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绿色债券中第三方认证是强制性的吗?其在国内落地情况如何?
解答:
(一)国际规则中对第三方认证的要求
根据《绿色债券原则(2017)》,其对第三方认证的态度是引导或推荐式的,具体表述为:“建议债券发行人使用外部审查的方式来确认其发行的债权符合绿色债券原则(即GBP)所规定的核心要件。”债券是否符合GBP的核心要件,债券发行人也可以自行说明理由,无需第三方证明。
相比较而言,气候债券组织的对第三方认证的要求相对严格。根据气候债券组织倡导的CBS规则,其对第三方方认证采取强制态度,包括发行前认证和发行后持续认证。其规则表述为:“符合气候债券标准的债券可以被认证为‘气候债券’,该认证保证了这些证券对低碳和气候适应经济做出的贡献。为获得‘气候债券认证’审批盖章,债券发行人必须任命一个第三方审核者,让审核者就债券是否满足气候债券标准的环境和财务要求提供一份保证报告。气候债券标准委员会将为气候债券认证做最后的确认。气候债券标准允许债券在发行前取得认证,使发行人在债券营销和投资者宣传中使用气候债券认证标志。在债券发行以及债券募集资金开始分配后,发行人必须继续任命第三方审核者,获取保证报告并上交给气候债券标准委员会,以保证债券仍然符合认证标准。”根据上述规则,如果债券发行人希望债券被认证为气候债券,必须进行第三方认证。
气候债券组织推荐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包括:
1. 利用气候债券倡议组织批准的审核者,根据气候债券标准进行绿色债券的认证。经过批准的审核者名单:
安永(EY)
Trucost
必维国际检验集团(Bureau Veritas)
DNV-GL
毕马威(KPMG)
商道融绿 (SynTao Green Finance)
2. 或者寻找信誉良好的科学机构对绿色债券的资质进行审查。
(二)国内相关规范中对关于第三方认证的规定
根据绿色债券的种类,各主管部门对下辖绿色债券发行中的第三方认证分别进行了规范,具体如下:
1.《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
第五条 鼓励第三方认证机构对企业发行的绿色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意见并披露相关信息。
2.《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 》
第七条 绿色公司债券申报前及存续期内,鼓励发行人提交由独立专业评估或认证机构就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属于绿色产业项目所出具的评估意见或认证报告。
3.《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有关事宜公告》
第五条 除本公告第四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外,鼓励申请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金融机构法人提交独立的专业评估或认证机构出具的评估或认证意见。 本`文@
4.发改委主管的绿色企业债未要求进行第三方认证
总体而言,国内相关规范对于第三方认证的要求较为宽松,其中发行绿色金融债、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绿色公司债对第三方认证的均持鼓励的态度,但不作强制性要求;实务中,上述绿色债券品种均存在未开展第三方认证的情形,尤其是绿色公司债,在已公开的28单债券中,有15单未进行第三方认证;根据发改委的相关规则,发行绿色企业债未要求进行第三方认证。
(三)第三方认证机构业务开展情况
根据中国金融信息网之绿色债券数据库的统计(数据截止至2017年11月22日),目前在国内开展第三方认证的机构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