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康区龙岭镇清田村原村委会主任黄辉明因侵占贫困户光伏发电收益问题被查处。
经查,2015年7月,清田村贫困户黄某海申请了光伏发电项目,因其年龄较大,需一担保人担保才能办理贷款,同时因其居住的是土坯房无法安装光伏发电设备。得知上述情况后,时任南康区龙岭镇清田村村委会主任的黄辉明与黄某海商量,提出将黄某海家的光伏发电设备装在自家房顶上,并由黄辉明儿子协助办好贷款,黄某海每月付10-20元租金给黄辉明,光伏发电产生的收益为黄某海所有,黄某海对此提议表示同意。
2016年8月,黄辉明儿子协助黄某海办理光伏发电项目贷款,以黄某海的名义办理了一张银行卡,黄辉明拿到并一直持有该银行卡。2017年1月至2017年11月,黄某海光伏发电收益为4921.86元,黄辉明分别于2017年3月30日、2017年9月20日从该银行卡账户中支取500元、2000元用于家庭日常开支。2017年11月1日,在得知纪委在调查此事后,黄辉明才将银行卡交还黄某海,2018年1月18日,黄辉明将2500元退还给了黄某海。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2018年5月12日龙岭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辉明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