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以来,我国电源结构继续优化,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超过35%,可再生能源消纳总体有所改善。但是,为了落实减少煤炭消费、增加清洁能源比重、推动能源革命的战略任务,我国必须持续提高可再生能源装机和电量比重,如果不进行能源电力发展的深层次体制和机制上的改变,则消纳的难度将会越来越大,存在限电范围扩大和限电量增加的风险。
可再生能源限电问题反映了我国现行电力规划、运行和体制机制模式越来越不适应其发展,以及体制机制方面的深层次矛盾。
作者建议:
优化发展可再生能源基地,合理开发东中部可再生能源,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东中部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开发规划、用地管理和建设运行监管制度。
通过加大实施清洁能源供暖、电能替代、发挥需求响应资源优势等,增加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电量。
控制煤电新增规模,严格控制常规煤电转为热电联产。在可再生能源资源富集地区适时研究火电封存和退出机制。
东中部地区以配电网下平衡消纳为前置条件发展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东中部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开发规划、用地管理和建设运行监管制度。
优先建设以输送可再生能源为主且受端地区具有消纳市场空间的输电通道。
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纳补偿机制,在现货电力市场完全建立前,合理界定辅助服务的范畴和要求,将辅助服务费用纳入电网购电费用,或者作为电网系统平衡成本纳入输配电价中。
01
可再生能源发展和消纳现状
“十三五”以来,我国电源结构继续优化,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超过35%。
据中电联统计,2017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17.8亿千瓦,同比增长7.6%。其中,水电装机容量为3.41亿千瓦(含抽水蓄能0.29万千瓦),占全部装机容量的19.2%;并网风电装机容量1.64亿千瓦,占全部装机容量的9.2%;并网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1.30亿千瓦,占全部装机容量的7.3%。
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继续保持高速增长。
2017年全国全口径发电量6.4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5%。其中,水电发电量1.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7%,占全国发电量的18.6%,并网风电和并网太阳能发电量分别为3057亿千瓦时和1182亿千瓦时,同比分别增长26.3%和75.4%,合计占全国发电量的比重达到6.6%。
可再生能源消纳总体有所改善,但解决限电难度愈加增大,存在限电范围扩大和电量增加的风险。
通过落实可再生能源目标引导制度、实施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制度、建立新能源消纳和投资预警制度、优化电网运行调度和火电灵活性运行、推进本地区和跨省区电力市场化交易、推动清洁能源供暖等电能替代等多重组合措施,2017年可再生能源限电情况较2016年有所好转,风光实现了限电率和限电量双降。
2017年全国水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为3579小时,同比降低40小时,弃水电量515亿千瓦时。2017年全国风电利用小时数1948小时,同比增加203小时;弃风电量419亿千瓦时,同比减少78亿千瓦时,弃风率12%,同比降低5个百分点,弃风范围限制在10个省区且均实现弃风率下降。
全国集中光伏电站年利用小时数为1204小时,同比增加74小时,弃光电量73亿千瓦时,同比降低2亿千瓦时,弃光率7%,同比降低4个百分点。除了黑龙江和辽宁光伏发电年利用小时数有所下降外,其他规定了风电和光伏发电最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地区的风光年利用小时数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
图1 2011-2017年弃风情况(数据来源: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
但部分地区仍存在较高的限电比例,弃风率超过10%的地区是甘肃(弃风率33%)、新疆(29%)、吉林(21%)、内蒙古(15%)、黑龙江(14%),弃光率超过5%的地区是陕西、新疆、甘肃、青海、宁夏。从风电、光伏发电最低保障收购小时数上看,内蒙古、青海、河北、山西达到了规定的光伏发电最低保障收购小时数要求。新疆I类地区、内蒙古、辽宁、吉林IV类地区、黑龙江、河北、山西达到风电最低保障收购小时数要求。
为了落实减少煤炭消费、增加清洁能源比重、推动能源革命的战略任务,我国必须持续提高可再生能源装机和电量比重,但是如果不进行能源电力发展的深层次体制和机制上的改变,则消纳的难度将会越来越大,存在限电范围扩大和电量增加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