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委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

来源:北京市科技委发布时间:2018-09-13 15:27:46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等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8〕108号)要求,按照科技部相关工作部署,为做好“可再生能源与氢能及技术”重点专项项目的申报及推荐工作,现将有关申报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请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等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附件1)和《“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要求进行申报。

二、请各申报单位首先进行网上填报,将网上生成的项目预申报书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2套报送至北京市科委(具体地址:海淀区四季青路7号院2号楼219房间),同时,请携带电子版现场拷录。

预申报书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8日下午17:00,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娄博杰,联系电话:66517143

附件1: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等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科发资〔2018〕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智能机器人”等7个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负责人。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诚信审核把关。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预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专业机构对进入正式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如申报项目的评审结果前两位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

三、申报资格要求

1. 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8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8年8月20日8:00至9月25日17: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51666288(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18年9月28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寄送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5号中信所170室,邮编:100038。

联系电话:010-58882171。

3.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于2018年9月28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至承担项目所属重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项目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各重点专项的咨询电话及寄送地址如下:

(1)“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02、68104423;

(2)“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377340;

(3)“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30、68104408;

(4)“综合交通运输与智能交通”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67;

(5)“网络协同制造和智能工厂”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23、68104472;

(6)“核安全与先进核能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30、68104408。

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计划与监督处,寄送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一号9号楼,邮编:100044。

(7)“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7732、68207730。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11层1121室,邮编:100846。


附件:“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责任编辑:suna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京能国际北京平谷马坊镇金港0.64MW分布式光伏项目成功并网发电来源:京能国际 发布时间:2026-10-14 10:42:34

京能国际北京平谷马坊镇金港0.64MW分布式光伏项目于10月12日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该项目位于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总装机容量为0.64兆瓦,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运行模式。作为京能国际服务首都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实践,项目投产后预计年均发电量约79.71万千瓦时,可节约标准煤约240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699吨。其建设与运营兼顾环境效益与经济价值,既助力北京市能源结构优化和“双碳”目标落实,也推动区域清洁能源应用与可持续发展。

规划6GW可再生能源项目,南非Eskom启动战略伙伴预审来源:TaiyangNews 发布时间:2026-10-14 09:16:38

南非国家电力公司Eskom启动战略伙伴资格预审(RFQ),旨在为最多6GW的公用事业级可再生能源项目遴选长期合作伙伴。该五年期合作计划覆盖光伏、风电及电池储能系统(BESS)等技术,支持Eskom及其拟设子公司Eskom Green开展联合开发与共同投资。当前,Eskom已规划14GW可再生能源项目管线,其中首阶段聚焦2GW光伏与1GW/4GWh BESS,目标于2030年前推进实施。此举呼应南非《2025综合资源计划》中到2042年新增105GW装机的目标,以及Eskom自身至2040年新增最多32GW可再生能源的规划。合作收益将主要来自企业及工商业客户的长期购电协议(PPA)和集中承购安排;预审入围名单有效期五年,后续通过具体项目招标(RFP)落实合作。(199字)

尼日利亚设3亿美元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基金,扩大微电网与独立光伏部署来源:TaiyangNews 发布时间:2026-10-14 09:15:11

尼日利亚联合主权投资局(NSIA)、Africa50与SEforALL共同设立3亿美元分布式可再生能源(DRE)基金,重点支持微电网、独立离网光伏等项目,旨在改善电网覆盖不足及供电不稳地区的电力可及性。该基金是落实“Mission 300”倡议的关键举措,目标到2030年为3亿非洲人口通电。它不仅填补撒哈拉以南非洲离网光伏领域长期存在的融资缺口——受高融资成本与政策不确定性制约——还通过世界银行IDA提供的2500万美元初始资金,打造首个与泛非融资平台联动的国家级示范模式。分析机构预测,尼日利亚将主导区域增长,2035年累计光伏装机或达87GW,占撒哈拉以南非洲离网市场近35%份额;当前光伏即服务成本已低于柴油发电,商业化条件日趋成熟。(199字)

12亿美元!道达尔能源联手KKR增资美国光伏合资平台来源:ChemNet化工头条 发布时间:2026-10-13 09:31:47

道达尔能源与KKR联合宣布,向双方于2025年成立的美国可再生能源合资公司新增700兆瓦光伏资产,交易价值12亿美元,涉及得克萨斯州和俄亥俄州三座大型太阳能项目。此次注入后,合资平台总装机容量由1.4吉瓦提升至2.1吉瓦,规模扩大50%。该合资公司采用50:50股权结构,道达尔能源主导开发、建设与运维,KKR侧重资本运作与长期资产配置,形成油气巨头与私募资本协同布局北美绿电的典型模式。项目落地后将面向工商业用户及电网提供绿电,支持企业采购目标。此举依托美国《通胀削减法案》税收激励,响应道达尔能源加速能源转型、扩大北美可再生能源资产储备的战略部署。

又一光伏公司破产重整!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10-13 08:45:18

龙游县人民法院于2026年正式受理中机国能龙游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该公司系央企国机集团间接控股、中机国能全资控股的子公司。其核心资产为位于龙游县詹家镇西方村的40.3836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总投资超5亿元,已于2016年实现全容量并网,并于2020年纳入国家第四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目前仍正常发电。但受资金链紧张影响,部分设备故障未及时修复,局部组件存在遮挡,导致约3.297MW容量停运,实际运行容量为37.0866MW。法院已启动预重整程序,并同步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旨在引入资金以改善运维状况、恢复电站效能。

超6个月未投产,3年不得竞价!新疆2027年度下半年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预公告来源: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10-12 06:04:52

新疆电力公司于10月10日发布2027年下半年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预公告,明确面向2027年7—12月计划投产、且此前未纳入机制电价执行范围的集中式与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开展竞价。参与主体包括新申报项目及前期未竞得电量但资质有效的存量项目;对已竞得2025或2026年度机制电量但延迟投产超6个月的项目,将取消其投资方未来3年内所有新能源项目的竞价资格,并作废当次入选结果。公告设严格投产履约约束:延迟不超过6个月的,仅失效对应时段电量;超期则直接取消资格。机制执行期为10年,期间项目可自愿退出,退出后不再享受机制电价。

涉及5个风光项目!江西下达2026年省重点建设项目中期调整计划来源: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10 14:22:31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于2026年9月28日印发通知,正式下达《2026年省重点建设项目中期调整计划》。该计划经省政府批准,对原定重点项目清单进行动态优化:共新增调入项目17项,调出项目13项,并对5个项目的内容或实施安排作出调整。其中,涉及5个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风光项目,凸显全省加快清洁能源布局的阶段性部署。调整工作严格依据《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和服务办法》(省政府令第272号)执行,要求各设区市发改委、赣江新区经发局及有关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统筹协调与服务保障,确保全年重点建设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198字)

京能国际北京顺义李桥镇鑫鑫焱焱1.3MW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发电来源:京能国际 发布时间:2026-10-10 10:19:40

京能国际顺义李桥镇1.3MW分布式光伏项目于10月8日成功并网,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年发绿电约116.83万千瓦时,年减碳1121.54吨,节约标煤258.66吨,助力北京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

蓬勃发展的光伏产业:内蒙古能源经济转型的金太阳来源:中国日报网 发布时间:2026-10-10 10:08:39

本文聚焦内蒙古光伏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及其在能源经济转型中的核心作用。文章指出,依托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年日照2600–3400小时、西部“沙戈荒”地区尤为优越),内蒙古自“十二五”以来加速布局光伏产业,尤其通过“光伏+治沙”“光伏+牧业”等创新模式,实现生态修复与能源生产的协同增效。截至2025年底,全区太阳能发电量达624.04亿千瓦时,占全国并网光伏电量的5.32%;“十五五”期间年均新增新能源装机超3000万千瓦,目标2030年新能源总装机达3.25亿千瓦。与此同时,内蒙古以包头、鄂尔多斯等地为支点,构建起覆盖硅料、硅片、电池、组件及支架的完整光伏制造产业链,吸引隆基、通威等头部企业集聚。这一进程推动全区从传统煤炭依赖型经济向绿色低碳新范式深度转型,不仅优化了能源结构、支撑京津冀与东南沿海绿电供应,更探索出资源富集地区高质量发展的可行路径。(199字)

国家能源局释放重要信号!应用端合理收益是光伏产业走出低价困局的关键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10-09 13:56:33

国家能源局在9月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开发调度会上释放关键政策信号:健全新能源价格结算机制、切实保障合理收益,是破解当前光伏产业低价困局的核心路径。文章指出,尽管截至2026年8月光伏装机已达12.97亿千瓦、超越煤电成为最大电源,但新增装机增速放缓,反映投资动力不足。根本原因在于低电价导致项目经济性承压,影响发电企业投资决策,并沿产业链向上传导,加剧制造端产能过剩与恶性竞争。会议特别强调科学组织2027年增量项目机制竞价,避免片面追求“低价”而忽视项目可投资性,要求在市场竞争与收益可持续性之间取得平衡。文章阐明,合理收益并非保护利润,而是维系有效投资、设备采购、项目落地和产业链健康循环的前提条件。(199字)

中国企业开发,阿塞拜疆首个竞拍机制光伏电站投产来源:TaiyangNews 发布时间:2026-10-09 09:14:33

阿塞拜疆巴库加拉达格区的100MW戈布斯坦光伏电站正式投产,系该国首个通过公开竞拍机制开发的可再生能源项目。该项目由中企寰泰能源旗下寰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开发,于2024年以0.0354美元/千瓦时的最低报价中标。电站全面运行后,年发电量约2亿千瓦时,预计每年可节约天然气4500万立方米、减少碳排放9.7万吨。其投运使阿塞拜疆可再生能源总装机达2.17GW(含85座电站),占全国总装机容量约21.5%,其中光伏装机为378.2MW(10座)。该国还计划于2027年底前新增约1.5GW可再生能源项目。此外,多家中国企业正拓展在阿业务,包括建设光伏组件厂、考察风电与绿氢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