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企业与渠道商间的商业行为属于何种合同法律关系?
解答:
在户用光伏成为光伏行业的下一个风口的背景下,各家光伏企业纷纷设立户用光伏业务板块,同时通过大力拓展线下渠道商,来实现产品与终端客户的近距离对接。光伏企业与渠道商之间的合作关系属于何种合同法律关系呢?
光伏企业与渠道商之间的合作关系需要依据光伏企业的经营模式来确定。根据笔者在裁判文书网上的检索,对于渠道商与生产商业务关系的认定,主要有买卖合同关系、特许经营合同关系两种。
特许经营合同关系是在商业特许经营模式下构建的一种合同法律关系。根据商务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的构成需要具备如下要素:特许人许可被特许人使用其拥有的经营资源(商标、品牌、经营模式等)、收取特许经营费、被特许人遵循合同约定的统一经营模式开展经营。结合光伏行业的行业属性,特许经营模式下,光伏企业应当首先拥有独立的光伏品牌、商号或者设计一套独有的经营模式,并授权给渠道商使用;渠道商需按照一定的标准向光伏企业支付特许经营费;对于经营方式选择上,渠道商应当按照光伏企业要求,使用光伏企业的提供品牌、LOGO、装璜风格、产品方案等;此外,光伏企业还应当向渠道商提供经营操作手册,并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为渠道商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
买卖合同关系是指生产商与渠道商以产品购销的形式建立合作关系,该模式强调的是生产商赋予渠道商特定地区一定期限内的代理权限,由渠道商利用已有的资金和自身经营积累的业务资源开展经营活动。该模式下,生产商和渠道商间的关系相对宽松,生产商无需建立自己的销售模式,不强制要求向渠道商授权商标、品牌、商业模式等经营资源及经营支持服务,也不强制要求渠道商按照生产商指定的方式开展经营。在买卖合同关系模式下,光伏企业与渠道商以销售合同为主线,双方自由约定代理期限、代理地区、销售支持、结算方案等合作方式。
实际经营中,对于合同法律关系的判定,要结合合作协议的权利义务条款综合判断,将双方权利义务构成与两类法律关系构成要件比对,以准确识别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