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新政后 18个地市继续出台光伏补贴政策!

来源:光伏头条发布时间:2018-09-05 14:21:07

531新政后,地方性光伏扶持政策备受关注。尤其光伏补贴政策,无论是市级还是县级政府对外发布的相关政策,都能牵动光伏人的心。

据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关注,531新政后,共有18个地区,发布了21条光伏补贴政策。

国家:出台光伏补贴相关政策2条;政策内容要点诸如: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七批)中,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约3.2GW分布式项目可以拿到补贴。各地、各电网企业不得以项目未纳入国家补贴建设规模范围为由擅自停止。

地方:共出台19条;河北、浙江、广东、江苏、湖北、安徽、福建、内蒙古、辽宁、江西、北京、上海等12省市发布了光伏补贴相关政策。

531新政之后发布的

光伏补贴政策汇总







各地光伏政策详情如下

国家政策

6月15日,财政部、发改委、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七批)》。

《资金补助目录》共包括4个,据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关注到,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约3.2GW分布式项目可以拿到补贴。

其中,江苏规模项目可获本批次补贴最多共841.8MW、浙江次之688.1MW,均站上了可获第七批次补贴的第一梯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广东、宁夏这6省可获本批次补贴的规模项目也均达到百兆瓦以上,为第七批次补贴中第二梯队,分别为172.5MW、158.1MW、306.2MW、114.1MW、323.1MW、118.4MW;内蒙、宁夏、贵州、重庆、新疆这5省分别只有1个分布式项目拿到了本批次的补贴权,成为了第七批次补贴中的最末梯队。

6月19日,国家能源局 《关于做好光伏发电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地、各电网企业应依法依规继续做好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代)备案和地方补贴垫付等工作,不得以项目未纳入国家补贴建设规模范围为由擅自停止。

地方政策

河北省

6月初,河北省能源局《关于请对所有光伏扶贫电站项目给予省内电价补贴函》

通知再次确定,2018年12月31日前并网的村级扶贫电站与集中扶贫电站享受 0.2 元连续 3 年的补贴,并取消必须使用省内组件才能拿到补贴的限制。

7月24日,沧州市发改委《对政协沧州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464号提案的答复》

要点内容:

1、截止2018年2月,沧州市累计并网分布式电源20708个,并网容量29.1万千瓦,仅2017年就有15544个分布式光伏电站并网,并网容量25.4万千瓦。

2、2018年5月31日前,国家安排的100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建设规模已用完,省电网公司已发文明确6月1日后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暂不垫付国家补贴资金,上网电价执行火电脱硫标杆上网电价0.3644元/千瓦时。

浙江省

6月13日,杭州富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关于太阳能光伏发电资助的实施细则》

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在富阳区行政区域内由区供电公司完成并网发电的光伏项目(含农光互补项目)和居民住宅光伏项目的各类投资主体

非居民发电量补贴。按0.2元/千瓦时标准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补贴,自并网之月起始,连续补贴5年(满60个月);单个项目每年补贴不超过500万元。2.居民初装补助。对居民住宅的光伏项目实际装机容量给予1元/峰瓦的一次性补助。

6月4日,嘉兴市发改委、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嘉兴市本级分布式光伏电量补贴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鼓励户用光伏应用,对2018-2019年期间并网投运的市本级家庭屋顶光伏电站,房屋业主自投自建的按发电量给予0.25元/千瓦时的财政补贴,其它投资者投资建设的按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的财政补贴,自项目并网起连续补贴2年。(每户每年最高补助1000元)。

8月24日,浙江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温岭市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补充规定的通知

《通知》明确,2018年10月31日(含)前并网的独立住宅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工程,按发电量给予0.32元/千瓦时的补助,2018年12月31日(含)前并网的独立住宅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工程,按发电量给予0.22元/千瓦时的补助,2019年并网的独立住宅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工程,按发电量给予0.12元/千瓦时的补助。

6月28日,义乌经信委《2018年浙江义乌第一批居民光伏项目市级补助公示》

现对义乌市2018年第一批居民光伏发电补助项目进行公示,补贴金额为1144.82万元。

广东省

深圳市住建局、深圳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知》明确,对于太阳能光伏项目,根据年度实际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0.4元/千瓦时补贴,补贴时间为5年。单个项目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7月6日,东莞发改局下发《关于东莞市2017-2018年分布式光伏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容量情况的通知》。

《通知》指出,东莞市2017-2018年分布式光伏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总容量为120MW,项目建成并网后按补助申请时间先到先得。

《通知》进一步明确:

1、截止目前,东莞市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已并网发电并提交补贴申请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容量约为108MW,余下的补助项目容量约为12MW,已并网发电的项目请项目单位抓紧提交补助申请材料,项目是否纳入补助范围按照补助申请时间先到先得。

2、东莞发改局将根据2017-2018年光伏产业发展情况研究制定2019-2020年光伏专项资金补助政策。

3、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和“光电建筑”补助的光伏发电项 目,不再补助。

4、对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 伏发电项目的自然人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 0.3 元/千瓦时, 补助时间自补助申请批准后的次月起,连续 5 年进行补助。

7月12日,佛山市政府网发布了佛山市法制局关于保留《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等两份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通告中明确表明:《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佛府办〔2016〕57号),评估期至2023年12月30日。

这就意味着,原本今年年底到期的的佛山地方光伏补贴0.15元/度+1元/瓦的政策延期至2023年12月30日了。在2023年12月30日前并网验收的佛山市光伏项目,用户均可享受佛山地方光伏的补贴政策。

江苏省

7月20日,苏州市人民政府《进一步促进苏州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征求意见稿

重点内容:“2018~2020年期间建成的分布式发电项目按实际发电效果:已纳入国家补贴的,除享受国家补贴外,再给予项目应用单位或个人0.05元/千瓦时补贴;未纳入国家补贴的项目,给予项目应用单位或个人0.37元/千瓦时补贴。所有项目从并网之日起补贴三年,资金由苏州供电公司先行垫付,在发放国补时直接配套,每月再与财政结算。

湖北省

湖北省物价局、省能源局、省扶贫办《关于光伏扶贫项目省级电价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

《通知》明确,对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 日期间建成的光伏扶贫项目实行电价补贴。符合条件的光伏扶贫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依据其上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1元补贴,补贴时间为5年。

从光伏扶贫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省电力公司要按照“一月一结算”(合同约定结算周期的按约定结算周期执行,下同)的要求,依照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标准收购其上网电量。

安徽省

7月6日 安徽省能源局 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徽省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实施办法》

光伏扶贫电站要按照国家要求优先纳入可再生能源补助目录,补助资金优先发放,原则上年度补助资金于次年1季度发放到位。

福建省

7月30日,福建发改委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提出,严格控制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建设,除已纳入国家光伏扶贫(光伏扶贫电站、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计划外的项目,暂停备案光伏项目和需要国家补贴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内蒙古

6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关于下达光伏扶贫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通知》明确,全区光伏扶贫补助资金共计 59740万元。其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辽宁省

6月19日,辽宁凌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户用光伏电站在国网供电公司并网的通知》

通知明确户用电站项目必须在6月30日前完成国网供电公司并网申请相关手续可享受国家电价补贴。否则不能享受补贴电价。

江西省

6月13日,国网赣州供电公司营销部发布《关于落实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2018年6月1日(含)后,并网的分布式发电项目未纳入国家认可的规模管理范围,无法获得国家级的补贴电价,各县(市、区)供电分公司并网的光伏项目在系统流程“补贴电价”选项中一律选择“0元”(即无国家中央财政的补贴电价)

北京市

6月22日,北京发改委、市财政局《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奖励名单(第六批)开始申报》

申报要求:对于装机容量大于20千瓦和发电量异常的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各区发展改革委和区电力公司应组织现场审核。

上海市

6月初,上海市松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碳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补贴标准:光伏电站:0.3元/千瓦时,分布式光伏:工、商业用户为0.25元/千瓦时,学校用户为0.55元/千瓦时,个人、养老院等享受优惠电价用户为0.4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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