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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利好政策频出 制造、运营双双受益

发表于:2017-11-20 09:27:38     作者:邵晶鑫 来源:新能源投融资圈

到年末了,光伏相关政策不断落地,且都是利好。本文主要对近期的光伏政策进行梳理,试图探索政策之间的关联以及主管部出台利好政策的动力和想法。

一、运营端:2020年全国范围内有效解决弃光问题

《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发布。2017年11月13日,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正式下发《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按年度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并在2020年全国范围内有效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方案共13页,内容达27条之多,解决“三弃”(弃水弃风弃光)问题的难度可见一斑。我们认为《方案》主要有以下三个亮点:(1)制定了2017年的目标,并提出各地要逐年下调目标,以在2020年全国范围内有效解决“三弃”问题;(2)明确按年度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并明确了配额的考核主体;(3)再次重申解决“三弃”问题的重要性。


2017年解决弃光的目标出台,同时要求各地逐年下调目标,以在2020年全国范围内有效解决弃光问题。《方案》明确提出2017年解决弃光的目标:甘肃、新疆弃光率降至20%左右,陕西、青海弃光率力争控制在10%以内;其它地区光伏发电年利用小时数应达到国家能源局2016 年下达的本地区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或弃光率低于5%)。《方案》同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解决弃光的工作成效和政策措施,并提出后续年度解决弃光的年度工作目标,确保弃光电量和限电比例逐年下降,以到2020 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解决弃光问题。

各省级区域按年度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配额考核的主体是电网企业、配售电企业和电力生产企业。与以往直接给出2020年的配额指标不同,《方案》指出,要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能源资源、电力消费总量、跨省跨区电力输送能力等因素,按年度确定各省级区域全社会用电量中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最低比重指标(配额指标),这样实施的话,配额制执行的节奏就更加可控。而之前一直悬而未决的配额考核主体也首次明确,电网企业、配售电企业和电力生产企业作为配额考核的主体:各类电力相关市场主体共同承担促进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责任,各省级电网企业及其他地方电网企业、配售电企业(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增量配电网企业、自备电厂)负责完成本供电区域内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电力生产企业的发电装机和年发电量构成应达到规定的可再生能源比重要求。具体的细节会在未来发布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中进行公布,同时《方案》也再次指出“绿证+配额”可能会作为未来补贴退坡的实行制度: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及交易机制,形成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和消费的新发展模式。

在煤价高企、政策多管齐下的背景下,“三弃”问题再次被重申,弃光改善有望成为全年主题。2016年在煤炭去产能的压力下,地方政府为了保煤矿,火电的上网权重有所增加,加之2016年用电量增速趋缓,新能源消纳承压,弃光限电现象严重。而今年以来,弃光持续改善,1-9月,弃光率同比下降3.8个百分点,我们认为,煤价高企和政策密集出台是今年弃光明显改善的主要原因:(1)今年以来,煤炭价格维持高位,地方政府保煤矿压力减小;(2)能源局出台了光伏的红色预警机制,地方政府,特别是弃光率高的三北地区,为了建设能源大省,需要着力解决光伏的消纳问题,以获得光伏等能源项目的核准,地方政府解决消纳问题的主动性大幅提升;(3)煤炭价格高企,导致火力发电成本增加,经济性下滑,火电的竞争性变差,光伏等新能源发电经济性凸显,今年以来光伏等新能源已成为大型发电企业的主要利润贡献点,利好光伏的消纳;(4)国家密集出台多项政策改善光伏等新能源的消纳问题,主要包括解决补贴问题的绿色电力证书政策、解决“重建轻用”问题的分布式发电直接交易政策、解决光伏上网调峰问题的火电厂灵活改性政策以及解决北方地区冬季弃光严重的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的政策。在煤价高企、政策多管齐下的背景下,能源主管部门再次重申包括弃光在内的“三弃”问题,并制定了解决问题的实施方案,这将有利于强化弃光改善的政策支持和方案支撑,弃光改善有望成全年主题。

直接利好存量项目,新增项目真实IRR将重新体现。弃光问题是除补贴拖欠之外限制光伏发展的第二大问题,一旦弃光现象好转,首先利好存量的光伏项目,提升其盈利能力,同时也会将光伏的真实内部收益率(IRR)体现出来,拉动新的装机需求。

二、运营端:2020年实现光伏上网电价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

《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及2020年光伏要实现平价。2017年11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941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第十条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实现光伏上网电价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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