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本市2017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五批)的通知
市农委、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教委、市旅游委: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农委[2017]109号,沪交科[2017]679、697、720、728、796号,沪建建材[2017]473、640号,沪旅函[2017]20号、沪教委后[2017]7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按照《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7]009号)相关要求,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5项,计划下达节能减排专项资金34892.206万元(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根据市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通知》(沪发改农经[2016]26号)有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6年度“三秋”秸秆还田补贴资金4408.48万元,除还田外综合利用补贴资金1381.74万元,第三方核查工作经费52.6万元,共计5842.82万元。
2、根据《上海市国三柴油集装箱运输车辆加装尾气净化装置补贴操作办法》(沪交科[2016]392号)有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第四、五、六批1976家企业的7383辆国三柴油集装箱运输车辆加装尾气净化装置的补贴资金22359.936万元。
3、根据《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沪建交联[2013]1380号)有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19家企业的24个交通节能减排扶持项目的补贴资金5158.8万元。
4、根据《上海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暂行办法》(沪建交联[2009]816号)和《上海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发改环资[2012]88号)有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学校建筑1标段”等5个2015年度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核服务项目和6个历年度建筑节能示范项目补贴资金1268.65万元。
5、根据《上海市节能降耗和应对气候变化基础工作及能力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沪发改环资[2011]73号)有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7年“重点领域节能技改实施方案研究制定”等10个项目第一笔50%支持资金69.5万元;2016年“上海市分布式光伏“阳光贷”平台建设和管理”结转项目经验收安排一次性支持资金18万元,“教育领域节能专题培训”结转项目经验收安排第二笔支持资金6万元,小计共24万元;2015年8个结转项目支持资金121万元,其中,“上海市风电行业监测与评价”等2个结转项目经验收安排一次性支持资金20万元,“石油化工企业排放基准线分配方案制订”等6个结转项目经验收安排第二笔支持资金101万元;2014年“2013年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结转项目经验收安排第二笔支持资金47.5万元;共计262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表: 上海市2017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五批).pdf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7日
责任编辑:solar_rob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