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云南省弃水弃风弃光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发布时间:2017-08-07 11:12:39

各有关电力企业: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2017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国能监管〔2017〕81号)以及《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17年市场监管重点问题监管工作计划表的通知》(国能综通监管〔2017〕20号)的要求,我办决定开展2017年云南省弃水弃风弃光专项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内容

(一)弃水弃风弃光电量总量情况

累计产生弃水弃风弃光电量情况,弃水弃风弃光信息报送情况,重点核实送出受阻地区及部分电厂数据统计准确性。

(二)电力运行情况

水电、火电、风电及光伏装机及运行情况;主要流域来水情况;全网出现弃水时,火电机组运行方式安排情况。重点核实弃风弃光严重地区风电、光伏全额保障性收购工作落实情况。

(三)输电通道运行及网架约束情况

输电受阻地区110千伏及以上网架结构情况及今年以来新增输变电工程情况,输电受阻地区电源装机、用电负荷及主要外送通道运行及受阻情况,云电送粤(不含溪洛渡)输电通道能力及分月计划送电量和实际送电量情况,云电送桂输电通道能力及分月计划送电量和实际送电量情况,溪洛渡电厂分月计划送粤电量和实际送粤电量情况。重点核实云南电网异步运行后直流输电线路运行及约束情况。

(四)水库调度运行情况

汛前及汛期各流域主要水电厂水库调度运行与实际情况、各月末主要流域蓄能情况、跨流域水库联合调节调度情况、多年调节水库设计能力与实际运行结果比较情况。

二、监管对象及时间安排

(一)监管对象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在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统调发电企业(含地调调度电厂)中确定具体单位。

(二)监管时间安排

各有关企业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开展自查,汛期我办将对部分发电企业和供电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核实有关情况。汛末,根据全省弃水弃风弃光情况和各单位自查情况,我办将对问题突出单位进行抽查和复查,督促整改。现场检查安排另行通知。

三、监管事项

(一)工作组织

成立专项监管现场检查组,由我办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场监管处人员作为小组成员,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具体现场检查单位及检查组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二)附件表格填报

附件1、2、3由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填报,其中附件2表格应包含输电受阻地区(怒江、迪庆、丽江、大理、保山、德宏、临沧)影响送出的主要输电线路运行情况。

四、监管要求

(一)各电力企业要按照《云南省水电企业弃水电量监管统计办法》、《风电场弃风电量计算办法(试行)》和《云南省光伏发电运营监管实施细则》认真开展弃水弃风弃光电量统计和报送工作,做好运行记录等统计资料的备查准备。

特别是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要按照上述三个文件要求,每月将弃水弃风弃光电量以月报形式报送,月报应于每月第5个工作日12时前报送。


(二)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要对照监管内容汇总辖区内有关情况,并于11月4日前将1-10月份情况以电子邮件(加盖公章)形式报送我办。

(三)各单位要全力做好配合工作,包括现场抽查资料准备及人员安排,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安排整改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请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将本通知传至各地区供电局(含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请云南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将本通知传至省调平衡发电厂,请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将本通知传至调度范围内并网发电厂。

联系人:范立秋

联系电话:0871-63011555

电子邮箱:fanlq@nea.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水电企业来水情况表

2.主要输电线路运行情况表

3.2017年1-10月各流域蓄能情况表

责任编辑:suna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内蒙古发布关于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24 09:27:48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旨在细化和优化现行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通知明确,自2025年10月1日起,新接网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风光制氢一体化、全额自发自用(不含公用燃煤电厂厂用电替代)及绿电直连项目,统一适用就近消纳价格机制;燃煤自备电厂的可再生能源替代等三类项目,则以“户”为单位,对其全部自发自用电量按现行自备电厂政策缴纳相关费用;同时调整容量备份项目界定标准,由“多回路供电”改为满足“N-1原则”的供电线路或变压器配置;此外,设定了2025年10月至2026年底的过渡期,允许符合条件的已接网项目申请最长6个月缓冲期,平稳衔接政策执行。(199字)

把弃风弃光变成 AI 算力,这家公司刚融了4000 万美元来源:清鹏产研院 发布时间:2026-09-24 09:24:10

本文介绍美国初创公司Rune如何将被弃用的可再生能源电力转化为AI算力。面对得州、加州等地因输电瓶颈导致的大量弃风弃光问题(如得州年弃电近1万吉瓦时),Rune联合创始人帕利维拉与莱登于2022年底创立公司,开发模块化系统RELIC——直接接入风电场或太阳能电站逆变器后端,在电力并网前就地消纳过剩绿电。该系统集成GPU服务器、液冷与定制电力电子设备,六周内即可部署,无需传统电网改造。目前已在三州落地1兆瓦项目,储备数百兆瓦合作意向,客户聚焦AI推理与模型微调等中低功耗场景。公司通过购电协议获取低价绿电,向AI实验室等出售算力盈利,已获4000万美元A轮融资。

云南保山583MW风光项目优选开发业主来源:保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24 09:16:56

云南省保山市于2026年9月21日发布2026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投资开发主体竞争性优选公告,面向社会公开遴选582.5MW风光项目业主。项目共分6个标段,含3个光伏标段(总容量240MW)和3个风电标段(总容量342.5MW)。公告明确差异化建设时限:光伏项目要求业主签约后10个工作日内签协议、1个月内完成备案、备案后2个月内开工(前期审批可豁免最多2个月)、开工后8个月内投产、1年内全容量并网;风电项目须于2027年12月31日前核准并开工,2028年10月31日前投产并网。优选工作由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严格依据云南省相关能源管理文件执行,对投资主体的资金实力、经营状况、信用记录及合规能力提出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及权属转让。(199字)

安徽怀远县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清理的通知来源: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17 09:17:42

怀远县为落实蚌埠市发改委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要求,启动全县光伏项目清理工作。本次清理聚焦两类异常项目:一是15户超容发电项目,即实际发电功率持续超过备案容量;二是70户长期停运项目,指连续6个月未发电或设施已拆除的项目。清理流程由县供电公司每月初开展现场核查,形成清单并报县发改委;对拒不整改的超容项目及确认无法恢复运行的停运项目,供电公司依规办理销户,并提前告知项目单位,同步通过官网、本地媒体及发改部门渠道公示;清理完成后,县发改委将撤销相关备案信息。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2025—2026年第二批集中式新能源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确认公示来源:云南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8-31 16:21:42

云南省能源局于2026年8月28日发布公示,对2025—2026年第二批集中式新能源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予以确认。此次确认依据《云南省能源局关于优化新能源项目全容量并网事宜的通知》(云能源新能〔2026〕148号)等文件要求,面向申报在2025年6月1日及之后并网发电的项目开展。经该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形成《云南省2025—2026年第二批集中式新能源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确认清单》并随文附件公布。公示期为2026年8月31日至9月4日,期间相关单位或个人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异议,须提供事实依据、证明材料、有效联系方式,并按要求加盖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及身份证信息。逾期反馈不予受理。

云南文山:启动290MW风、光项目优选来源:丘北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08-03 09:29:37

云南省文山州丘北县于7月31日发布2025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投资开发主体优选公告,共涉及4个风光项目,总装机容量290MW,统一划为一个标段——其中光伏项目3个、合计230MW,风电项目1个、60MW。本次优选坚持市场化原则,强调自愿参与、公平竞争、公开透明,旨在择优引入综合实力强、信誉良好的新能源企业作为投资开发主体,拟配置1至2家合作单位。允许联合体投标,但成员单位须均为新能源开发企业,总数不超过3家,并需提交明确权责分工及牵头方的联合体协议书。

浙江省两部门: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来源:浙江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2:12:26

浙江省发改委与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落实国家绿电直连政策,结合本省分布式能源资源和制造业优势,构建规范化绿电专线直供体系。文件明确并网与离网两类实施模式,覆盖新增负荷、出口降碳企业、自备电厂改造及新能源消纳受阻四大应用场景,并支持分布式光伏集中汇流参与直供。政策设定60%自发自用、20%余电上网的刚性消纳比例,划定220千伏接入的安全评估红线;实行市级联审建设计划、省级备案的分级管理,鼓励民间资本多元合资建设;要求项目整体入市交易,禁止电网代理购电;建立月度电量监控、年度运行评估及“5年累计3年不达标即退出”的闭环监管机制,以提升新能源就地消纳能力,助力制造与外贸企业降低绿色用能成本、应对国际碳壁垒。(199字)

陕西省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绿电直连试点工作的通知来源:陕西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1:36:47

陕西省发改委近日印发通知,正式启动绿电直连试点工作,旨在推动新能源就地消纳与工业绿色用能。试点严格对标国家政策要求,明确准入、投资及并网等全环节标准,覆盖新增与存量负荷,支持配套风电、光伏及生物质项目申报;消纳受限的闲置新能源项目可转为直供电源。政策鼓励民营、合资等多元主体参与建设,统一规范自发自用与余电上网比例,并允许最高33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配套专项安全评估。试点项目须实现电源与负荷同市域布局,2028年底前建成投产,同时细化方案编制、用地审批及集中申报等实施要求,目标是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源荷直连示范模式。(199字)

江苏省发改委:关于创新开展绿电直连供电试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来源:江苏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0:00:30

江苏省发改委近日印发通知,正式启动绿电直连供电试点建设工作,首批确定5个试点项目,重点面向动力电池龙头企业开展绿色电力专线直供示范。试点依托省内绿电“三进”工程,探索电源与负荷端直接连接的新模式。文件厘清了属地发改部门、电网企业及试点企业的三方职责,要求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加快接入系统方案编制和配套电网改造;推动发电与用电企业签订长期绿电购售合同并完成交易备案;鼓励配置储能设施以提升绿电就地消纳能力。后续将按“成熟一家、启动一家”原则动态扩容试点范围,旨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造业绿色用能样板。(198字)

湖北省发改委:湖北省两部门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项目建设的通知来源:湖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09:51:37

湖北省发改委与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项目建设的通知》,旨在落实国家绿电直连政策部署。文件明确四类适宜开展新能源专线直供的项目场景,对电源与负荷的地理布局、投资主体权责划分、源荷电量配比等关键指标作出量化规定。审批机制实行分级管理,由市州初审、省级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评审。同时,构建覆盖项目立项、建设实施、并网运行到退出转型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该举措聚焦破解省内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消纳难题,精准对接制造业及出口企业对绿色电力的刚性需求,推动能源供给与产业用能低碳化协同发展。(198字)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来源:国家政策 发布时间:2026-07-27 09:33:20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出台专项政策支持绿色电力直接连接用电负荷。文件以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为核心目标,创新“源—荷”融合发展的实施路径,系统明确了绿电直连项目的建设标准、多元化投资机制、安全运行要求及市场化交易规则。政策特别设定自发自用与余电上网的量化管控指标,并重点鼓励民营企业和出口外向型企业建设风电、光伏直连专线。此举旨在提升工业领域绿色用能比例,推动可再生能源资源与产业用电需求精准匹配,从而支撑全社会“双碳”目标的加快实现。(19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