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
为贯彻落实全省脱贫攻坚第五次推进会议和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豫脱贫组[2017]42号),进一步做好2018年光伏扶贫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三五”期间,我省光伏扶贫建设形式主要是村级小电站,除国家批复相关试点示范项目外,原则上不支持新建集中式扶贫电站。请各市(县)严格按照国家、省一系列文件要求,按照已上报的建设计划,严格落实“五统一”建设模式,依法合规推进村级小电站建设。要严把设备质量关和工程建设质量关,确保光伏扶贫项目发挥长效稳定收益。
二、各省辖市、直管县发展改革委要发挥就近监督职责,督促开展光伏扶贫的县(市、区)级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村级小电站建设必须坚持政府出资原则,前期由社会资金垫资的,应及时采取回购等措施予以整改。经批复实施的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入股、按股分成的资产收益模式,确保政府收益部分全部用于支付建档立卡贫困户收益。
三、2017年国家下达我省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50万千瓦,要求全部用于光伏扶贫电站建设。为加快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结合国家能源局有关要求和我省实际,规模配置如下:
1、支持深度贫困县光伏扶贫建设。为加快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按照2017年底前已备案、依法合规建设且已完成有效投资60%以上、2018年4月30日前可建成并网的要求,结合前期摸底和地方政府确认,卢氏、台前两个深度贫困县符合条件的4个项目共9万千瓦,列入2017年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
2、支持国家级、省级贫困县普通光伏电站转为光伏扶贫电站。根据我委《关于申报2017年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7]1363号)文件要求及两次公示情况,经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和省电力公司共同审核,选择国家级、省级贫困县符合条件的12个项目总规模13.3万千瓦,列入2017年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
3、优先支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光伏扶贫工程建设。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河南农业大省开展光伏产业扶贫与高效农业结合新模式的有关要求,选择已有前期工作基础、完成实施方案编制、按照资本金1:1的比例履行出资责任、精准落实帮扶贫困户的南召、宝丰两县,下达20万千瓦规模用于开展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光伏扶贫工程建设,列入2017年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在该批示范工程建设完成前,原则上不再安排试点项目建设。
4、预留村级小电站建设规模。2017年剩余7.7万千瓦规模,预留给村级小电站使用。
四、请有关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督促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级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尽快将此次新增项目列入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和建设计划,依法合规按期履行光伏扶贫电站相关程序,于2018年5月31日前以资本金1:1的比例落实出资。同时,要尽快明确项目覆盖的受益贫困户及收益分配办法,受益户数与建设规模的配比关系为每户对应25~30千瓦,已列入村级小电站扶贫受益对象的贫困户不得列入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受益范围。具体收益分配要求按照扶贫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五、各项目主体与电网企业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已配置规模项目电力接入和并网等相关工作,保障项目及时投运,早日发挥扶贫效益。省电力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光伏发电项目运行管理,对长期达不到正常出力的光伏发电项目,应按照相关规定对其采取限期整改、运行考核、机组解列等措施,对拟变更建设规模的项目,可依照相关规定按照实际并网容量变更相关文件和计量装置,避免各类投机行为发生。
附件:2017年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配置表
2018年1月31日
附 件
2017年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配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