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或者“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沪01民初字第320号)。因万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5%以上股东YANG HUAI JIN(杨怀进)先生借款及担保事项纠纷一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对YANG HUAI JIN先生持有的公司312,383,022股无限售流通股予以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
截止本公告日,YANG HUAI JIN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312,383,0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61%,其中质押股数为200,00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64.0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23%。本次冻结股数为312,383,022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61%。
公司将继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