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分布式光伏工程建设企业综合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

来源:嘉兴市经信委发布时间:2017-06-19 16:53:59

索比光伏网讯:为全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科学评价分布式光伏工程建设成效,切实提高我市分布式光伏工程建设企业发展水平,规范市场推广秩序,提升质量、安全和效益水平,结合《嘉兴市工业企业实践新发展理念综合评价办法》,制订本办法。

一、评价方法

(一)评价范围。分布式光伏工程建设企业是指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一体化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代建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运行维护企业。

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经当地光伏应用主管部门按规定准予纳入嘉兴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备案企业库的分布式光伏工程建设企业。

(二)评价指标。

1、企业资金实力: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2、材料采购:产品质量、供货厂家能力;

3、技术力量:员工配备、岗位资质、设计能力、建设运营能力;

4、企业信誉:纳税信用等级、企业主体信用;

5、项目业绩:建成运营项目数量、电站综合评价水平(单位千瓦投资成本、单位千瓦发电量);

6、服务水平:售后配套服务、产品质检、运行维护、电站保险。

(三)计算方法。

1、权重设置(百分制)。企业实力和企业信誉分别占10%,材料采购占15%,技术力量和项目业绩分别占20%,服务水平占25%。

2、采集周期。对分布式光伏工程建设企业的数据采集截止时间为当年申报截止时间的前一个月份末,数据不能采集的截止到前一年度末。

3、计算公式。参考《嘉兴市分布式光伏工程建设企业考核细则表》,每项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权数,最低为零分。各项指标得分之和即为总得分。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Σ分项得分+加减分项得分

(四)加减分项。

1、分布式光伏工程建设总部型企业,其全资和控股的分支机构在市外开展的工程业务收入,在本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加3分。

2、近三年来,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加3分;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加2分。

3、当年建成的家庭屋顶光伏电站使用微型逆变器、光伏瓦的,每个电站加0.2分,封顶2分。

4、接到用户问题投诉未及时处理,查实1起减2分。

5、在当年电站质量检查中发现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的,查实1起扣2分。

二、评价程序

(一)企业申报。每年由市光伏办发布开展综合评价通知,组织注册在我市范围内的分布式光伏工程建设企业填报《嘉兴市分布式光伏工程建设企业考核细则表》进行自评,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纸质材料盖章后一式三份提交注册所在地的光伏应用主管部门,同步提交PDF格式的扫描电子版材料。(当年新注册成立和备案的企业暂不开展综合评价)

(二)当地光伏应用主管部门初审。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光伏应用主管部门收到自评表后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汇总提交至市光伏办。

(三)核实评分。市光伏办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核实会审,各部门依据评分基准和细则进行逐项打分。

(四)公示通报。各部门评分汇总后,在市级公开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通报。

三、结果应用

(一)综合评价。根据最终得分情况按分值高低进行排序,划分为四个等级:90分及以上为“A+”,75-89分为“A”,60-74分为“B”,60分以下为“C”。

(二)对有关特殊情形的规定。一年内发生1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受到2次非事故类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企业,评价时下降一档;一年内发生1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2起(含)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列为C类。

(三)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对评分等级为C类的分布式光伏工程建设企业,对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企业安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工程项目实施暂停并网接入,企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自行整改提升。到期整改完毕后由企业提出评价申请,经评价已符合B类及以上条件的可继续实施并网接入;到期后未整改完成或经评价仍不符合B类及以上条件的或连续两次列入C类的企业注销当地备案资质,进入“黑名单”管控。对评分等级为B类的由注册所在地的光伏应用主管部门实行约谈,督促企业加快提升工程建设能力。对评分等级为A和A+类企业,在市场拓展、投融资等领域和评奖评优中优先推荐,鼓励企业再接再厉。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协同。在光伏产业“五位一体”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建立综合评价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综合评价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有关事项,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规范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企业综合评价监管体制,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企业主动参与综合评价工作,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评价申报资料。各地各部门和第三方评估机构要客观公正采集电站信息,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开展评价,并对最终评价结果承担主体责任。健全审计监督制度,持续跟踪审计综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三)开展抽查通报。企业应建立其安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台账资料,并按月向地方光伏应用主管部门报送分布式光伏电站安装明细表。地方光伏应用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报送情况开展随机抽查,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电站进行检测,对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的,由工程建设企业进行整改,整改仍不到位的,责令工程建设企业无条件拆除电站并恢复原貌。地方光伏应用主管部门每月10日前将企业数据及抽查情况反馈至市光伏办。市光伏办根据汇总情况建立季度通报制度,对各工程服务企业上季度安装光伏电站综合建设水平进行通报,对单位千瓦投资额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0%以上或单位千瓦发电量低于全市平均水平10%以上的企业亮黄牌警告。

(四)实施“黑名单”管控。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一般为一年,期间企业原安装项目应移交第三方运维公司开展运维,新建设项目电力部门不予以并网接入。“黑名单”管理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企业可向地方光伏应用主管部门提出解除申请,经评价符合B类及以上条件的,将其从“黑名单”中删除并对外公告,企业可重新申请备案。期限届满后,仍未完成整改的,自动延长其“黑名单”管理期限,直至完成整改。

(五)注重宣传推广。宣传分布式光伏工程建设企业评价工作及评价结果,推动综合评价结果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策扶持等领域的实际应用。印制《嘉兴市分布式光伏工程建设综合评价A级以上企业名录》,向社会各界及金融机构广泛推送,提升A级以上企业知名度。

五、附则

(一)综合评价每年实施一次。各地根据评价结果对分布式光伏工程建设企业备案资质实行动态调整。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市光伏办负责解释。

附件:1、嘉兴市分布式光伏工程建设企业综合评价细则表

2、嘉兴市分布式光伏工程建设企业安装建设电站明细表 

 

原标题:浙江嘉兴分布式光伏工程建设企业综合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706/19/138609.html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晶澳光储充杭州方程式成功举办,共探浙江光储充市场新机遇来源:晶澳光储 发布时间:2026-08-14 09:05:37

晶澳联合启盛新材料、史陶比尔在杭州举办光储充渠道交流会,聚焦“解构X·重构收益”,直面行业深度调整,提出从“装光伏”到“算收益”转型路径。活动揭示浙江光储充融合新机遇,发布“光储+X”系统方案,并签约6家本地企业,加速光储智一体化落地。

北京市:鼓励废动力电池回收示范项目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储能设施来源:北京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8-13 10:31:04

北京市发改委于8月7日就《关于鼓励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规范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周。文件强调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支持采用绿色低碳技术建设废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并鼓励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和储能设施。为强化要素保障,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纳入市级重大产业项目,享受长期用地支持;环评、安评、消防等审批流程将优化提速。政策还提供资金支持: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最高30%的工程投资补助,并协助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此外,鼓励电池生产及回收企业使用绿电,参与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按实际交易电量给予奖励。

浙能源〔2026〕15号|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自用比例取消与全量入市规则全解析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8-13 09:44:38

浙能源〔2026〕15号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解读,取消工商业自用比例限制,明确上网电量全量入市,结合分时电价政策分析收益模型变化,覆盖分类边界、绿电直供、涉网要求与行业机遇,完整版测算报告扫码获取。

四类区域禁止建设!安徽池州贵池发布分布式光伏备案服务指南(修订版)来源:贵池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8-11 14:08:12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发改委于8月10日发布《贵池区分布式光伏备案服务指南(修订版)》,规范辖区内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管理。指南明确两类备案主体:自然人户用项目可由供电公司代为申请或自行办理;其他项目则由屋顶产权人选定投资开发企业后,由该企业统一申报。非自然人户用项目在投资主体、备案机关及建设场所、规模、内容均一致的前提下,允许合并备案,其余项目不得合并。同时,指南划定了四类禁止建设区域:拟拆迁区域;火灾危险性高、安全条件不达标或属历史文化保护的建筑,以及经地质灾害风险评估认定不宜建设的易发区;用地红线内无建筑物的空地(如宅基地未建住宅);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建设的区域。

综合实力强的光伏企业是哪家?梯队格局与核心竞争力解析来源:投稿 发布时间:2026-08-08 14:48:59

本文围绕全球光伏企业综合实力评估展开,聚焦N型技术竞争背景下行业梯队格局与核心竞争力差异。文章以晶科能源为典型样本,从三大维度系统分析:一是全球市场规模,指出其2025年组件出货86.8GW、累计出货超400GW,连续七年居全球首位,并依托全球化3.0战略实现多区域本地化生产与服务;二是技术路线选择,对比TOPCon与BC路径,强调TOPCon在双面率、低辐照发电性能及早晚高峰时段发电增益等方面的实证优势,而晶科飞虎系列在量产效率(最高25.91%)、功率(突破700W)等指标上持续领先;三是产品落地能力,突出其从通用组件向沙戈荒、老旧屋顶、算力中心等细分场景定制化方案的转型深度。综合来看,晶科能源在规模、技术与应用三方面形成协同优势,位居全球光伏企业综合实力第一梯队。(199字)

曹宇:建立多维价值评价体系,我们该支持哪些光伏企业?(长文谏言)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7-31 17:20:38

本文针对光伏行业严重内卷、产能结构性过剩与价值错位问题,提出构建“一个体系、三层价值”的多维价值评价框架。核心观点是:摒弃简单限产、行政干预或垄断调节等路径,转而以“执中守度”的治理逻辑,建立可量化、可核验、可兑现的市场化价值回报体系。该体系将光伏企业价值划分为相互独立、互不抵消的三个维度——市场化经济价值(聚焦单位合格产出与全生命周期发电收益)、外部公共价值(涵盖低碳环保、电网友好、超额安全可靠及产业生态四类正外部性贡献)、前瞻创新价值(设立容错验证通道,支持新技术小场景示范与动态评估)。文章强调政府应坚守“三不”原则:不预设技术路线、不直接管控产能数量、不搞静态固化认定,并明确区分法定合规底线与增值价值激励。通过重构核算口径(如以“合格产出”替代名义产量、“简化LCOE”替代初始成本)、开展多晶硅能耗联动与央企全生命周期采购试点,推动优质技术、优质企业自然胜出,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良性循环。(199字)

北京市碳普惠方法学鼓励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自消纳模式(征求意见稿)发布来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7-29 09:20:20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7月发布《北京市碳普惠方法学 鼓励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自消纳模式(征求意见稿)》,旨在推动居民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就地消纳”。该方法学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内装机容量不超过400kW、自发自用比例不低于70%的居民自建光伏项目,并限制重复申领补贴。区别于传统以发电量或上网电量为核算基准的做法,本方法学创新采用“自发自用电量”作为减排量计算依据,通过碳普惠收益激励居民优先消纳绿电,缓解电网调控压力,提升可再生能源本地消纳水平。此举标志着政策导向从单纯鼓励光伏建设转向强化绿色电力实际利用,支撑首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目标。征求意见截止至2026年8月11日。(199字)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指南公布来源:拉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7-28 10:27:23

拉萨市发改委于7月27日印发《拉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指南》,明确自2026年7月27日起施行。指南将分布式光伏项目划分为四类:自然人户用(利用自有住宅、接入电压≤380伏)、非自然人户用(利用居民住宅、接入电压≤10千伏、装机≤6兆瓦)、一般工商业(利用公共机构或工商业建筑、接入电压≤10千伏、装机原则上≤6兆瓦)以及大型工商业(接入用户侧电网或专线供电,接入电压≤35千伏且装机≤20兆瓦,或接入110千伏且装机≤50兆瓦)。该指南统一规范了各类项目的适用范围与技术条件,由拉萨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鲁发改能源407号文解读|山东虚拟电厂管理办法全文 分布式光伏打包入市规则详解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7-28 10:23:59

鲁发改能源〔2026〕407号山东虚拟电厂管理办法深度解读,8月1日施行,分布式光伏打包入市规则,详解聚合分类、能力测试、收益互斥规则、技术门槛与行业机遇,完整版政策测算报告扫码获取。

一地双能!鄂尔多斯盆地东部推进煤层气增储上产,支持企业配套分布式光伏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7-28 09:39:06

《鄂尔多斯盆地东部区域煤层气增储上产行动方案(2026—2030年)》由国家能源局于2026年7月印发,旨在加快该区域煤层气勘探开发,提升能源供应保障能力。方案明确“十五五”期间发展目标:到2030年,探明地质储量较“十四五”末增加超6000亿立方米,产量达180亿立方米,其中深层煤层气占比超88%。方案围绕资源勘探、产能建设、科技攻关、配套保障四大任务展开:分类推进重点、积极和潜力区块勘探;梯次实施扩产、接续建产与老区稳产;强化成藏机理、节水开发等技术攻关及标准体系建设;并从管输、矿权、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加强支撑,特别提出支持企业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风电+储能”系统,以保障电力供应。

甘肃省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布来源:甘肃能源监管办 发布时间:2026-07-23 09:24:11

本文介绍了甘肃能源监管办发布的《甘肃省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开征求意见公告。该方案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于2025年印发的《关于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的通知(试行)》(发改能源〔2025〕1476号),结合甘肃省电力市场实际制定,旨在规范省内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的市场报价行为,提升报价科学性与合规性。公告面向相关单位及电力市场主体广泛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2日,并提供了联系人、电话及电子邮箱等具体联系方式。此举标志着甘肃省正加快推进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机制建设。