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广东粤电茂名露天矿摇身一变成为“林光互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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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廉江市新民镇近日暂停受理农村新增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盖章审核业务。此举系为规范项目建设管理,防范农房结构安全风险、违规建设、合同纠纷及用地不合规等问题,镇政府正对全镇已建和拟建的农村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展全面梳理与排查。排查期间,所有新增项目均暂不受理初审及镇级盖章手续,亦不出具相关审批材料。待排查完成、明确恢复条件与流程后,将由各村委会统一对外发布申报通知。群众申请时需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房屋安全材料及光伏建设实施方案等,经村委会初审合格后,再报镇规划环保和农业农村办公室审核盖章。镇政府特别提醒,未获镇级正式审批前不得擅自施工,以防造成经济损失。(198字)
TCL光伏科技旗下碳中源成功入选广东虚拟电厂运营商目录,获电力市场交易与综合能源服务双资质。依托“源-荷-储”协同布局,聚合分布式光伏、负荷与储能资源,参与绿电交易与智能调度,标志着其从光伏开发迈向市场化运营新阶段。
创维光伏成功入选广东虚拟电厂运营商目录,获准开展“新能源开发+电力市场化交易”业务,成为市场化、数字化、智能化综合能源服务新标杆。此举标志着其从光伏开发迈向电力交易核心赛道,凸显技术实力与平台能力获省级权威认证。
2026 年广东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登记正式启动,集中式光伏、陆上风电不参与,分布式光伏成核心主体,9月14日开启登记,10月13日截止提交材料。本文深度解读竞价范围、申报流程、报价策略、风险提示,附2025年首轮结果参考、粤桂规则对比及全国格局分析,完整版报告扫码获取。
广东电力交易中心于9月14日正式启动2026年机制电价竞价工作,面向符合条件的增量新能源项目开放登记。参与对象为尚未投产、承诺在竞价月起12个月内并网、已完成政府核准或备案且未纳入现行机制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集中式光伏和陆上风电项目除外。存量项目中,2025年5月31日前全容量并网的及已通过2025年竞价入选的项目无需重复参与。项目投资主体须于2026年10月13日前,通过“广东电力交易系统”网站或微信小程序完成线上登记,流程包括账号注册、授权委托、签署承诺书及项目信息填报等环节。相关操作指引详见附件。(198字)
爱旭中标浙能甘肃腾格里沙漠120万千瓦光伏项目II标段,首批ABC高效组件已交付。作为国内单体最大BC集中式光伏项目(677.99MW),ABC组件凭借26.5%+转换效率、优异低辐照与耐沙尘性能,25年年均等效利用小时达1674h,度电成本降低1.87%,全面适配沙戈荒极端环境。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正式批准广东金鹿陶瓷实业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等12个分布式光伏项目,完成省级碳普惠减排量备案。这些项目均符合《广东省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2024年修订版)》的技术与管理要求,经审核确认具备核证减排资格。备案后的减排量已通过广东省碳普惠减排量注册登记系统发放至各项目业主。通知要求潮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广东省碳普惠交易管理办法》,切实履行减排量登记、管理等职责,并在执行中及时反馈问题。此举标志着广东省持续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参与碳普惠机制建设,强化可再生能源减排价值认定与转化。(198字)
2026年上半年,广东电力市场保持较快发展,直接交易电量达241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2%,其中约90%通过中长期合约锁定。现货市场电价波动显著,日前均价区间为0.0907—0.6779元/千瓦时,实时均价区间更宽(0.0405—0.9785元/千瓦时);发电侧平均报价为0.3139元/千瓦时,煤电、气电、新能源报价分别为0.3892元、0.8177元和-0.0350元/千瓦时。新能源在现货市场活跃,日前与实时成交电量合计超535亿千瓦时,均价均在0.27元/千瓦时左右。零售市场覆盖广泛,500家售电公司服务近11.86万家用户,零售电量2398亿千瓦时,占市场购电总量的99.4%;但售电公司整体盈利微薄,平均度电利润仅0.0039元,60%(298家)处于亏损状态。
广东电网近日公布2026年9月工商业用户代理购电价格。本次电价适用于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各类工商业用户,覆盖珠三角五市、惠州、江门、东西两翼及粤北山区等全部区域。电价按用电性质分为单一制和两部制两类,并同步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其中,珠三角地区代理购电价格环比上涨6.5%,其余区域电价明细亦一并公布。该电价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是广东电力市场交易机制下电网代理购电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反映当月电力供需、燃料成本及系统运行等综合因素变化。(198字)
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6年8月27日发布公告,启动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存量项目的补报工作。依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申报对象为截至2025年6月1日前已投产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及通过竞争性配置确定业主的海上风电项目,须具备核准(备案)手续及并网验收等合规证明;部分容量投产项目可按实际投产容量调整备案,并对剩余容量承诺在2026年6月30日前建成投运。公告明确了申报材料清单、格式要求及豁免情形说明,要求企业于2026年9月4日17:30前提交纸质与电子版材料至指定地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8月13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与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我省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能源〔2026〕267号),系统规范绿电直连项目管理。通知明确,绿电直连项目由民营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建设,电网企业不得作为投资主体;项目主责单位须具备法人资格,并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并网型项目须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按节点现货价格结算;配建储能不得独立入市;上网电量占比原则上不超总可用发电量的20%。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须经企业申报、市级初审、省级评审后方可纳入清单并启动建设。此外,对运行绩效提出刚性要求:5年内累计3年运行指标不达标,须主动申请退出运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