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生死劫

来源:能源观察发布时间:2018-06-07 11:00:41

国内光伏市场正在遭遇前所未有的政策危机,从政策密集支持到掉头转向严控,政策的矛头直指行业软肋。政策原文寥寥数字,的要点包括:(1)降电价与补贴,(2)限制分布式装机规模,(3)暂取消普通光伏电站指标下发,(4)全额上网分布式补贴标准执行标杆电价,(5)不需要补贴的项目不受限制,(6)探索用竞争的方式配置除户用之外的分布式电站资源,(7)鼓励发电交易市场化。

在本文件正式下发之前,行业内对于严控指标有一定的预期,但是靴子落地的时间大大提前;去年在确定下调光伏标杆电价之时就讨论分季度调整电价的可能,本次5.31调整无论从幅度,还是从调价时间点而言,的确是不按套路出台。

本次政策调整最核心的动因是:财政补贴压力过大,行业发展的规模和速度超出了管理者的预期。财政补贴也是产业链主体利润的主要构成。

可以肯定的是政策出台后,电站收益下修,光伏产业链各个环节硅料、硅片、电池片、组件将面临价格下降、毛利下滑的压力,光伏行业的压力进而向上游EPC、金融信贷等环节传导,最为悲观的预期是作为制造业名片的光伏产业链条陷入整体困顿,高经营成本、高融资成本、低市占率的设备制造商乃至下游光伏电站运营商在这一轮调整中出清、出清、出清,行业景气指数可能回到2012-2013年的冰点,但当前与彼时又有不同,先进技术发展、光伏产业链成本下降已不可同日而语,政策的出发点也已经不同,光伏行业在能源系统中的主体地位不同,集中式、分布式、户用发展的形态也已经不同。

在政策变化面前,整个行业休戚与共,比拼的是更先进的制造业技术、更高的转化效率、更低的制造运营成本,共同祝愿在经历本轮洗礼之后,光伏行业行稳致远。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

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能源〔2018〕8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能源局、物价局:

近年来,随着我国光伏发电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速度明显加快。为促进光伏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发展质量,加快补贴退坡,现将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把握发展节奏,优化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

(一)根据行业发展实际,暂不安排2018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在国家未下发文件启动普通电站建设工作前,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需国家补贴的普通电站建设。

(二)规范分布式光伏发展。今年安排1000万千瓦左右规模用于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考虑今年分布式光伏已建情况,明确各地5月31日(含)前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的规模管理范围,未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的项目,由地方依法予以支持。

(三)支持光伏扶贫。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扎实推进光伏扶贫工作,在各地落实实施条件、严格审核的前提下,及时下达“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

(四)有序推进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建设。今年视光伏发电规模控制情况再行研究。

(五)鼓励各地根据各自实际出台政策支持光伏产业发展,根据接网消纳条件和相关要求自行安排各类不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

二、加快光伏发电补贴退坡,降低补贴强度

完善光伏发电电价机制,加快光伏发电电价退坡。

(一)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05元,I类、II类、III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元、0.6元、0.7元(含税)。

(二)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2元(含税)。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三)符合国家政策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保持不变。

三、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加大市场化配置项目力度

(一)所有普通光伏电站均须通过竞争性招标方式确定项目业主。招标确定的价格不得高于降价后的标杆上网电价。

(二)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资源配置市场化,鼓励地方出台竞争性招标办法配置除户用光伏以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鼓励地方加大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力度。

(三)各地、各项目开展竞争性配置时,要将上网电价作为重要竞争优选条件,严禁不公平竞争和限价竞争,确保充分竞争和建设质量。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将采取竞争方式确定的项目及上网电价或度电补贴额度抄送省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国 家 能 源 局

2018年5月31日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此,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负责同志接受了记者采访,回答了记者问题。

问: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光伏发电是绿色清洁的能源,符合能源转型发展方向,在能源革命中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光伏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连续5年全球第一,累计装机规模连续3年位居全球第一。光伏技术不断创新突破、全球领先,并已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完整的光伏产业链。特别是近两年,新增投产分别达到3424万、5306万千瓦,2017年底并网装机容量累计超过1.3亿千瓦,光伏发电在推动能源转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另一方面,也存在光伏发电弃光问题显现以及补贴需求持续扩大等问题,直接影响光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需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调整发展思路,完善发展政策。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壮大清洁能源产业的精神,促进光伏行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根据行业发展实际,自2017年底以来组织有关方面就优化光伏产业规模管理、电价机制以及市场化体制机制等发展政策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出台《通知》对2018年光伏发电发展的有关事项进行安排部署。

问:今年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的安排考虑?

答: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光伏发电历经成长起步、产业化发展、规模化发展等阶段,当前发展的重点需要从扩大规模转到提质增效、推进技术进步上来,需要从更有利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着力推进技术进步、降低发电成本、减少补贴依赖,优化发展规模,提高运行质量,推动行业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这是今年及今后一段时期光伏发电发展的基本思路。对于今年的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具体安排考虑如下。

一是合理把握普通电站发展节奏。这几年普通光伏电站发展很快,部分地方出现弃光问题。根据当前发展实际,明确暂不安排各地普通电站建设规模,包括按以往文件明确可自行管理本区域建设规模的省份(西藏除外)。这既是缓解消纳问题,也是为先进技术、高质量光伏发电项目留下发展空间。

二是支持分布式有序发展。近两年分布式光伏一直保持迅猛增长的发展势头,部分地区呈现出发展过快,与电网不协调等问题。针对这一情况,明确安排1000万千瓦左右规模用于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具体范围为5月31日(含)前并网的项目纳入国家认可的规模管理范围,这些项目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年内建设投产的其他项目由地方根据自身财力、消纳能力等依法予以支持。

三是继续支持光伏扶贫项目。光伏扶贫是国家明确的精准扶贫十大工程之一。按照脱贫攻坚和光伏扶贫的安排部署,今年要下达“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各地要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在落实实施条件、严格审核的前提下,及时上报项目计划,我们将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审核通过后及时下达。

四是有序推进领跑基地建设。2017年组织开展了第三期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建设,共有10个应用领跑基地和3个技术领跑基地,合计650万千瓦。考虑领跑基地建设在促进技术进步、产业升级、成本下降、补贴退坡上的显著效果,今年是否再组织领跑基地建设及安排多大规模、何时启动,将视光伏发电规模优化情况再行研究。

五是积极鼓励不需国家补贴项目。目前光伏发电既面临补贴不足的现实问题,也有市场竞争力不足的长远发展问题,在通过各种措施推动光伏发电自身建设成本下降的同时,鼓励各地出台政策支持光伏产业发展,减少非技术成本,降低补贴强度。对于不需要中央财政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地方可根据接网消纳条件和相关要求自行安排建设。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培育壮大清洁能源产业、支持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发展是能源生产革命、消费革命的重要内容。发展光伏的方向是坚定不移的,国家对光伏产业的支持是毫不动摇的。此次出台文件是着力解决当前光伏发展的突出矛盾、突出问题作出的阶段性年度政策安排,是为促进我国光伏行业从大到强,从规模扩张到提质增效,促进光伏企业练内功、强体质,提高核心竞争力。对于今年新增建设规模安排,不是要限制光伏发展规模,只是对需要中央财政补贴的项目优化新增规模、明确各类项目具体要求。对于技术先进、发展质量高、不需要中央财政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规模是放开的。

问:光伏发电行业的市场化程度已经很高,《通知》为何还要提出要加大市场化配置资源力度?有何具体要求?

答:光伏发电是一个社会资本参与程度和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能源行业,特别是在项目建设投资方面,已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多样化。对于项目资源配置,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明确未确定投资主体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需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公开选择投资主体,并提出了竞争性配置项目的相关程序和要求。但从实际情况看,各地落实程度和执行效果不一,不少地区不同程度存在地方保护和限价竞争,有必要进一步加大市场化配置资源的力度,规范和严格资源配置规则。为此,《通知》明确,一是所有普通光伏电站均须通过竞争性招标方式确定项目业主;二是鼓励地方出台竞争性招标办法配置除户用光伏以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鼓励地方加大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力度;三是严禁不公平竞争和限价竞争,并将上网电价作为重要竞争优选条件;四是招标确定的价格不得高于降价后的标杆上网电价。

问:《通知》明确新建普通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全部通过竞争性招标形成,不再执行政府定价,具体是如何考虑的?

答:我国光伏发电产业发展已比较成熟,为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决定对新建普通光伏电站全部通过竞争性招标形成上网电价。主要有两方面考虑:一是我国光伏发电技术不断进步、成本快速下降,普通光伏电站继续实行标杆电价管理,难以适应市场需要。二是《可再生能源法》及相关政策文件明确规定,对于多个业主竞争同一项目的,要通过市场招标方式确定项目业主和上网电价。《通知》明确所有普通光伏电站均通过竞争性招标方式确定项目业主,上网电价自然也要通过招标形成。此外,电力体制改革相关文件也明确要逐步放开上网电价。

综上,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实现光伏发电平价上网,提高光伏行业竞争力,决定自发文之日起,所有普通光伏电站均通过竞争性招标方式确定上网电价。

问:此次光伏发电价格机制调整后,今年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具体如何执行?

答:本次价格调整可以概括为“两下调一不变”。“两下调”指的是下调一类至三类资源区光伏电站标杆电价各5分、下调分布式光伏发电度电补贴标准5分;“一不变”指的是维持光伏扶贫项目电价不变。具体为:

一是下调一类至三类资源区光伏电站标杆电价各5分。为规范普通光伏电站竞争性招标行为,防止部分项目业主串通高价投标,光伏发电平价上网前,我们将保留普通电站分资源区的标杆电价作为各地招标的上限价格。从今年上半年国家能源局组织的光伏领跑者基地招标结果看,招标电价已大幅低于同类资源区标杆电价水平。为及时合理反映光伏发电建设成本下降情况,决定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5分,即一类、二类、三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元、0.6元、0.7元。

二是下调分布式光伏发电度电补贴标准5分。去年以来,分布式光伏发电呈现高速发展态势,2017年新增装机近2000万千瓦,同比增长约3.6倍;今年1-4月,新增装机近900万千瓦,同比增长约1.8倍。考虑上述因素,并根据建设成本下降情况,决定适当下调分布式光伏发电度电补贴标准,即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降低5分,补贴标准由每千瓦时0.37元调整为0.32元。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按普通电站管理。

三是维持光伏扶贫项目电价不变。为积极支持光伏扶贫,维持符合国家政策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不变,即一类资源区每千瓦时0.65元、二类资源区0.75元、三类资源区0.85元,以更好地保障贫困户收益,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问:国家下一步对支持光伏发展有什么考虑?

答:为提升光伏发展质量,保障健康有序发展,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保障光伏发电消纳。重点抓好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完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监测评价制度、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充分发挥电网关键平台作用,多渠道拓展本地消纳等;二是规范光伏发电发展。抓紧出台《关于完善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管理的意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明确建设规模管理和分布式发展的相关要求;三是推进市场化交易。在试点基础上,出台鼓励光伏发电与用户直接交易的支持政策,有效降低交易费用,继续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等有利于分布式光伏发展的新业态和新模式;四是落实优先调度要求。督促电网企业落实节能低碳电力调度原则,优先执行可再生能源发电计划和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合同,保障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享有最高优先调度等级。

责任编辑:suna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广东:明确就近消纳价格政策!来源:广东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10-16 09:07:28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于2026年10月14日印发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6〕1848号),明确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的适用范围与价格政策。文件界定就近消纳项目为以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为主电源,实现电源、负荷、储能一体化并与公共电网清晰界面连接的模式,包括绿电直连、源网荷储一体化及零碳园区等;要求自发自用电量占比不低于60%(年发电量)和30%(年用电量),2030年起新增项目提升至35%。价格机制坚持“谁受益、谁负担”,对并网项目按容量缴纳输配电费、免收系统备用费,下网电量需缴系统运行费、政府性基金等;未接入公网的项目不承担稳定供应保障费用。项目须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上网电量不纳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机制,用电须直接交易、不得由电网代理购电。(199字)

2026年第十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公布来源:新能源云 发布时间:2026-10-15 13:52:16

本文公布了2026年第十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多份政策文件要求,经国网新能源云平台申报、国家电网初审、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复核及公示程序后正式发布。本批共纳入新增补贴项目11个,总核准/备案容量189.81兆瓦,其中集中式项目3个(169兆瓦)、分布式项目8个(20.81兆瓦);同时对补贴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变更项目29个,总容量515.68兆瓦,含集中式8个(506兆瓦)和分布式21个(9.68兆瓦)。清单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于2026年10月15日发布,体现补贴管理的常态化与规范化。

河北省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发布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14 08:58:10

河北省发改委于2026年10月10日印发《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旨在规范新能源项目共用工程管理,保障公平、安全、高效并网。文件明确共用工程界定标准,要求在项目谋划阶段由省级电网企业协同核定接入条件,并以经济性最优原则确定共用范围;对存量工程,由省级电网核定富余容量,承建主体须按规则向符合条件的新项目开放接入,违诺者将被限制后续项目预留容量支持。新建项目承建主体须签署共享承诺书并备案,违约将取消资格。费用分摊坚持“谁受益、谁承担”,建设费用按交流侧装机容量比例分摊,运行费用按实际发电量比例分摊,新增项目引发的改扩建或陪停补偿等费用由其单独承担。意见还强化了能源主管部门统筹监管与电网企业公平开放责任。(199字)

广东韶关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四可”接入改造工作来源:广东省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10-13 09:58:57

韶关市发改委印发通知,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简称“四可”)接入改造工作,落实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7号文)要求。通知明确:新建项目自文件印发之日起须选用符合“四可”技术规范的设备,未达标者不予并网;存量项目分类分批改造——装机400千瓦及以上项目须于2026年12月15日前完成,400千瓦以下项目延至2027年12月15日前完成,自然人户用项目则按电网实际需求有序推进。通知还细化了投资界面划分,明确项目投资主体与电网企业在设备建设及运维中的责任,并对市、县发改部门及电网企业的统筹协调、台账管理、进度督导和日常巡检等职责作出具体部署。(199字)

河北1.93GW风光项目公示来源:承德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10-13 08:46:59

河北省承德市发改委于2026年10月11日公示拟纳入省级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风电、光伏项目,总装机规模达192.67万千瓦(即1.93GW)。其中,光伏项目1个,规模10万千瓦;风电项目15个,规模182.67万千瓦。该项目遴选严格依据河北省发改委关于风光项目投资主体公开招标的相关要求,通过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采用公开招标与“双盲”评审机制,最终确定2025年省级竞争性配置清单的开发主体。公示期为10月11日至15日,为期5天,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异议反馈,相关意见需以书面形式提交至承德市发改委能源科。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集中式光伏帮扶收益分配实施方案发布来源:农牧和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6-10-10 14:24:04

本文介绍了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发布的《集中式光伏帮扶收益分配实施方案》,旨在规范鄂温克旗集中式光伏帮扶电站拨付至该市的收益资金管理与使用。方案明确以乡镇为单位,精准识别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及需持续帮扶的脱贫人口,建立动态更新的光伏帮扶名册作为分配依据。收益主要用于三类方向:一是向无劳动能力或弱半劳动力家庭按户每年发放3000元帮扶资金;二是支持公益岗位、小型公益事业、奖励补助;三是拓展用于带动就业的产业项目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乡村建设项目。方案细化了六类重点帮扶对象认定标准,规定了“户申请—村评议—乡审核—部门备案”的申报程序,实行“一卡通”专账发放,并建立市乡村三级档案管理和监督问责机制,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和资金安全。(198字)

涉及5个风光项目!江西下达2026年省重点建设项目中期调整计划来源: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10 14:22:31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于2026年9月28日印发通知,正式下达《2026年省重点建设项目中期调整计划》。该计划经省政府批准,对原定重点项目清单进行动态优化:共新增调入项目17项,调出项目13项,并对5个项目的内容或实施安排作出调整。其中,涉及5个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风光项目,凸显全省加快清洁能源布局的阶段性部署。调整工作严格依据《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和服务办法》(省政府令第272号)执行,要求各设区市发改委、赣江新区经发局及有关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统筹协调与服务保障,确保全年重点建设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198字)

520MW!陕西公示2026年分散式风电、小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09 09:19:43

陕西省发改委于2026年10月8日公示2026年度分散式风电和小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清单,共确定22个项目,总建设规模达52万千瓦(即520MW)。此举旨在落实全省“三个年”活动部署,推动高碳行业节能降碳,拓展新能源多元化开发路径,支撑“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与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高质量开局。项目遴选在各市申报基础上,经统筹评估后确定,纳入省级年度建设计划。公示期为2026年10月8日至13日,期间接受实名书面异议反馈。

海南明确发电机组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政策来源: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09 08:33:45

海南省发改委发布通知,明确各类发电机组调试运行期的上网电价政策。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本省电力市场实际,市场化机组(如火电、新能源、独立储能)调试期电量按所在节点实时市场出清电价结算;核电机组暂按商业运行期批复电价结算,但调试期间因强制外送产生的琼粤跨省保障类不平衡资金由该机组全额承担;未参与市场交易的水电、生物质机组,调试期电价亦暂按批复电价执行。通知还规定:新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当月起原按月度加权均价结算的机组同步调整为实时电价结算;此前已并网调试但未完成结算的,统一按新规执行;若调试期跨月,则分月分别适用对应电价机制。(198字)

贵州下达143万千瓦风光项目年度建设计划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10-08 09:24:08

贵州省能源局于9月29日下达2026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计划,共涉及20个项目、总装机容量143万千瓦。其中,光伏项目1个(纳雍县寨乐苗箐光伏电站),装机10万千瓦;风电项目19个,合计133万千瓦。通知明确项目核准与备案时限:所有风电项目须在2028年3月29日前完成核准,光伏项目须在2027年9月29日前完成备案;逾期未完成的,将取消其建设计划指标。文件要求毕节市、黔东南州能源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业加快前期工作,严格按期推进核准(备案)和建设实施,以落实国家及省级新能源发展政策。(199字)

1.52GW!山西公示2026年第三批拟废止风光项目规模清单来源:山西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9-30 09:40:42

山西省能源局于2026年9月29日公示第三批拟废止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清单,共涉及17个项目、总规模151.7万千瓦(其中风电99.4万千瓦、光伏52.3万千瓦),包括大唐惠科杏花岭100MW风电等项目。此举旨在加快推进存量新能源项目建设,优化电网接入条件与资源配置,提升项目落地转化率。公示前,省能源局组织各市对存量风光项目开展梳理,汇总各地上报的拟废止项目形成清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9月29日至10月10日),相关单位或企业如有异议,须在期限内通过所在地市能源局向省能源局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