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进贤县发改委关于《进贤县光伏扶贫电站维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通知

来源:进贤县发改委发布时间:2018-12-21 11:40:24
 县扶贫办、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林业局、农业局、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省、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扶贫电站运营管理工作的要求,为加强我县光伏扶贫电站后续运营管理,确保扶贫效益,经研究,我委草拟了《进贤县光伏扶贫电站维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转发你们征求意见和建议,请各单位于2018年12月25日下班前回复电子版至QQ737421821qq.com邮箱。

联系人:邹琛,电话:85622661

进贤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20日

附件1:进贤县光伏扶贫电站维护管理办法.docx

江西省进贤县光伏扶贫电站维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完成2020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规范光伏扶贫电站维护管理,确保光伏扶贫电站二十年以上的长期、稳定、安全、运营,发挥光伏扶贫效益,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的《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29号)、江西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光伏扶贫电站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进贤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成立进贤县光伏扶贫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进扶开发〔2018〕3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作为扶贫项目建设的光伏电站,包括629个户用光伏扶贫电站和23个村集体光伏扶贫电站(动态调整)。

第三条光伏扶贫电站维护管理办法包括县直部门、乡镇、村、维护企业职责,人员陪训、监控平台建设、发电监测、电站消缺、故障排除、故障设备更换维修,光伏板面的保洁、管护人员管理、绩效考核等。

第二章县直部门、乡镇、村、维护企业职责

第四条按照“谁建设、谁维护”,“谁受益、谁监管”的原则。县扶贫办负责全县光伏扶贫电站运行的总调度、扶贫系统录入、收益分配方案制定等工作。县供公司负责光伏扶贫电站运行技术指导,上网电费结算等工作,并以电表为分界点,表前部分(指以电表为界点,电表至并网搭接处)由县供电公司负责运维,确保光伏发电系统并网正常、电表计量正常、采集正常。县发改委负责光伏扶贫电站综合协调、运营维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乡镇负责本乡镇光伏产业扶贫项目的指导、衔接、协调和落实,电网收益分配及动态调整等工作,确保光伏扶贫电站安全运行、收益分配公开、公平、公正、合理。

第六条村委会负责本村光伏产业扶贫项目维护的安全保障工作,设立村级光伏管护员,督促村级光伏管护员管理好光伏发电系统,确保本村的光伏产业扶贫项目正常发电。

第七条维护企业(挂点扶贫单位出资的光伏扶贫项目承建企业)负责光伏电站建成投产至承诺维护期内的电站消缺、故障排除、设备更换、人员陪训、发电监控、数据统计上报等工作。

第三章日常管护人员管理及职责

第八条电站日常管护人员按就地就近的原则,根据安装规模大小,原则上已安装光伏扶贫发电系统的行政村安排一名村级光伏管护员,对于安装规模小的村,可视情与相邻的几个村共同聘请一名村级光伏管护员,且具备一定的电工知识,了解电站各部分设备的性能,并由维护企业进行运维操作技能培训,全权负责管护区光伏扶贫电站的维护管理日常(主要指板面清理和开关合闸等),指导单户光伏发电系统开展日常维护管理,及时上报维护信息(含单户)。

第九条日常管护人员应严格遵守维护操作规范要求,对电站进行日常管护。每天对电站进行一次巡查,确认电站是否安全稳定、是否运行正常、是否有站内及周边附着物影响光伏发电。每月至少对电站光伏板面进行一次保洁,每季度至少对电站场地进行一次除草。日常管护人员巡查中一旦发现问题,视故障的等级立即启动管控维修措施,并同时上报村委会。

第十条因管护人员违规操作或未按要求进行巡查,造成电站设备、线路损坏、收益损失和安全事故的,由管护人员承担责任。

第四章电站维护及故障排除

第十一条电站维护实行维护企业与乡(镇)、村联合维护制度,即村日常管护人员按照第八条规定切实履行管护职责,维护企业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电站安全、运行质量检测,隐患故障排除工作,并将巡检结果书面向村委会报告。日常管护人员发现故障或安全隐患时,必须第一时间处理,并向所在村委会报告。重大问题要立即逐级上报。设备更换的质量要求:在运维期内,企业负责故障排除后的设备更换,更换设备应不低于原有设备质量并与电站设备兼容。

第十二条故障处理程序:实行维护企业与乡(镇)、村、供电部门联合响应制度。维护企业采取总承包制,负责光伏发电实时数据采集平台建设,实行全天24小时GPRS发电监控,出现故障报警第一时间联系村级光伏管护员,村级光伏管理员2小时之内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并及时处理及反馈维护企业。如不能自行处理,属表后部分故障则维护企业于2小时内企业技术运维人员响应到位,及时排除故障。属表前部分故障即上报乡镇供电所(营业班),乡镇供电所(营业班)接到报修电话后,24小时内必须派员检修,未安排人员及时修复,造成的损失由县供电公司承担,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绩效考核

第十三条县发改委会同县扶贫办、县供电部门和乡镇每半年(每年6月和12月份)对光伏电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电站运行和维护情况。日常管护、发电量情况纳入电站管护人员年度绩效考核;设备检修、隐患故障排除、运维落实情况纳入县对运维企业的绩效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将解除合同。

第六章资金保障

第十四条县财政负责维护企业和光伏扶贫电站发电实时数据采集平台建设,对电站设备维修、更换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负责运维的企业承担。主要设备更换的材料费和管护人员费用由乡、村承担或纳入电站管理成本从电费中合理支出。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县发改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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