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8-09-26 15:11:12
来源:一号新能源
又一高额光伏补贴即将下发!
2018年9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光伏扶贫建设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表示,各盟市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按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成本25%的补助要求(建设成本按6.5元/瓦测算),及时将资金拨付到旗县,不得挤占、挪用、延压、截留或滞留补助资金。
而根据《通知》附件《全区光伏扶贫补助资金分配表》内容,补助金额高达近6亿元。
内蒙古发放高额光伏补贴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在光伏补贴发放方面频繁有大动作。
先是9月19日,熊猫绿能发布公告称,该公司位于内蒙古的太阳能发电站已收到2018年1月至2018年7月期间的应计可再生能源补助,金额约为人民币1.98亿元。
随后在9月20日,内蒙古扶贫办就发布了《关于光伏扶贫建设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
据悉,该补贴,涉及装机容量为367633千瓦(367.33兆瓦),首批25点补助金额为59740万元,即5.974亿元。
《通知》详细内容如下:
光伏扶贫建设补助资金已由自治区财政厅(内财农[2018]794号)下达,请各盟市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内政发[2018]21号)要求,结合本地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工作实际,切实管好用好此项资金,确保光伏扶贫村级电站建设顺利进行。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1、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各盟市要依据财政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规定,按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成本25%的补助要求(建设成本按6.5元/瓦测算),及时将资金拨付到旗县,不得挤占、挪用、延压、截留或滞留补助资金。 2、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各地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精准、项目安排精准的要求,加强扶贫资金监管,落实资金监管责任。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监督作用,提高监管效率。3、精准使用资金。光伏扶贫建设补助资金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村级电站项目计划的通知》(内发改能源字[2018]416号)要求,全部用于我区“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村级电站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如期完成电站建设任务。
具体资金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光伏行业仍然前景光明
值得注意的是,除内蒙古之外,近期,多地都在积极促进光伏行业的发展。
就政策补贴层面来看,近日,浙江、合肥等地连续发布利好政策。
根据浙江发布的利好文件,省补0.1元/度保持不变,户用光伏补贴0.32元/度,补贴至2018年年底,而且可以优先纳入2019年浙江省的分布式发电规模。在此政策下,户用光伏领域终于迎来了明确的补贴。
另外,合肥也发布了力度空前的补贴政策。分布式光伏将给予投资人0.15元/千瓦时补贴,连补5年。
而在建筑光伏一体化、光伏储能等方面,也有大量利好当地光伏安装商和当地光伏企业的内容。
而且,具相关消息透露,江苏省也将在年内发放光伏补贴政策。
而对于没有明确政策发放的地区,多是在积极促进平价上网、无补贴项目的发展。根据业内人士透露,在一些地区已经实现平价上网。
例如,在9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能源思享汇论坛上,锦浪新能源某高管表示,河北现在在做的无补贴项目,光伏系统价格已经到了4元/瓦,可能更低的是3.5元/瓦价格。
通威股份一位高层也公开表示:“下一步,随着组件价格和非技术成本持续下降,公司成本可以控制在3.8-4.2元水平。目前公司在山东、东北一些地方已经可以做到平价。”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在山东东营河口区,针对无需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已经开始市场化交易工作。
在目前的发展形势下,一些省份选择发布补贴实现行业平价上网过渡,一些省份则积极响应能源局等权威部门的额号召,鼓励平价上网的到来。
虽然光伏行业仍面临着诸多挑战,但目前情况也表明,光伏仍有着可以预见的光明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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