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确:进一步放宽大工业用电企业参与市场的范围:用电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的用电企业;用电电压等级在35千伏及以下且上年度用电量在1000万kwh以上的企业,对国家,省及市级各类园区(包括高新技术因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园区等)内的企业,煤炭、钢铁、有色、建材四个行业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大数据类企业、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的企业,完成电能信息采集监测系统建设的企业,不受电压等级和电量限制。
《方案》列明了市场主体入市规定及程序,对新加入的发电、用电企业,需要进行公示和相关信息核实,才能进入目录名单。《方案》还将交易类型规定为重点交易、长协交易和普通交易三种。在交易机制方面,《方案》在结合2018年交易规则的情况下给出了16种交易机制。对于相关主管部门的工作,《方案》提出要重点加强沟通和监管,相关服务单位要提升服务质量,参与交易的企业要坚持诚信为本。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