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概述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提出的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推动“五个迈上新台阶”,坚守实体经济、推动创新发展的要求和江苏省委省政府“积极探索符合省情的转型发展之路,保护好绿水青山,把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的指示精神,推动光伏产业升级、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进一步优化宝应县能源结构,加快推动我县经济转型发展,结合生态渔业养殖综合发展,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有关文件要求,建设宝应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本期建设容量为500MW。
(一)工作依据
宝应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作为2017年国家确定的10个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之一,将按国家能源局关于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要求开展建设工作。
本次基地优选工作采用单个项目分别独立竞争优选的方式,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实施和2017年领跑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54号,以下简称“54号文”)、《关于公布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名单及落实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76号,以下简称“76号文”)和《关于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88号,以下简称“88号文”)等文件关于光伏领跑基地建设的要求,优选投资能力强、业绩丰富、技术先进、对促进光伏发电成本下降作用大的企业参与基地内光伏项目建设。本基地各项目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开工建设,2018年12月31日前全部容量建成并网。
(二)项目基本情况
1、各项目基本情况
宝应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位于宝应县广洋湖镇、射阳湖镇以及柳堡镇,共划分5个单体项目,各项目规模均为100MW。基地监测平台数据及监控中心设置在射阳湖1#渔光互补电站项目(位于宝应县射阳湖镇)。
表1 宝应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项目基本情况表
2、建设要求
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的设计、施工建设方案应充分考虑光伏发电系统与渔业养殖方案科学、合理的结合,实现土地综合利用。本基地各场址内现有池塘主要为20亩-500亩不等的鱼塘和藕塘,塘底高程(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为0.7m-1m,水深在0.3m-2m。为更好实现“光伏+渔业”的新模式,标准养殖鱼塘设置与标准单元光伏方阵面积相匹配,单个标准鱼塘面积宜设为100亩-200亩不等。根据GB50797-2012《光伏电站设计规范》和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3.38m)的要求,光伏电站场内电气设备和金属构件的最低点高程不低于4m。光伏场内设置车行道与人行检修道,车行道采用泥结碎石路面,路宽4m,人行检修道宽度不小于2m,高程均不低于3.5m;为了更好的保证光伏电站安全、可靠的运行,避免渔业养殖生产对光伏阵列区运行的干扰,每个鱼塘内沿车行道设置深1.5m的集中投饲捕捞区(不小于鱼塘面积的10%),四周设置捕捞环沟,沟宽4m,沟深1m;光伏电站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归光伏企业所有,光伏企业负责渔光互补电站的建设。本示范基地由政府委托的专业渔业公司统一养殖,租金由渔业公司承担,采用以“渔”养“租”方式实现土地“零”租金;在与政府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光伏企业也可自行成立渔业公司负责渔业养殖。
申报企业应承诺按照渔光互补电站总体功能规划的要求负责完成项目范围内车行路和人行道的建设。因本基地场址区域位于江苏省里下河区域,6月开始进入雨季和汛期,施工难度大,为保证施工进度满足基地建设的总体要求,入选企业也可以自愿与宝应县人民政府进行协商,委托政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前组织统一建设。
申报企业负责建设项目升压站,考虑到各电站用户升压站为涉网工程,协调工作量大、建设工期长,是制约基地总体建设进度的“卡脖子”工程,为保证施工进度满足基地总体进度要求,投资企业也可以自愿与县政府进行协商,委托政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招标选择建设单位统一建设。
3、监测平台
根据相关要求,基地综合技术监测平台(以下简称“监测平台”)作为基地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基地同步建设、同步投产,以实现对基地建设运行全过程监测,为基地评价提供信息支持。监测平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集中建设的数据中心,以及在基地内各项目场址建设的光资源、运行数据、小微型系统实证等监测设施,为基地提供运行监测、实证监测、统计分析、数据共享等功能。
监测平台数据中心由基地办组织设立第三方监测平台公司,根据技术规范集中组织建设,并运行维护,第三方监测平台公司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测平台数据中心的承建方、运维服务提供方,以及建设与运维费用。数据中心建设与运维费用由基地各优选的项目投资企业按项目容量均摊。
各项目监测设施由各项目中选企业负责建设和运维。为提高监测平台建设效率,确保技术规范有效实施,各项目监测设施也可委托第三方监测平台公司组织集中采购。
(三)基地政策
本基地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54号、76号、88号等文件要求和宝应县申报承诺进行竞争优选工作,本基地建设提供的主要政策如下:
1、用地政策
1)土地费用
光伏阵列区土地采用流转方式供企业使用,0元/亩·年,20年内不上浮使用成本;升压站等永久设施用地以出让方式供企业使用,征地费用标准为15万元/亩。
2)税费
基地涉及的全部土地属于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