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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除、被禁止 全民光伏进程中的烦恼事

发表于:2017-08-29 11:47:57     作者:王淑娟 来源:智汇光伏(PV-perspective)

光伏电站合法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1)光伏发电站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合法。城管部门曾经碰到过有市民为了让太阳能板采光更好,在屋顶上用砖砌起数米高的支撑体,用来搁放太阳能板,支撑体是违法建筑,对其进行了拆除。如果合法,城管是不会拆除的。

2)武汉市屋顶建光伏发电站,除了少数在单位、私房上建的,建筑物与设施所有人是同一主体,多数市民都是在公共屋顶上自建光伏发电站,按照规定,建设者应该征得其他业主同意,否则仍属违规建设。

4河南省省洛阳市案例

上述几起拆除案例都是2016年,且均为户用光伏,大家彼时了解相对较少。近日,河南省洛阳市下属县的某单位收到规划局的文件,该单位楼顶的光伏发电设施属于违建,被责令拆除!


 

二、光伏项目被禁止安装

如果说因为建的太高,被当成违建拆除,还情有可原;然而,有的地方干脆禁止安装分布式光伏项目

1担心拆迁补偿禁止

今年5月,保定市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下发了《关于停止受理我区部分村庄申请安装分布式光伏系统的函》([2017]高区51号)。文件提出:

由于高新区内的5个村庄确定要拆迁,部分村民为获得拆迁补偿费用,申请安装分布式光伏系统。因此,停止受理5个村庄的分布式光伏系统申请。


之前,保定周边某县已经发生了几例安装光伏电站后又进行了拆迁的案例,具体补偿方案有如下两个:

方案一:按照设备总价的80%~100%进行补偿,拆除的家用光伏电站设备自行处理,可以转卖,也可以异地安装。

方案二:按照设备总价的1.2~1.5倍进行赔偿,但家用光伏电站设备将被拆除带走。

这两种方案各有优劣,方案一虽然补偿的少,但后续收益大;方案二虽然补偿多,但不过是一锤子买卖。而且有很多地方上的小集成商利用第二个方案进行大肆宣传,甚至忽悠称:有拆迁计划的城中村村民抓紧时间安装了,这样可以获得补贴和拆迁补偿双重收益。

这种情况下安装光伏电站的业主关注的不再是电站质量、售后质保和发电收益,而是什么时候拆迁给补偿;利用这一点宣传的小集成商,其产品质量也要大大存疑,在客户自己都不关注质量的情况下,还能指望小集成商提供好产品吗?

为了造成浪费,很多划入拆迁的区域被停止进行光伏项目的备案。除了保定市外,全国很多其他省份也有类似的情况。

2因噎废食式禁止

就在不久前,天津市宝坻九园工业园区就出明文规定,禁止在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


“不作为,就不会出问题”!这种凭主观臆断就一刀切禁止的行为,是典型的“懒政”。

FR:智汇光伏(PV-persp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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