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关于加快推进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通知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7-08-21 10:16:59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加快推进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省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09号)、《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17年全省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年度指导计划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7〕178号)以及全省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推进现场会等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一)各县(市、区)要组织编制能源发展规划或太阳能发展专项规划,将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作为重要组成部分,明确发展目标、区域布局、政策举措等内容,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序推进。编制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建设时序、重点乡镇社区,落实目标任务。重点乡镇社区研究提出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布点实施方案,报当地发改、住建部门备案。经批准的规划、年度计划及计划实施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要结合美丽乡村、特色小镇建设,开展集中连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示范点建设等工作,坚持光伏装置与屋顶、外立面相协调,与周边环境相和谐。按照省住建厅等部门提出的乡村既有独立住宅、新农村连片住房、城市新建高多层住宅小区屋顶光伏系统设计导则、布局范例、安装规范等要求,推进屋顶光伏装置美观协调,把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成为美丽乡村、美丽温州的靓丽风景线。

二、明确任务,加快推进

(一)明确目标任务。省政府下达给温州市五年(2016-2020)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任务8万户,2017年下达温州市家庭屋顶光伏建设任务1.5万户。根据各县(市、区)人口家庭户数和发展条件,现将全市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政府(见附件1);同时,根据市级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把相关工作和建设任务分解到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见附件2)。

(二)推进乡村既有屋顶家庭光伏发展。以市场化推进为主,通过全款出资、商业贷款、出让屋顶、合同管理等建设模式,全面推进乡村独立住宅屋顶或庭院,以及新农村集中搬迁住房等既有建筑屋顶建设家庭光伏发电系统,至2020年建设3.2万户以上,基本覆盖全市所有乡村,融入百姓日常生活。

(三)推进光伏小康工程建设。利用低收入农户、村级公共建筑、异地搬迁小区等屋顶以及农户庭院等,以政府补贴、村户筹资、企业入股等方式,建设家庭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低收入农户收入。按照集中联户、以村带户等形式建设集中式“农光互补”“鱼光互补”光伏电站,其收益按股比分配到户、到村。至2020年,全市光伏小康工程装机1.6万户以上。

(四)推进新建建筑屋顶和城市住宅屋顶家庭光伏发展。通过政策引导,全市多数乡村新建住房、城市新建高多层住宅小区等实现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至2020年建设1.6万户以上。在城市商业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高层公寓楼等民居建筑及附近公共建筑屋顶,由居民联合体、小区业委会、物业管委会等成立光伏开发主体,采用合同管理模式,推进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建设。至2020年建设1.6万户以上。

三、加强领导,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建立由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委、市农办、市财政局、温州电力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市级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统筹全市百万家庭光伏工程建设。各县(市、区)政府作为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明确责任分工,分解落实责任,建立督查考核和定期通报制度,确保计划任务完成。

(二)加大政策支持。继续实施市区分布式光伏项目财政补贴政策,各地也要制定出台相应的财政支持政策。进一步简化光伏项目登记备案手续。进一步做好并网服务相关工作,及时发放光伏发电附加电价补贴。各级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部门要积极帮助光伏小康工程集中式电站建设中的用地问题,在用地政策等方面给予必要倾斜。

(三)确保工程质量。家庭屋顶光伏装置选用设备必须是经过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达标的产品,鼓励优先采用达到国家光伏“领跑者”计划技术要求的产品,光伏组件和逆变器质保期不低于10年。各地要制定简便实用的工程质量监管办法,建立准入、施工、验收等标准体系,严控工程质量,加强监督检查。

附件:1.温州市家庭屋顶光伏建设任务分解表

2.温州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重点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附件2

注:1.建成光伏小康工程家庭屋顶光伏装置户数,按照实际受益户数进行折算。

2.集体屋顶、公共建筑屋顶家庭光伏,如发电量由住户部分消纳,则按实际户数计算;如全额上网,考虑集体屋顶单户分摊面积较小,按500瓦/户计算。

3.20千瓦以下的农庄等商业屋顶可按照居民屋顶光伏模式管理,按3000瓦/户计算。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708/21/134455.html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浙江省两部门: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来源:浙江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2:12:26

浙江省发改委与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落实国家绿电直连政策,结合本省分布式能源资源和制造业优势,构建规范化绿电专线直供体系。文件明确并网与离网两类实施模式,覆盖新增负荷、出口降碳企业、自备电厂改造及新能源消纳受阻四大应用场景,并支持分布式光伏集中汇流参与直供。政策设定60%自发自用、20%余电上网的刚性消纳比例,划定220千伏接入的安全评估红线;实行市级联审建设计划、省级备案的分级管理,鼓励民间资本多元合资建设;要求项目整体入市交易,禁止电网代理购电;建立月度电量监控、年度运行评估及“5年累计3年不达标即退出”的闭环监管机制,以提升新能源就地消纳能力,助力制造与外贸企业降低绿色用能成本、应对国际碳壁垒。(199字)

陕西省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绿电直连试点工作的通知来源:陕西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1:36:47

陕西省发改委近日印发通知,正式启动绿电直连试点工作,旨在推动新能源就地消纳与工业绿色用能。试点严格对标国家政策要求,明确准入、投资及并网等全环节标准,覆盖新增与存量负荷,支持配套风电、光伏及生物质项目申报;消纳受限的闲置新能源项目可转为直供电源。政策鼓励民营、合资等多元主体参与建设,统一规范自发自用与余电上网比例,并允许最高33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配套专项安全评估。试点项目须实现电源与负荷同市域布局,2028年底前建成投产,同时细化方案编制、用地审批及集中申报等实施要求,目标是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源荷直连示范模式。(199字)

江苏省发改委:关于创新开展绿电直连供电试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来源:江苏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0:00:30

江苏省发改委近日印发通知,正式启动绿电直连供电试点建设工作,首批确定5个试点项目,重点面向动力电池龙头企业开展绿色电力专线直供示范。试点依托省内绿电“三进”工程,探索电源与负荷端直接连接的新模式。文件厘清了属地发改部门、电网企业及试点企业的三方职责,要求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加快接入系统方案编制和配套电网改造;推动发电与用电企业签订长期绿电购售合同并完成交易备案;鼓励配置储能设施以提升绿电就地消纳能力。后续将按“成熟一家、启动一家”原则动态扩容试点范围,旨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造业绿色用能样板。(198字)

湖北省发改委:湖北省两部门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项目建设的通知来源:湖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09:51:37

湖北省发改委与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项目建设的通知》,旨在落实国家绿电直连政策部署。文件明确四类适宜开展新能源专线直供的项目场景,对电源与负荷的地理布局、投资主体权责划分、源荷电量配比等关键指标作出量化规定。审批机制实行分级管理,由市州初审、省级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评审。同时,构建覆盖项目立项、建设实施、并网运行到退出转型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该举措聚焦破解省内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消纳难题,精准对接制造业及出口企业对绿色电力的刚性需求,推动能源供给与产业用能低碳化协同发展。(198字)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来源:国家政策 发布时间:2026-07-27 09:33:20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出台专项政策支持绿色电力直接连接用电负荷。文件以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为核心目标,创新“源—荷”融合发展的实施路径,系统明确了绿电直连项目的建设标准、多元化投资机制、安全运行要求及市场化交易规则。政策特别设定自发自用与余电上网的量化管控指标,并重点鼓励民营企业和出口外向型企业建设风电、光伏直连专线。此举旨在提升工业领域绿色用能比例,推动可再生能源资源与产业用电需求精准匹配,从而支撑全社会“双碳”目标的加快实现。(198字)

关于公开征集肇庆市石牌居委会97.92k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单位的报名公告来源:广东金叶集团 发布时间:2026-07-16 09:58:30

广东金叶新能源就肇庆石牌居委会97.92kW分布式光伏项目公开征集EPC总承包单位,采用BIPV棚式钢架安装,执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工期60天。单瓦限价3.487元,报价截止7月17日17:30。要求电力施工总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许可证,接受联合体投标。

7家不合格!关于铜仁高新区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招商资格审查合格单位的公示来源:铜仁高新区 发布时间:2026-07-14 09:10:24

本文公示了铜仁高新区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招商资格审查结果,明确7家单位未通过审查。为规范招商准入流程,主办方依据《铜仁高新区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招商二次比选公告》对意向报名单位开展资格审查。公示期为2026年7月10日至13日,期间通过审查的企业须足额缴纳50万元招商比选保证金至指定财政专户;逾期或未足额缴纳者视为自动放弃比选资格。中标企业保证金自动转为项目保证金,未中标企业保证金将于比选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公示期内,相关异议须以加盖公章或签名的书面形式提交至铜仁高新区经济发展组,并附有效联系方式。

重庆巫山县发布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风险告知书来源:巫山县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03 15:45:53

重庆巫山县发改委于2026年7月2日发布《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风险告知书》,旨在提醒居民理性参与光伏项目。文中明确指出,此类项目实行告知性备案,仅具程序合法性,不构成政府对质量、收益或安全的担保;项目成败取决于企业资质、技术方案及合同约定。告知书系统梳理了五大风险:虚假宣传误导、房屋结构与施工安全隐患、金融诈骗(如“阴阳合同”和以居民名义融资)、合同争议陷阱(如异地管辖、收益划转失控、过度保管责任)以及售后缺失、收益不符预期、长期合约影响拆迁权益等其他问题,并提出四项实操建议,强调审慎签约、拒绝违规授权、评估房屋承载力及留存书面凭证,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山西省吕梁: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并网的通知来源:吕梁市推动绿电资源就地转化助力产业低碳转 发布时间:2026-06-30 08:56:38

山西省吕梁市于6月23日由推动绿电资源就地转化助力产业低碳转型工作专班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并网的通知》。该通知旨在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项目建设进度,切实保障已核准、已备案项目按计划时间节点实现并网发电。文件明确要求各相关县(市、区)及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压实主体责任,紧盯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设备采购、施工建设、并网验收等关键环节,及时解决堵点难点问题。同时强调加强动态调度与督导考核,建立周调度、月通报机制,对进展滞后项目实行挂牌督办。通知还提出要协同推进绿电就地消纳与产业低碳转型,支持新能源与铝镁、钢铁等高载能产业耦合发展,提升清洁能源本地利用水平。

起拍价约1.72亿!河北晋州市光伏发电使用权拍卖来源: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发布时间:2026-06-11 14:16:34

本文介绍了河北晋州市公共机构屋顶光伏发电使用权的公开拍卖事宜。该标的将于2026年6月17日10时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举行,使用期限为25年,起拍价为1.721729亿元,竞买保证金为500万元。竞买人须为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各类失信名单;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参与流程包括:6月16日16时前完成平台用户注册、CA数字证书绑定、网上报名并上传营业执照等资质文件;同日16时前将保证金汇至指定账户;17时前持相关材料到拍卖公司办理竞买手续。公告还明确了预展安排、资料提交要求及联系方式等操作细则。

宁夏彭阳关于开展2025年农村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电站收购工作的通知来源:彭阳县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5-11 09:15:23

各相关建设企业、各有关部门:根据《彭阳县2025年农村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电站公开收购工作方案》等精神,现将收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收购范围彭阳县境内2025年社会企业投资建设的农村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电站,并于2025年6月1日前并网。联系电话:0954—7014405彭阳县2025年农村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电站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