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村级(含户用)光伏扶贫电站建设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村级(含户用)光伏扶贫电站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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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力交易中心依据《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相关规定,拟对10家售电公司实施强制退市。其中包括已工商注销的山东粤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山东信诺售电有限公司等9家未能持续满足注册条件、且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市场主体。此次退市程序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后启动,现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共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相关单位或个人可实名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提出异议,并需提供真实、可查证的佐证材料;逾期无异议的,退市注销将自动生效。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于2026年10月14日印发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6〕1848号),明确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的适用范围与价格政策。文件界定就近消纳项目为以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为主电源,实现电源、负荷、储能一体化并与公共电网清晰界面连接的模式,包括绿电直连、源网荷储一体化及零碳园区等;要求自发自用电量占比不低于60%(年发电量)和30%(年用电量),2030年起新增项目提升至35%。价格机制坚持“谁受益、谁负担”,对并网项目按容量缴纳输配电费、免收系统备用费,下网电量需缴系统运行费、政府性基金等;未接入公网的项目不承担稳定供应保障费用。项目须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上网电量不纳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机制,用电须直接交易、不得由电网代理购电。(199字)
泰国政府推出扩容版“大众光伏”计划,拟投入750亿泰铢(分两期:500亿和250亿),目标覆盖最多150万户家庭,每户提供5万泰铢安装补贴。该计划将公共光伏总容量从5GW提升至10GW,支持装机容量不超过10kW的屋顶、地面及漂浮式光伏系统。参与家庭可与电力部门签订20年购电协议,余电以2.20泰铢/kWh价格上网,单表售电上限为5kW。三家国有银行提供年利率2.5%、最长7年的专项贷款,售电收入自动扣还。为保障系统稳定,政府同步推进电网升级,涵盖发电预测、智能电表、实时监控及储能整合,并要求制定光伏组件与电池回收方案。
河北省发改委于2026年10月10日印发《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旨在规范新能源项目共用工程管理,保障公平、安全、高效并网。文件明确共用工程界定标准,要求在项目谋划阶段由省级电网企业协同核定接入条件,并以经济性最优原则确定共用范围;对存量工程,由省级电网核定富余容量,承建主体须按规则向符合条件的新项目开放接入,违诺者将被限制后续项目预留容量支持。新建项目承建主体须签署共享承诺书并备案,违约将取消资格。费用分摊坚持“谁受益、谁承担”,建设费用按交流侧装机容量比例分摊,运行费用按实际发电量比例分摊,新增项目引发的改扩建或陪停补偿等费用由其单独承担。意见还强化了能源主管部门统筹监管与电网企业公平开放责任。(199字)
韶关市发改委印发通知,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简称“四可”)接入改造工作,落实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7号文)要求。通知明确:新建项目自文件印发之日起须选用符合“四可”技术规范的设备,未达标者不予并网;存量项目分类分批改造——装机400千瓦及以上项目须于2026年12月15日前完成,400千瓦以下项目延至2027年12月15日前完成,自然人户用项目则按电网实际需求有序推进。通知还细化了投资界面划分,明确项目投资主体与电网企业在设备建设及运维中的责任,并对市、县发改部门及电网企业的统筹协调、台账管理、进度督导和日常巡检等职责作出具体部署。(199字)
河北省承德市发改委于2026年10月11日公示拟纳入省级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风电、光伏项目,总装机规模达192.67万千瓦(即1.93GW)。其中,光伏项目1个,规模10万千瓦;风电项目15个,规模182.67万千瓦。该项目遴选严格依据河北省发改委关于风光项目投资主体公开招标的相关要求,通过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采用公开招标与“双盲”评审机制,最终确定2025年省级竞争性配置清单的开发主体。公示期为10月11日至15日,为期5天,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异议反馈,相关意见需以书面形式提交至承德市发改委能源科。
本文介绍了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发布的《集中式光伏帮扶收益分配实施方案》,旨在规范鄂温克旗集中式光伏帮扶电站拨付至该市的收益资金管理与使用。方案明确以乡镇为单位,精准识别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及需持续帮扶的脱贫人口,建立动态更新的光伏帮扶名册作为分配依据。收益主要用于三类方向:一是向无劳动能力或弱半劳动力家庭按户每年发放3000元帮扶资金;二是支持公益岗位、小型公益事业、奖励补助;三是拓展用于带动就业的产业项目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乡村建设项目。方案细化了六类重点帮扶对象认定标准,规定了“户申请—村评议—乡审核—部门备案”的申报程序,实行“一卡通”专账发放,并建立市乡村三级档案管理和监督问责机制,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和资金安全。(198字)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于2026年9月28日印发通知,正式下达《2026年省重点建设项目中期调整计划》。该计划经省政府批准,对原定重点项目清单进行动态优化:共新增调入项目17项,调出项目13项,并对5个项目的内容或实施安排作出调整。其中,涉及5个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风光项目,凸显全省加快清洁能源布局的阶段性部署。调整工作严格依据《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和服务办法》(省政府令第272号)执行,要求各设区市发改委、赣江新区经发局及有关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统筹协调与服务保障,确保全年重点建设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198字)
陕西省发改委于2026年10月8日公示2026年度分散式风电和小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清单,共确定22个项目,总建设规模达52万千瓦(即520MW)。此举旨在落实全省“三个年”活动部署,推动高碳行业节能降碳,拓展新能源多元化开发路径,支撑“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与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高质量开局。项目遴选在各市申报基础上,经统筹评估后确定,纳入省级年度建设计划。公示期为2026年10月8日至13日,期间接受实名书面异议反馈。
海南省发改委发布通知,明确各类发电机组调试运行期的上网电价政策。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本省电力市场实际,市场化机组(如火电、新能源、独立储能)调试期电量按所在节点实时市场出清电价结算;核电机组暂按商业运行期批复电价结算,但调试期间因强制外送产生的琼粤跨省保障类不平衡资金由该机组全额承担;未参与市场交易的水电、生物质机组,调试期电价亦暂按批复电价执行。通知还规定:新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当月起原按月度加权均价结算的机组同步调整为实时电价结算;此前已并网调试但未完成结算的,统一按新规执行;若调试期跨月,则分月分别适用对应电价机制。(198字)
本文围绕农村家庭安装光伏电站的实际决策难题展开,聚焦“如何选择靠谱的光伏品牌”这一核心问题。文章首先提醒用户装前需厘清三大关键:屋顶适配性、合作模式(自投或开发分成)、长期运维保障;继而以TCL光伏科技为案例,系统介绍其在品牌实力(背靠TCL集团、50万用户规模)、方案定制能力(覆盖200+房型及美学化产品)、专业安装与严控损耗、高效并网流程、全链条智能运维(含AI巡检、无人机诊断、组件级优化)以及延伸收益服务(绿电交易、绿证与碳普惠)等方面的综合优势;最后指出,选择TCL可有效规避小品牌失联、方案不匹配、结算不透明等常见风险,本质是选择一份覆盖二十年生命周期的可靠保障。(198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