5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投产发电的光伏项目,无须纳入国家的年度指标,如符合《扶持办法》其他要求,可继续列入市可再生能源奖励目录。资金申请材料与之前一致,一式五份:申请表,纳入规模函,备案证明,并网意见。
也就是说,2018年5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投产发电的光伏项目,只要是并网发电的项目,根据市发改委的补贴申请条件,都能拿到上海市相关光伏补贴政策,这无疑给上海市乃至全国带来利好消息。
在去年“531”新政给光伏行业拉了“急刹车”后,整个行业都在等待下一步政策信号。经历了政策变动后,2018年光伏发电新增装机仍高达4426万千瓦,仅次于2017年,创历史第二高水平,远超业界预期。与此同时,补贴缺口却越拉越大。截至2017年底,我国光伏补贴缺口累计已达455亿元,直接影响行业健康发展。今年政策怎么定,对避免行业大起大落、稳定行业发展极为关键。
目前,2019光伏新政虽然仍未出台,但光伏电站管理办法制定工作已经启动。据了解,新年以来,国家能源局已就2019年光伏电站管理方案密集召开多次座谈会,分批征求地方政府、行业企业、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等的意见。
从数次会议透露的内容来看,上层已明确将光伏项目分为需要国家补贴和不需要国家补贴项目,并提出解决去年户用光伏531政策的遗留问题,户用光伏在去年5月31日后并网未纳入国家补贴规模的,可以申报2019年额度。
据业内人士透露,近期已有多个地区启动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申报工作,并要求于3月底前上报,预计2019光伏新政将于不久后出台,关于光伏补贴、平价上网等问题能得到有效妥善的解决方案。此外,在上海的531后光伏项目补贴情况明朗后,期待有更多的地区陆续出台光伏补贴利好政策,给光伏市场注入强心针。
政策原文:
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资金扶持政策支持光伏发电持续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发改能源〔2019〕33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全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光伏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能源局《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对《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能源〔2016〕136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实施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2018年5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投产发电的光伏项目,取消“须纳入国家年度规模计划”的前置条件,如符合《扶持办法》其他要求,可继续列入市可再生能源奖励目录。
2.请各区发展改革委和相关管委会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抓紧开展2018年度本地区项目的初审转报工作,于2019年4月20日之前向我委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请市电力公司做好配合支撑,同步做好个人光伏项目的信息报备和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