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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绩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 收益分配机制的意见

发表于:2018-11-16 16:58:03     来源:绩溪县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皖扶办〔2018〕82号)文件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将进一步完善我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指: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益形成的村集体经济收入进行分配。

一、用途

1.电站土地租金(不得重复支付);

2.管理运维费用;

3.道路维护员、水利管护员、乡村保洁员、安全巡护员、护林防火员、照料护理员等公益性岗位扶贫资金;

4.村内道路维修、环境卫生整治等小型公益事业扶贫资金;

5.先进、资助困难等小微奖补扶贫资金;

6.老弱病残贫困人口或半(弱)劳动力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劳务支出;其他涉及贫困人口方面的支出。

资金分配比例按(绩扶办〔2017〕41号)文件执行。

二、发电收益核算、构成和划拨时间、结算方式

(一)核算:县供电公司根据电站实际上网发电量核算发电收入。

(二)构成和划拨时间:1.燃煤标杆电价对应收入按月或按次结转到村级电站专户(村委会XX账户);2.光伏发电财政补贴原则上于次年一季度前结转至村级电站专户(村委会XX账户),具体按中央、省下达补贴实际到位情况及时划转。如有出现垫付情况的,待上级补助资金到位后据实结算、归还。

(三)结算方式:县供电公司将发电收入核算表报送县扶贫办、发改委审核认定,先期划转至电站收益结转机构账户(县财政局),再划拨至贫困村账户,村级电站要及时配合县供电公司办理发电收益结算发票。电站收益分配和使用应统一设立账簿和科目,县财政局要分村建立台账,并接受检查与监督。

三、流程

村委会每年制定电站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报乡镇政府审核,报县级扶贫办备案。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应在村、村民组向村民公示,作为实施收益分配的依据。村委会根据分配使用计划对年度实际发电收益进行分配,并同时公告当年收益分配使用结果。

四、档案管理

县供电公司及时将电站实际上网发电量及核算发电收入情况制表反馈县扶贫办并抄送县发改委、各乡镇。

各乡镇将上述材料及时反馈村委会,并指导村委会收集整理发电收益情况表、发电收益结算发票、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村民代表大会会议录、上报文件(含批复)、计划公示图片、收益分配使用结果及公示图片、账簿台账。

上述档案应及时报送县扶贫办、发改委备阅存档。

五、监督管理

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机制执行情况纳入脱贫攻坚年度考核,县扶贫办牵头做好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对违反本意见的行为和其他违规违纪问题进行问责并督促整改。 
责任编辑:肖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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