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禁止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光伏发电等项目设施

来源:国家林业局发布时间:2018-03-09 09:48:17

《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7年12月26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4月15日起施行。

2018年3月5日

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事项,加强对修筑设施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指林业主管部门主管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本办法所称修筑设施,是指以穿越或者占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方式开展设施建设,包括修筑临时设施和永久设施。

第三条 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应当经国家林业局审查批准。

第四条 严格限制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必须修筑设施的,应当严格控制建设区域、面积和方式,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生态环境,确保不对主要保护对象产生重大影响,确保不改变自然生态系统基本特征和结构完整性,最大限度减少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不利影响。

禁止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以下设施:

(一)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火力发电等项目的设施。

(二)高尔夫球场开发、房地产开发、会所建设等项目的设施。

(三)社会资金进行商业性探矿勘查,以及不属于国家紧缺矿种资源的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公益性远景调查的设施。

(四)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或者自然景观的设施。

(五)国家禁止修筑的其他设施。

第五条 修筑设施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拟修筑设施必须建设且无法避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说明材料。包括:拟修筑设施项目批准文件及规划或者工程设计文件等;机场、铁路、公路、水利水电、围堰、围填海等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修筑设施在选址选线上无法避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比选方案。

(三)拟修筑设施对自然生态影响的说明材料。包括:拟修筑设施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和自然生态系统影响的评价报告或者评价登记表,以及减轻影响和恢复生态的补救性措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属于湿地类型的,应当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提供湿地恢复或者重建方案;机场、铁路、公路、水利水电、围堰、围填海等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修建野生动物通道、过鱼设施等消除或者减少对野生动物不利影响的方案。

(四)相关主体的意见材料。包括:省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五)国家林业局公告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

前款规定的评价报告、评价登记表的内容和适用范围由国家林业局规定。

第六条 国家林业局对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限期补正。对依法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 国家林业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八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国家林业局应当作出准予修筑设施的行政许可决定;不符合的,国家林业局应当作出不予修筑设施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不予许可理由。

第九条 国家林业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得超过30日。

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内。

第十条 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依法需要办理用地手续或者变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规划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对批准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修筑设施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监督检查。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对修筑设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开展生态监测,检查生态保护或者恢复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所属林业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准予修筑设施的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效期为两年。确需延期的,修筑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国家林业局提出延期申请,国家林业局应当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

第十三条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居民,在遵守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规定和不破坏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在固定生产生活活动范围内修筑必要的种植、养殖和生活用房设施的,应当在修筑设施前向所在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报告,并接受指导和监督。国家林业局不再审批。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停止建设或者使用设施,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五条 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作出其他处理决定。

林业主管部门在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中,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第十六条 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申请表的格式由国家林业局制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8年4月15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suna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云南600MW光伏项目启动竞配来源: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09-07 10:49:44

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于9月1日启动2026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共推出4个光伏项目,总装机容量达60万千瓦。企业可自主选择参与一个或多个项目,允许由不超过两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项目要求在备案后2个月内开工(前期审批手续办理时间可剔除,最长豁免期为2个月),原则上开工后8个月内具备投产条件,并须在开工之日起1年内实现全容量并网。其中,茶光互补类项目需按装机容量的10%配置调节资源,企业可通过采购共享储能服务或自建新型储能设施等方式满足该要求。

首个智能微网高供电质量标杆园区落地福建尤溪来源:投稿 发布时间:2026-09-07 10:41:25

本文介绍了福建尤溪首个智能微网高供电质量标杆园区的建成与应用。该园区由福建省中供电公司与华为数字能源联合打造,一期规模5MW/10MWh,采用华为智能微网解决方案,旨在应对当地雷雨频发导致的电压波动与“晃电”问题,避免纱线断裂、设备停机等生产损失(年均减少经济损失约600万元)。方案实现40毫秒内电压快速恢复,谐波畸变率低于1%,供电可靠性超99.9%,保障精密设备“无感运行”。项目通过峰谷套利、绿电交易等模式,使储能投资转化为年均145万元收益,实现安全与效益双赢;同时接入23.4MW分布式光伏,覆盖近300户工业及民生用户,推动源网荷储协同与“双碳”目标落地。(199字)

云南耿马县:开展600MW光伏项目竞配,配10%储能来源:智汇光伏 发布时间:2026-09-07 10:27:54

云南省耿马县于9月1日发布2026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竞配公告,面向社会公开遴选600MW光伏项目投资主体。本次竞配共设4个子项目,企业可单独或联合(联合体成员限2家)参与任一或多个项目。所有项目须按装机容量的10%配套建设调节资源,允许通过自建新型储能设施或购买共享储能服务等方式落实。在建设进度方面,项目备案后2个月内须开工(用林用地、环评、水保及电网接入等前期审批时间可顺延,最长不超过2个月);开工后8个月内应具备投产条件,1年内须实现全容量并网。

近期,超1GW光伏项目环评获批!来源:智汇光伏 发布时间:2026-09-07 10:26:05

近期,中核、华能、大唐、国能等多家能源央企在山东、河北、陕西、安徽四省布局的多个大型地面光伏项目集中获得生态环境部门环评批复,总装机规模超1000兆瓦(1GW)。其中,中核昌邑570MW项目因地块调整重新报批;河北青龙建昊140MW项目完成环评公示;陕西平利、丹凤及岐山三地分别获批100MW、50MW和99.9MW光伏项目,涵盖常规地面与灌溉渠复合利用模式;安徽歙县100MW“茶光互补”项目则创新采用茶园上空架设光伏板的生态融合开发方式。各项目总投资额合计超26亿元,建设周期多为12个月左右,普遍采用高效N型双面组件、组串式逆变器及柔性或固定支架系统,并配套新建升压站、开关站及集电线路等基础设施。

马尔康大藏光伏项目全容量并网来源:中国电建 发布时间:2026-09-07 10:21:27

马尔康大藏光伏项目位于四川省阿坝州马尔康市大藏乡,地处海拔3500至4300米的川西高原,由中国电建成都院与水电四局联合体总承包建设。项目总装机容量400兆瓦,共布置124个光伏方阵,配套新建2座220千伏升压站及40兆瓦/80兆瓦时储能系统,所发电量通过220千伏线路接入马尔康500千伏变电站,服务四川主网。面对高寒缺氧、地形破碎、气候多变等严苛施工条件,项目团队依托高原新能源建设经验,优化资源配置,高效完成关键建设任务。作为四川省“十四五”重点新能源工程,项目全容量并网后,预计年均发电超6亿千瓦时,每年可节约标准煤约20.02万吨、减排二氧化碳约54.87万吨,对优化区域能源结构、支撑生态文明建设和地方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99字)

广东:12个分布式光伏项目获碳普惠减排量备案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26-09-07 09:01:42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正式批准广东金鹿陶瓷实业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等12个分布式光伏项目,完成省级碳普惠减排量备案。这些项目均符合《广东省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2024年修订版)》的技术与管理要求,经审核确认具备核证减排资格。备案后的减排量已通过广东省碳普惠减排量注册登记系统发放至各项目业主。通知要求潮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广东省碳普惠交易管理办法》,切实履行减排量登记、管理等职责,并在执行中及时反馈问题。此举标志着广东省持续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参与碳普惠机制建设,强化可再生能源减排价值认定与转化。(198字)

河北140MW光伏项目公示来源:秦皇岛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生态环境科 发布时间:2026-09-07 08:56:31

本文介绍了河北秦皇岛青龙满族自治县140MW光伏项目环评文件重新报批的公示情况。该项目由中电建青龙新能源公司建设,总投资约5.91亿元,选址于土门子、木头凳和大巫岚三镇,拟采用590Wp单晶硅双面N型组件约26.4万块,分多组方阵实现140MW交流侧装机容量。因前期批复后发现原选址存在坡度不均、沟壑孤石等不利地形,导致地块零散且无法满足全容量布设要求,建设单位在保持原有光伏区范围基础上增补3个地块,总占地面积扩大,但升压站、集电线路路径及总装机容量均维持不变。项目已于2025年10月获重新批复,计划2026年8月开工,2027年7月建成,工期12个月。

华电155MW光伏项目开工来源:华电海投 发布时间:2026-09-04 09:28:59

中国华电在罗马尼亚投资建设的科托菲尼154.7MW光伏电站项目于9月1日正式开工,系其在欧洲首个绿地光伏项目。项目位于布加勒斯特以西约190公里的多尔日省科托菲尼市,总占地约198.1公顷,由同一场址内划分的39个地块组成,分为四个合计装机容量为154.7MWac的子项目。工程采用双面高效光伏组件、箱逆变一体机及平单轴跟踪支架等先进技术,并配套新建升压站与输电线路,以提升发电效率和并网能力。该项目于2026年1月由中国能建华东电力设计院以约7998.65万欧元中标承建,预计2028年一季度建成投产。

中核山东570MW光伏项目公示来源:昌邑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04 09:27:40

中核昌邑570MW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山东潍坊昌邑市下营镇,总投资29.69亿元,建设工期12个月。该项目因原规划用地部分未能如期征用(涉及养殖坑塘、盐田及已建大棚等现状),经昌邑市政府同意调整用地范围,总用地面积由约14000亩缩减至11025亩,减少21.3%。为适应用地变更,建设单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对设备配置进行优化:维持交流侧装机容量570MW不变(直流侧684MWp),调整光伏组件型号、数量及逆变器台数与功率。目前环评已进入拟审批公示阶段,项目尚未开工建设。

总投9亿元!宁夏一绿电直连项目投资主体优选来源:苏银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04 09:19:04

苏银产业园于8月28日发布公开遴选公告,拟通过竞争性方式确定一家社会投资主体,承担园区绿电直连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项目总投资约9亿元,资金由中选方全额自筹。项目核心为构建“源—网—荷”一体化绿电直连系统:电源侧在园区周边建设不低于200MWp的风电或光伏项目;配网侧新建专用输电线路、变电站及新型储能设施,实现物理直连;负荷侧对接园区重点用能企业及新落地高载能项目。同步实施光伏建筑、虚拟电厂与电力交易咨询、智能微电网、清洁能源供暖及节能改造等配套工程。合作采用“谁投资、谁运维”原则,鼓励与园区共建多元化投资主体及零碳园区技术创新应用中心。

吉林油田45万千瓦风光发电项目全容量并网投产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26-09-04 09:15:08

吉林油田45万千瓦风光发电项目于8月30日实现全容量并网投产,其中包含10万千瓦光伏和35万千瓦风电两部分。项目充分利用油田闲置土地、低效井场及排涝区等空间,采用“光伏+风电”复合布局和“分期开工、分步实施”模式。风电部分于2025年12月16日开工,光伏部分已于今年2月投运;截至并网,累计发电8762.5万千瓦时。面对极寒、大风、沙尘等恶劣施工条件及工期紧、协调难等挑战,项目部通过日调度、周复盘、月总结机制,“百日会战”攻坚,以及精细化安全管控(如风速实时监测、“无票不作业”等),实现零安全事故与高效建设。项目年发电量约8.75亿千瓦时,相当于节约标准煤26万吨、减排二氧化碳72万吨,标志着吉林油田加速向绿色低碳转型。(19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