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发改委:地方不得私签光伏平价协议 严禁企业圈地
来源:陕西发改委发布时间:2019-02-13 09:38:45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改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神木市、府谷县发展改革局,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公司: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提高风电、光伏发电的市场竞争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统筹推进平价上网工作,我委(省能源局)正组织相关单位编制全省平价上网总体规划和建设方案,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认真梳理本地符合平价上网条件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全省平价上网总体规划和建设方案,由我委(省能源局)统一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支持政策、确定项目投资主体、协调电网企业落实接网工程建设责任等。有关地方政府不得私自和企业签订平价上网项目开发合同或协议,严禁有关企业圈占平价上网资源后不及时进行项目开发建设。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24日
责任编辑:yangr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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