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从市发改局了解到,经企业和个人自主申报,市发改局、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审查,我市第二批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将开始发放。
据了解,本批次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补助总额为797.104万元,补助对象主要包括2017年8月31日前并网验收的3个工商业企业屋顶光伏项目,404户自然人投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和3个金屋顶光伏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市光伏发电、光热利用、风电、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市发改局有关负责人相告,补助资金的发放,可有效促进我市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推进全市能源结构的进一步优化。
截至2017年底,我市光伏装机规模达280MWp,其中居民屋顶光伏数量达3600余户,地面光伏电站装机规模达260MWp。“居民在屋顶安装光伏电站,平均每户家庭可年均增收800至1000元;企业建设屋顶光伏项目,也能利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有效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相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