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近日下发《分布式发电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提出,鼓励企业、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和包括个人在内的各类电力用户投资建设并经营分布式发电项目,豁免分布式发电项目发电业务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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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布的《分布式发电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所定义的电源类型广泛,除“接入配电网的新能源发电”外,还包括50MW以下的小水电、小火电、以及分布式储能设施等,《办法》是对各类型分布式发电系统进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预计后续各发电类型的管理细则都将在本《办法》所设定的边界条件内进行制定。
分布式发电有关并网协议、购售电合同的执行等事项,由国务院能源管理部门派出机构会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协调,或委托下级部门协调。分布式发电如涉及供电营业范围调整,应由分布式发电投资方、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协商划分,如有争议,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会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裁定。
意见稿还提出,分布式发电项目补贴、备用容量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交叉补贴、市场化交易过网费、接入引起的电网改造投资、碳交易和绿证交易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详细文件请参看:
http://zfxxgk.nea.gov.cn/auto87/201803/t20180323_3132.htm
来源:国家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