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能源局《关于对2018-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进行摸底工作的通知》

来源:世纪新能源网发布时间:2017-11-26 23:59:59
索比光伏网讯: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17)31号),为统筹谋划、合理确定各市2018-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做好年度建设项目申报和并网计划安排工作,现就开展摸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围绕《河北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冀发改能源(2016)1296号)制定的目标任务,按照国家下达我省“十三五”后三年光伏发电年度建设总规模,结合各市资源条件、电网接入条件和先期项目建设并网情况,拟将三年建设规模分年度一次安排到市,由各市县组织项目申报和编制实施方案。

二、项目谋划原则

(一)提高光伏组件发电率,提升产业升级,实现可再生能源高效利用并降低成本的技术创新型项目。

(二)开展农光、渔光、牧光和建筑一体化等光伏复合项目开发利用,农牧渔基础设施先期建成投产优先安排。

(三)开展多能互补、微电网等示范项目。

(四)对无技术进步目标、无市场机制创新、补贴强度高的普通光伏发电项目不再安排建设计划。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具备电网接入条件。由市级电网公司对项目是否具备接入条件,提出意见。原则上不再批复新项目自建线路。

(二)明确项目建设条件。土地和林业管理部门,对项目用地规模和占地性质以及能否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提出意见。

(三)对企业通过创新示范和综合开发利用等手段,能够有效降低发电成本,降低补贴标准,需提供企业承诺函。

四、摸底需求规模

(一)在摸底上报2018年规模的同时,需落实到具体项目。申报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0万千瓦,定州、辛集市不超过5万千瓦。

(二)摸底上报2019、2020年各年度建设规模,不涉及具体项目,只申报年度规模,申报规模原则上按2018年掌握。

(三)已纳入国家补贴计划且有并网指标缺口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以省级电网公司并网手续和购售电合同为依据),可补齐并网指标缺口,指标由所在市年度建设规模统筹解决。

(四)张家口市年度建设规模,按照《河北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发改高技(2015)1714号)明确的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另行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谋划。各市县要结合当地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在项目用地、电网接入、消纳送出等条件具备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项目。对2018年谋划的项目,要确保能够如期建成,及时并网;对谋划的2019、2020年年度建设规模,要统筹考虑本地区项目总体规划布局和各方面制约因素,尤其是弃风、弃光接近国家红色预警区域或国家电网公司对可再生能源发电接网已经实施控制的区域,申报年度规模要切合实际,从严掌握。

(二)严格标准。在项目谋划上,要紧紧围绕技术创新、光伏+、多元化应用等,高标准、高起点优选项目,真正建设一批技术先进、收益率高,突出区域特色的综合类示范项目,实现能源高效利用并降低发电成本;在企业优选上,切实把有技术创新能力、有突出业绩、有开发实力的企业选拔出来,积极推进光伏产业优化升级和技术进步。

(三)公开透明。对2 0 1 8年度项目摸底工作,各市县要按照企业申请、市县审核的要求,逐级申报,确保公开、公正、透明。

请各市务于2 0 1 7年1 2月1 0日前报送摸底情况请示文件。

联系人:李飞飞(031188600512)

邮箱:nyjxnyc@163. com

附件:1.XXX市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规模摸底情况表
2. 2019-2020年光伏发电年度规模摸底情况表

河北省能源局
2017年11月20日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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