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补贴对象及条件
1.在永嘉县注册的光伏企业、永嘉居民,在县域范围内新建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2.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已按照程序完成备案,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前建成,且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通过并网验收、企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通过综合验收。
二、 补贴标准
(一)企业和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包括企业屋顶光伏项目装机容量未达50千瓦项目),自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给予每度0.3元补贴,一补五年(连续补贴五年)。
(二)居民家庭屋顶光伏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1元的一次性奖励,每户最高不超过8千元。
(三)补助标准以房屋属性(企业或居民)区分,公共设施屋顶按企业屋顶补贴标准,已由县财政全额安排行政经费的单位不再予以补助。
三、补贴发放流程
补贴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县供电公司按季度汇总统计数据(发电量、装机容量、补助金额),提供给县发改局;经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县供电公司,县供电公司收款后于30个工作日内向业主单位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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