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是国家能源局等部门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支撑碳达峰目标而制定的顶层制度安排,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构建“消费端刚性义务+消纳端属地责任”双轮驱动机制:一方面,面向重点用能行业(如电解铝、钢铁、数据中心及新能源制造业等)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与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分电力、非电两类核算,并动态纳入新兴高耗能领域;另一方面,面向省级行政区域明确总量及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实行分区分档、中长期引导(同步下达2026年与2030年指标)和刚性考核。首次将绿氢、绿氨、绿色甲醇等非电利用纳入考核范围,兼顾发展基础与统计能力稳妥推进。配套建立责任分工、奖惩机制(约谈通报、信用约束、绿证补充)及全过程监测监管体系,旨在系统破解消纳瓶颈、优化资源配置、激发绿色消费需求,夯实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制度根基。(199字)
12月19日,全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绿电消费推进会在济南召开。会议通报全省1-10月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重点用能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完成情况,分析我省能源转型工作形势,安排部署重点任务。省发展改革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省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郑德雁出席会议并讲话。
11月21日,国家能源局召开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开发建设11月调度视频会。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万劲松出席会议并讲话。一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以系统思维、创新思维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我国已建成全球最大、发展最快的可再生能源体系,拥有全球最大、最完整的新能源产业链,为能源强国建设提供重要支撑保障。二是抓好已出台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确保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平稳有序发展。
国家能源局网站11月13日消息,国家能源局委托有关研究机构汇总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和运行监测数据,形成了《2024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结果》,作为各地区2024年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和并网运行的基础数据,现予以印发。附件:2024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结果国家能源局2025年10月28日来源:国家能源局网站
请各地区和有关单位进一步重视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作出积极贡献。附件:2024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结果国家能源局2025年10月28日
《通知》包含总体要求、夯实绿电消费核算基础制度、强化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消费机制、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自愿消费机制、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的内容。我区进一步优化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与自愿消费相结合机制,主要有3方面创新亮点:一是强制与自愿结合,对“两高”企业、数据中心等实施强制绿电消费比例要求,并鼓励国企、龙头企业等自愿提升绿电使用,配套激励措施,形成“强制保底、自愿提标”新路径。
9月15日,重庆市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分解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 根据公告,国家下达重庆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2025年为34.2%,2026年预期值为35.2%;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2025年为10.8%,2026年预期值为12.5%。2025年消纳责任权重应在本年完成,不转移至2026年。
8月13日,青海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青海省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文件提出,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不断提升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水平,落实完成国家下达的青海省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70.0%。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应在2025年完成,不再转移至2026年。
近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印发《关于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达2025年、2026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重点用能行
完成情况优化纳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电量规模,结合新能源消纳需求,同步加强调节能力规划建设等配套措施,进一步提高电力系统消纳和调控水平。对比发现,除个别省份外,各省2025年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下发2025年、2026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重点用能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需要注意的是:1、要作为
约束性指标,对各省进行考核下达的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为约束性指标,按此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考核评估2、对五大行业(电解铝、钢铁、水泥、多晶硅、数据中心)单独增设绿电比例要求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