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昌县第三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已由建昌县人民政府以建发改批字【2017】5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昌县昌盛光伏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30%资本金、70%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建昌县第三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建昌县第三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
2.2、建设地点:碱厂乡大窑沟村、碱厂乡什家子村、雷家店乡灰窑沟村、八家子经济开发区青石岭村、八家子经济开发区前石门村、贺杖子乡押宝山村、小德营子乡莲花山村、巴什罕乡戴杖子村、汤神庙镇古桥子村、大屯镇小石门村、娘娘庙乡平方子村。石佛乡张家店村。
2.3、投资概算: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并配备光伏收电数据远程监控系统;采用T接10kv线路并网方式,实现光伏发电自发自用余量上网;安装电池组件容量为4140kw。
2.5、工期要求:2018年12月31日前竣工。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由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
3.2、如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不能多于两家,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牵头人,本项目招标人只针对联合体牵头人作为投标人办理一切相关业务。
3.3、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4、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资质。
3.5、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有近三年累计10MW及以上光伏电站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
3.6、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有近三年累计10MW及以上光伏电站施工业绩。
3.7、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3.8、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企业需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三项认证,并全部在有效期内。
3.9、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10、开标时,投标单位需要提供具有符合规定的BBB级及以上的企业信用报告概述(“在信用辽宁”网站上可查询,并且在一年有效期内)。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27日至2017年7月3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报名。
4.2报名时所需材料:1、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资质证书;4、安全生产许可证;5、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证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6、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7、企业信用报告;8、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一个月内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
持以上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并装订成册进行备案审查,合格后到代理公司进行审查报名。
4.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与缴纳
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合同估算价的2%(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标书购买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27日至2017年7月3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购买。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8月18日上午9时30分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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