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光伏新政大盘点 | 部委政策

来源:新闻中心发布时间:2018-08-03 15:34:26

部委政策:

1、发改委:2020年我国将基本形成绿色发展价格机制

近期,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指出,到2020年,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价格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的作用明显增强;到2025年,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价格机制更加完善,并落实到全社会各方面各环节。

此外,加大峰谷电价实施力度,运用价格信号引导电力削峰填谷。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在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的前提下,建立峰谷电价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扩大销售侧峰谷电价执行范围,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峰谷时段,扩大高峰、低谷电价价差和浮动幅度,引导用户错峰用电。鼓励市场主体签订包含峰、谷、平时段价格和电量的交易合同。利用峰谷电价差、辅助服务补偿等市场化机制,促进储能发展。利用现代信息、车联网等技术,鼓励电动汽车提供储能服务,并通过峰谷价差获得收益。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推行居民峰谷电价。

2、能源行业将迎大督查电网收费等成重点

7月6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的通知》,其中,要求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情况。推进网络提速降费,明显降低家庭宽带、企业宽带和专线使用费情况。

3、发改委: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

7月10日,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取消电网企业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电网企业提供的输配电及相关服务发生的费用应纳入输配电成本,通过输配电价回收,不得再以其他名义向用户变相收取费用。取消电网企业向电力用户收取的变电站间隔占用费、计量装置校验费、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等收费项目;取消可以纳入供电基本服务的电卡补办工本费、复电费、更名过户费等收费项目,以及与之服务内容相似的其他垄断性收费项目。电网企业已为电力用户提供计量装置校验、复电服务超过三次且不属于电网企业责任的,由用户承担相关费用。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管,进一步清理电网企业收费,降低工商企业用电成本。确需保留的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按照地方定价目录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严格管理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没有列入清单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

4、国家电网发布2018年光伏发电加急政策通知

根据国家电网印发的《2018年光伏发电政策通知》,2018年以前在国家能源局备案并纳入财政补贴规模管理的项目,2018年6月30日以前投运的,执行2017年光伏电站标杆电价;2018年6月30日之后投运的,执行“823号文”规定的光伏电站标杆电价。

5、两部委:支持重点行业电力用户与清洁能源开展交易

7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指出,在确保供电安全的前提下,完善和创新交易规则,推进规划内的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在保障利用小时数之外参与直接交易、替代火电发电权交易及跨省跨区现货交易试点等,通过积极参与市场化交易,增加上网电量,促进消纳。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可再生能源保障利用小时数,做好优先发电保障和市场化消纳的衔接。

在确保电网安全、妥善处理交叉补贴和公平承担清洁能源配额的前提下,有序放开用户电压等级及用电量限制,符合条件的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用户均可参与交易。支持年用电量超过5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户与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2018年放开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4个行业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全电量参与交易,并承担清洁能源配额。

6、国家发改委再次发文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7月25日,发改委发布关于利用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将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25%、督促自备电厂承担政策性交叉补贴等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以上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此外,根据通知,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通过停征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扩大一般工商业用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规模、从跨省跨区现货市场直接购买低价电量等方式,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规定,抓紧研究提出再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具体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于7月底前报我委(价格司)备案后实施;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将今年以来国家部署的各项降价措施,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不得挪作他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各项降价措施平稳实施;要认真开展降价措施落实情况自查,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做好迎接第三方评估和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的准备。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送我委(价格司)。

7、四部委发文扩大财政支持北方清洁取暖城市试点范围

近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试点的通知》。根据通知,试点申报范围扩展至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传输通道“2+26”城市、张家口市和汾渭平原城市。优先支持工作基础好、能源保障到位、资金落实到位的城市。

试点示范期为三年。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标准根据大气污染影响程度、城市规模、采暖状况、改造成本等因素确定。其中,“2+26”城市奖补标准按照财政部、住建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执行。张家口市比照“2+26”城市标准。汾渭平原原则上每市每年奖补3亿元。

此外,通知要求要认真吸取去冬今春天然气供应紧张、一些地方盲目扩大“煤改气”实施规模、影响部分群众冬季取暖的教训,充分考虑气源保障和工程建设进度等方面因素,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在负荷清洁利用标准的基础上,立足本地资源禀赋、经济实力、基础设施、居民消费能力等条件,统筹利用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太阳能、工业余热等各类清洁化能源,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油则油、宜热则热,“以气定改”、“先立后破”,多措并举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

8、国家能源局发文强调:简化优化增量配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条件

7月30日,国家能源局公布关于简化优化许可条件、加快推进增量配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工作的通知指出,在简化优化配电区域证明材料方面,项目业主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时,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配电区域划分意见是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在许可证中载明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的主要依据,企业间自主达成的配电区域划分协议不作为必要条件。

此外,在简化优化配电网络和营业网点证明材料上,项目只要具备向配电区域内现有电力用户供电的能力,不须完成所有配电网络及配电设施的建设,也不对配电营业网点的数量及网点覆盖范围做具体要求,只要提供满足现有电力用户需求的证明材料,且后续建设能够满足规划。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808/03/291934.html
责任编辑:suna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云南红河州:撤销重审2.22GW风、光指标来源: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4-09 21:54:43

4月8日,云南红河州发布关于撤销《红河州列入云南省2025年第三批新能源项目建设清单的34个新能源项目建设业主优选工作中选公示》的公告。为保障项目优选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规范性,经研究决定,撤销本次中选公示。此次公示风光项目合计2224MW,其中光伏项目12个、规模共660MW;风电项目22个、规模共1564MW,计划投资金额70.38亿元。后续工作将在完成内部审核并报红河州人民政府同意后,依法依规重新组织公示。

广东中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4-09 17:26:24

附件:中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26年4月8日

吉林:到2030年建成10个左右省级零碳园区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4-08 17:32:30

4月7日,吉林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吉林省省级零碳园区建设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到2030年,建成10个左右省级零碳园区,相关技术路径基本清晰、政策制度和配套服务基本健全,零碳园区示范带动作用显著,成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的重要动力源和增长点。自评估符合要求的,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评估验收,通过评估验收的园区正式成为省级零碳园区。

40.93%!海南明确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平均负荷率标准来源: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4-08 17:23:42

4月3日,海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明确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平均负荷率标准及相关价格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我省就近消纳项目输配电费核算平均负荷率标准统一核定为40.93%。(二)各项目业主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我省相关政策要求,确保项目持续符合新能源就近消纳认定条件,如实提供项目相关资料,配合电网企业做好计量、结算等工作,严格履行供用电合同约定。

广东分布式光伏政策全解读:2026年Q1消纳红区更新,7地市受限,破局有4条路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4-08 14:28:27

索比光伏网结合最新的国家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和2026年2月10日正式试行的广东省级实施意见,整理了四类项目分类标准、三条硬红线详解、7地市消纳困难区现状与四条破局路径,以及从2025年1月到2026年3月全部关键政策节点速查。

超5.58GW!吉林2026Q2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公示来源:吉林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4-07 17:08:58

关于公布分布式光伏2026年2季度接入配电网可开放容量表的公告根据国家能源局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组织电网企业测算分布式光伏2026年2季度接入配电网可开放容量,现将各地容量情况向社会公开,各地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及投资主体可据此开展有关工作。

山西:启动2026年风、光项目竞争性配置来源:山西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4-07 17:02:47

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山西省2026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晋能源新能源发〔2026〕51号各市能源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大力推动能源转型,做好本年度全省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工作,我局编制了《山西省2026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镇江: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分期建设禁增连接点,竣工验收4日内未整改不予并网来源: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4-07 16:53:34

4月2日,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流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产生的用电费用,应由供用电合同签订主体负责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供电企业可依法依规实施欠费停电,断开光伏项目与电网侧连接点。同一用地红线内,通过分期建设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得新增与公共电网的连接点。

重磅征集|2026广东工商业光储融合服务商图谱 免费入选,精准链接产业资源!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4-03 08:57:55

在广东工商业光储市场加速爆发的当下,如何让优质项目方精准找到你?2026广东工商业光储融合服务商图谱正式开启全国征集,免费入选通道已开放,让你的企业扎根广东市场,链接核心产业资源,抢占发展先机!

贵州2026年机制电价竞价启动:风、光竞价上限降至0.335元/度、0.345元/度来源: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4-02 16:56:42

2026年前未纳入机制电价的集中式新能源增量项目,同等具有参与资格。(二)审核结果出具之日起5日内,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应发布2026年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公告,明确竞价流程、时间安排、结果公示等具体事项,并组织实施。

甘肃省“新能源+”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源:甘肃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4-01 16:58:51

3月31日,甘肃人民政府印发《甘肃省“新能源+”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推动新能源与相关产业融合互促、双向赋能。根据通知,到2030年,建成一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新能源+”项目,集成融合成为新能源发展的重要方式,新能源装机规模达到1.6亿千瓦,全省新增用电量需求主要由新增新能源发电满足,新能源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基本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