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山东省物价局发布的《关于2017年二季度风力光伏发电项目电价补贴的通知》中明确,光伏(含分布式)省级补贴2017年6月30日停止,纳入2016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项目,省补于2017年12月30日停止。这就意味着,山东此前出台的针对于分布式的0.05元/度补贴将一并停止。
2014年,山东省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3〕24号文件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4〕16号文件,为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力争到2015年年底,山东省光伏电池片、组件产量达到300万千瓦以上,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8GW以上,培育3—5家实力雄厚、在国内外有较强竞争力的骨干生产制造企业。
为此,2013-2015年并网发电的光伏电站,上网电价确定为每千瓦时1.2元,高于国家标杆电价部分由山东省级承担。2013-2015年,纳入国家年度指导规模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全部电量在国家规定的每千瓦时0.42元补贴标准基础上,山东省级再给予每千瓦时0.05元的电价补贴。
该文件的下发,意味着山东针对于分布式的0.05元/度补贴将一并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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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