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深化嘉兴市光伏产业“五位一体”创新综合试点,加快推进光伏发电应用“进园入企”工作,现将《嘉兴市推进光伏发电应用“进园入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嘉兴市推进光伏发电应用“进园入企”工作方案》
嘉兴市光伏产业“五位一体”创新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
附件
嘉兴市推进光伏发电应用“进园入企”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嘉兴市推进“光伏+”行动方案》,进一步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工商企业的规模化应用,现就我市推进分布式光伏应用“进园入企”,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深化嘉兴市光伏产业“五位一体”创新综合试点,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示范先行、有序推广的原则,以统筹开发区(工业园区)屋顶资源为基础,以协同开发建设为路径,以融合能源互联网+为特色,推进光伏发电应用“进园入企”,重点推动具有稳定用电负荷、连片屋顶资源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企业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促进园区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和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三年时间,到2019年全市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内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比例达到100%,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全面打造成为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园区,建设一批规模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3000平方米以上工业企业屋顶实现全覆盖,探索适应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的技术、管理和运营模式,切实提升我市光伏开发应用水平。
(二)阶段性目标。2017年重点在16个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其他工业园区同步实施,逐步形成一批规模化应用示范园区和示范小镇。目标到年底全市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内工业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比例达到30%以上,安装光伏发电总面积达到200万平方米,新增光伏应用装机容量150兆瓦以上。
三、重点领域
(一)建设一批分布式光伏应用示范园区。选取16个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即: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嘉兴港区(乍浦经济开发区)、秀洲经济开发区、姚庄经济开发区、独山港经济开发区、海盐经济开发区、百步经济开发区、海宁经济开发区、桐乡经济开发区、海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农发区)、南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嘉兴科技城)海宁经编产业园区、桐乡濮院针织产业园区等16个园区先行开展分布式光伏应用“进园入企”工作,优先落实扶持政策,重点跟进项目实施,力争到2019年全面建成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园区。鼓励其它工业园区根据自身条件,积极争创。
(二)重点推进区内企业分布式光伏建设。各开发区(工业园区)内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且具备光伏发电条件的重点用能企业,要全面推进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光伏应用开展情况纳入企业节能减排任务和绩效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未建设的建议不予列入综合评价A类。支持新建的年综合能耗超过1000吨标准煤或屋顶面积达3000平方米以上且具备光伏发电条件的工商企业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光伏建筑一体化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光伏发电系统,进行能耗减量置换。对力争在2019年底实现园区内重点用能企业和新建建筑光伏应用全覆盖。
(三)鼓励开展非工领域小型分布式光伏应用。支持在园区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科研单位、车站停车场和居民住宅等建筑屋顶、外立墙面及玻璃幕墙建设小型光伏发电系统。园区道路、公共绿地的照明设施,优先采用太阳能光伏照明系统,并对现有设施逐步进行改造。园区道路两侧建筑物夜景亮化工程应大力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到2019年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园区内非工领域小型光伏发电系统和光伏照明应用规模不少于5兆瓦。
四、主要任务
(一)创新多元化建设模式。全面排摸园区内工业企业可利用光伏发电屋顶资源,建立健全各开发区(工业园区)屋顶资源数据库,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创造条件。支持建设模式创新,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基础上,鼓励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与园区、企业合作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分布式光伏发电及相关设施,将BOT、EPC、EMC、PPP等模式引入分布式光伏应用领域,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积极开展业主回购、融资租赁等建设模式创新,具体由双方协商议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合作模式,明确利益导向,实现多方共赢,推动项目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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